次看庚辛金妻财乡见何支,若见火身入财,拟诤讼,卜人妻病,伯叔鬼为之,灶君注病;……若见木官鬼入不动,被扶王相,迁官益职,休废即神灵降福,亦不失官落职。火兆水支,鬼来向身,水火相克,惊动四邻,身逢鬼,求官不得,觅财克子,病者大重,恐畏身死,急需祀神修福解除吉。火兆木支人子乡,家难合,内中眼藏,所有口舌、官、病患横罗,祸殃小人和病者甚困,此卦祀神解除修福即吉。
水兆中有:
次看庚辛金父母乡中见何支,若见金父母,不惊、不恐、不动,有愿不赛,卜吉。若见土被抑,抑注迟疾病,犯土公之神,急解即吉。水兆金支,母子相随,求官不得,凶事难为,忧病自差,家鬼所为,求神解除了便得清良大吉。
土兆、金兆中也有“家有患鬼”、“卜宅神者主地鬼”、“家有蛇鼠猪犬为怪”、“叔伯鬼为祟”、“家有兵死鬼来在家中,与宅神作病”之类的占断之辞,兹不详举。
这种宗教性内容与其他占卜内容相渗透的情况同样见于《逆刺占》。《逆刺占》中“客在支干位坐法”之“支位坐法”系按照来人所坐方位所作的占断,其中有“子地来坐,家有九人或六人,忧病远行,忧丈人小口,祟在醒死鬼、社稷、土公、水官,家当见向四足及水火怪,厌之吉”;“辰地坐,家有十人或九人、六人,忧家长、小口,醒死鬼,先见龙蛇怪,忧远行”;“午地坐,家有八人、七人,不外养,家见火,先赤,病寒热,星死鬼”;“未地坐,有病死鬼,神明不安”;“申地坐,忧远行,一人病,男子鬼,许灶谢之”;“亥地坐,星死鬼,无后火光怪”。这就是说,凡来人问占,只要坐在十二地支方位之子、辰、午、未、申、亥六个方位,占卜师就必然以鬼神之事回答。
如果说上述宗教性内容与其他占卜内容是穿插渗透关系的话,下面大段内容则是整体性反映着宗教的内容。
《五兆要诀略》之二“五兆决法”有如下一段内容:
假令八月甲午旬中壬癸曰卜得木兆者,先有两木成林,有树神龙社地神为祟,家有作伐鬼,其鬼患腰胯或是手脚,男祥女祥之鬼,火光、音声、飞鸟、釜鸣、犬鼠为怪,祖父上o许功债不赛,急宜解镇厌求之即吉。卜得火兆者主煌煌,口舌诤张,火主为离,空虚之事,家有患目之鬼或有忧利血星之鬼为祟佛家咒徂,产死之鬼,有赤女妇窦边口为诅,火光、音声、飞鸟、釜鸣犬鼠为怪。离别之兆,臣远其君,子远其父,百草离于牙,奴婢离于本主,急须解厌求之。卜得土兆者,家有两姓共居,或有宅住,或有两母子同住,或孤养外生男,宅里不用,两心而行,家有胂死丈夫、血星女为祟。火光、音声、釜鸣、犬鼠为怪,野器入宅,是以不安。凶神犯触家墓,百鬼来镇家中,急宜解谢求之即吉。卜得金兆者,家有兵死丈夫、星产死女妇为祟,佛家咒诅,大神口许不赛,黄蛇入宅,独(?)卧人柬,火光、音声、飞[鸟]、釜鸣、犬鼠为怪,鬼收人魂魄,在鬼在乡中田,田生不收,急须解厌镇即吉。卜得水兆者,水主游游,心忧两头,一意欲流,水主羊羊,流寄他乡,家有溺死之鬼、有血星产死之鬼为祟,神名口许,犬鼠作怪,鼠通窦作孔鬼夜唤人名字,解厌之。
又《逆刺占》之“占十二时来法”内容为:
子时来占病,苦腹胀热,丈人所作,坐祠不赛,病者不死,许气土公。丑时来占病,苦腹胀病,星死女子见所作,为自绞死男子男鬼来作,急解之。寅时来占,病人苦头痛,祟在土公,犯司命上鬼,死鬼来为,急解之。卯时来占,病人苦胸肠四支不举,时土(吐),崇在丈人、土公,急解之。辰时来占病,苦头心闷,吐逆,坐犯东南土公、丈人来所[作],急解谢之。已时来占病,咽喉不能下食,坐犯移动门户,犯土公,祟在司命,急解之。午时来占病,苦心痛,四支不随,祟在司命、废灶不祷不赛,急解谢之。未时来占病,四支拘急,祟在司命、废灶不祷不赛,急解之吉。申时来占病,头痛呕吐不得食,眼卧不安,是太岁上土公为桌。酉时来占病,四支不举,粜在大神祷而不赛,惠谢之吉。戌时来占病,苦腹痛四支皆痛,柰在外亡,有口舌,不与犯,谢之。亥时来占,病重,祟犯厕上神,有日煞上土公,急解讲之吉。
这两段占卜内容所述的病邪的成因均与鬼神作祟有关,且均需运用事神的宗教手段解决,所以使整体内容具有了更加强烈的宗教特征。
第二,《五兆要诀略》的基本取象法则和《逆刺占》的基本占卜原则中所反映的宗教特征。
前文已述,《五兆要诀略》之“五兆决法”中讲述了五兆卜法的基本取象法则,其中包括不少占卜神灵鬼怪作祟的内容。“卜病何鬼神所作”云:“卜得木兆主树神,无气是鬼精;得火兆灵灶厨主之;得水兆北神桥梁道所作;得土兆宅神、宗厝主之;得金兆主刑象之神。若王相是神所为,无气鬼精所作。”前文已经介绍P.2859《五兆要诀略》部分内容又见于S.6167文书,其中S.6167有“卜鬼祟法”一节不见于P.2859文书的对应部分,而与“卜病何鬼神所作”相对应,也可互为补充,其内容为卜得金兆,树神、土地、宅神、宗厝;火兆,灵灶;水兆,北道神灵。王相神灵,无气是鬼精。”又P.2859文书紧接“卜病何鬼神所作"有“卜病差困日”云:“卜得王者天地神明,[相]者四方山神;休困者家绝祀鬼作,得四者四方殃煞鬼为之。”又次为“卜何作怪”,曰:“得火四足怪,水鼠怪,金鸟怪,木人怪,土宅神怪。又看木兆金支神作,火兆水支丈人作,土兆水妇人,火兆火支兄弟,火兆土支儿子,金兆火支神作。”又“占杂怪法”曰:“火兆为四足怪,金兆为飞身怪,水兆鼠怪,土兆人怪,木兆音声怪,亦龙蛇怪。男欲得[阳]怪,女欲得阴怪,木、火为阳,水、土、金为阴,阴阳主之法消息之。”“五兆决法”的后一部分还有一段类似内容,根据S.6167文书的对应内容,其标题应该为“卜病状法”,内容有木兆土支,祟在门户、丘陵、冢墓;土兆水支,江河;火兆水支,灶神厝;火兆金支,祟在刑像;金兆木支,祟在社公、社地、林木为祟;主(王)天地神,相北君及西(四)方山神,囚为家鬼神。”在“五兆决法”前面部分的“五兆六神相并法”(拟)讲的是五兆中分别见六神时的取象方法和五兆在有气无气、王相休废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取象方法,在这种合并运用中产生出了种种卦象,其中包括鬼神怪异之象,如“兆与朱雀并,主文书口咒、灶君往来、光明信使、急速之事”。又如“火兆有气是飞鸟,王相是马,休废是文书。与朱雀并主灶君……金兆有气是金银,王相是孝子,休废是驴,囚死是鬼灵。与媵蛇并主釜鸣之声”。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这些基本取象法则一方面有着阴阳五行和术数占卜的原则性依据,一方面还通过一兆多象、兆与支合并、兆与六神合并、兆之王相休废与取象的不同等在卦象中的错综运用蕴涵了不少活法,具有基本原则与灵活运用相结合的特性。应该说,五兆卜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取象法则共同构成了该占卜术的基本理法。这些理法指导并贯穿于整个占卜过程,使每种卦象的占断均有一定的理路可循,对问卜者的疑惑均能够作出相应的解释。
《逆刺占》与《五兆要诀略》相比较,其占卜方法的确显得过于直漏、简单,较少有回旋余地,[,6]但在其少量的基本占卜法则说明中也巳经涉及到了宗教内容,其序言日凡月四日、七日、廿日、子日,以上四日无神不卜”,将原本预设的神灵观念明朗化。又曰凡人来卜者,先举看日相、此人所坐之地、正面所向发家之所,出门行立坐卧、言语深浅,颜色青、赤、黄,向黑即知也。来时地土与归时相似,但准五帝法,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四季黄。向青占才(财)物;向白仙,亦有愿;向黑口舌;向赤官事;向黄田宅中事。”这里的“五帝法”内容虽然不甚清楚,但五帝作为中国古代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却是十分明确的。
从上述内容可见,P.2859文书虽然属于本地区文化水平不髙的文士或阴阳师辑录拼凑各相关内容并且加人了本地区民俗内容而成,具有庞杂零乱、言不雅驯等特点,但这种宗教性内容却并不是粗疏附人的。宗教内容从零星的穿插渗透到大段的专述,从具体运用之法到基本取象法则之具全,均反映了其与占卜之术的密切关系。这些内容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占卜中指出鬼神作祟的内容反映了民众精神层面的鬼神崇拜,而指出问卜者急需运用解谢镇厌等方法以事鬼神的内容则反映了民众生活中存在的宗教行为。从宗教学的原理而论一切宗教观念中旱本质、最核心的,无疑是神的观念”,[17)所以鬼神内容进人占卜术的理法层面,意味着占卜术与宗教具有深层次的内在的关系,宗教内容成了占卜术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占卜术的渊源而论,占卜之术曾经是人类早期的主要文化形式,早期的占卜术有基于自然感应力的自然占卜和预设了神灵观念的神灵占卜,中国的占卜术很早就与鬼神、巫术、原始宗教密不可分。陈来先生曾研究指出,中国古代的占卜在商代的甲骨占卜时期已经是基于神灵观念的宗教活动了,[18]而《周易》的占卜体系和实践,以数作为《周易》的本质特点,从而对占卜之术具有“祛除巫魅”的意义。[w]在《周易》象数思维模式的洗礼下,中国古代占卜术的宗教特性渐趋淡化并日益成熟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文化体系。在道教兴起以后,占卜之术成为道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占卜术并未全盘归属于道教,它依然有其独立的品格并独立发展。但从P.2859文书看,敦煌占卜术相对于隋唐以降占卜术数的大发展而言,却再一次与宗教密切结合,使其蒙上了浓重的宗教色彩。不难理解,与宗教的结合使五兆卜法显示出更多的神秘性,对具有浓厚宗教情结的敦煌普通民众尤其是有病乱投医的问卜者将具有更大的诱惑力。另外,和远古时期占卜术与宗教的关系不同的是,敦煌占卜术在鬼神崇拜基础上的宗教行为,明确体现了作为时代内容的道教特征。
下面我们分析该占卜文书建立在鬼神崇拜基础上的道教特征。
从前文可以看出古代敦煌地区鬼神崇拜的一些具体内容,属于神灵的主要有灶君、土公、丈人、司命,其次还有北君、社公、社稷、地神、水官、山神、五帝、厕上神、凶神,以及一些笼统称谓天地神、大神、神明等。属于鬼类的比较杂乱,有叔伯鬼、司命上鬼、死鬼、星(醒)死鬼、星死女子、血星之鬼、血星女、产死之鬼、患目之鬼、自绞死男子男鬼、兵死丈夫、兵死鬼、溺死之鬼、男详女详等。解决这些鬼神为祟的办法是解除、解、谢、镇、厌、求、祀神、修福等方法的单一使用或者是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