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P.2859《五兆要诀略》、《逆利占》为核心刘永明
在敦煌文书中所发现的道经文书约有七八百件之多,主要反映着盛唐时期敦煌宫观道教的繁盛局面;吐蕃占领敦煌之后,道教遭受打击和压制,那种以宫观为依托的度人、抄经活动和大型的斋醮活动基本看不到了;归义军时期,吐蕃统治被推翻,敦煌地区重新回归中原唐王朝的统辖之下,但盛唐时期的那种道教盛况却依然没有出现。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晚唐五代到宋初的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盛行占卜之术,而敦煌遗书中所保存的大量占卜文书包含有不少道教内容。将这些内容与另外一些相关的符咒、斋醮法事文书以及其他涉道类文书相结合进行考察,便可以看出与盛唐时期全然不同的另一种道教存在状态,那就是方术化、实用化、民众化、习俗化的民间道教的状态。笔者以为,占卜与道教的相结合和占卜的道教化是敦煌道教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值得予以关注。本文即以P.2859占卜文书为核心作一初步的考察。
P.2859文书是敦煌占卜文书中最长的写卷之一,其中卷首和有些前后页相接处有残损,出现断行或缺行的情况,就可辨认者计算,整个写卷共有1017行,约计25000余字。关于该文书的内容,《敦煌宝藏》、《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中均分为三个部分,即《五兆要诀略一卷》、《逆刺占一卷》、《占十二时来法》;新出《法藏敦煌西域文献》则分为《五兆要诀略一卷》、《逆刺占一卷》两部分;黄正建先生《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一书虽然将《占十二时来法》作为单独一类叙述,但总体上归为《逆刺占》的一部分。前一分法似乎也有文书原题名的依据,但根据内容和抄写形式来看,《占十二时来法》的确属于《逆刺占》的范围,同时在《占十二时来法》内容中,还穿插了一行十分值得注意的说明文字右件此京房逆刺,人来卜者,初坐时候即知善恶”,这就充分说明《占十二时来法》确属《逆刺占》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分为两部分更为合理。其中《五兆要诀略一卷》计768行;《逆刺占一卷》计245行。另有卷末尾题三行,计题名两行州学阴阳子弟吕弁均本,是一一细寻勘了也”;题时间一行广天复四载(904)岁在甲子夹钟闰三月十二日吕弁均书写”。又,吕弁均题记还见于《五兆要诀略》尾题下,曰已前亦是弁均写”。再看全卷文字书写,字体虽然不佳,但书写比较认真,不潦草。另,P.3646文书亦为《五兆要诀略一卷》,内容与之完全相同。以上情况说明P.2859文书为张氏归义军时期州学中专门学习阴阳占卜的学生吕弁均的写本,其内容为当时州学中的教学内容之一;该写卷经过吕弁均的仔细校勘,内容应与州学博士所传之本一致无误。
按《五兆要诀略》众家史籍未载,《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着录五兆卜法着述多种,唐代太常署太卜令所掌卜筮之法中亦有五兆之法,但具体占卜方法多与敦煌五兆卜法不同,敦煌《五兆要诀略》内容所依据的方法是用三十六算子的推演法,P.2905《五兆经法要诀第卅三》有完整的介绍。显然,敦煌独存的这一五兆卜法对研究唐宋时期的占卜术具有重要的价值。据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一书的梳理,敦煌文书中与五兆卜法相关的写卷大约有14件,为数可谓不少。与P.2859内容相同的还有P.3646、S.6167S.6054。⑴通过核查可以看出,S.6167S.6054文书虽然留存部分较少,内容亦见于P.2859《五兆要诀略》,但相应部分内容比之更多更全;P.2859文书则比较粗疏,其类目本来不甚清晰,而且还在略去内容的同时,有些标题也被略去了。由此可见,这两份文书所依据的祖本相同而传抄中则详略不一,在相互补充中我们当更能全面了解该文书的内容。具体看,《五兆要诀略》的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一为“五兆卜法”(拟),系按木、火、土、金、水五兆所主事宜的具体占断方法。二为“五兆决法”,结合S.6167文书来看,内容当包括:“五兆六神相并法”(拟)、“六神死害法”、“带煞人墓”、“身人墓”、“身克命”、“卜何鬼神所作”、“卜何作怪”、“推小煞法”、“推大煞法”、“推月劫煞法”、“推丧门法”、“行推六神法”、“推官禄位贵贱天命法”、“推驿马法”、“卦之空亡”(拟)、“卦之旬空”(拟)、“卜妇人怀妊欲知男女法”、“占五兆人于何方”、“卜行人来否”、“卜田宅安否”(拟)、“射覆藏物法”、“推天医法”、“五行王相休囚”(拟)、“五姓色变法”、阴阳五音”、“卜遭官事早脱得出法”、“占宅煞父母嫁娶煞”、“天干十日卜得五兆法”(拟)、“占杂怪法”、“占求官法”、“占行人早晚回法”、“卜刑(形)状颜色法”、“占空亡”、“卜却慎支法”、“卜失物牛马奴婢为人所偷"、“卜宅”、“卜失物占贼”、“五兆所主”(拟)、“推六害法”、“占病人吉凶法”(拟)“年内五兆王相休囚法”(拟)、“推大小煞五墓亡门吊客所在法”、“占求官法”、“卜居宅法”、“卜宅内一年平安之法”、“五合法"、“卜求官法”、“卜行人还否”、“卜行人在远身病死法”、“卜行人何日至”、“卜盗贼捕亡法”、“捕盗人刑(形)状颜色法”、“占失财物色法”、“占忧官法”、“卜病法”、“卜病状法”、“卜田主法”、“卜射覆藏法”、“卜墓田法”、“占求官法”等近六十项内容。从以上标题的序列足以看出,该文书内容极为庞杂而未作系统的归类,同时中间还穿插很多相关内容,非标题所能涵盖,所以我们不得不自拟一些标题,但依然未能覆盖全部内容。总体而言,其中内容约有二端,一部分讲五兆卜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取象法则,基本原则如六神取用、推六害法、六甲空亡、旬空、驿马、天医、日煞、月煞、带煞人墓、五行之属性及刑冲克害、王相休废等等,基本取象之法为各种基本法则错综配合中所表示的具体事物之象,如“卜何鬼神所作”、“卜何作怪”、“占五兆入于何方”、“卜妇人怀妊欲知男女法”、“卜居宅法”、“占失财物色法”、“卜盗人刑状颜色法”、“占杂怪法”等。另一大部分仍然属于五兆卜法的具体运用之法。其占卜的基本原则与当时敦煌流行的各类占卜术完全一致,也是所有占卜术所共有的原则。取象法则和具体运用之法则因占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间所涉事项均属民众生活、生产、仕进及宗教迷信之类,但文书的编纂者对整体内容没有作合理的归类和整理,如卜求官、行人、盗贼、失物等多项内容分散各处,互不相属,显得极为零乱。而其言辞则多不雅驯,多有民间俚俗之言,与传世文献中的同类着述无法相提并论,尤其是总体内容中渗透着极其强烈的鬼神崇拜和宗教特征,诸多神灵鬼怪如灶君、宅神、丈人、土公、北君、血星鬼、溺死鬼、犬鼠之怪等以及解、谢、镇、厌等宗教行为均习见于敦煌其他占卜、斋醮等世俗文书。
关于《逆刺占》内容,文书自称为“京房逆刺”,而此说又见于flx.02637文书,曰逆刺者,京房之所作(中缺),一则殊于卜耆,二乃异于龟书,察人来情”。这一情况需要首先予以考察说明。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考京氏之学,京房有《京氏易传》、《周易逆刺占灾异》十二卷等十余种着作,只有《京氏易传》传存。但从史籍记载看,逆刺占法并不见于汉代,而是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据《北齐书许遵传》云许遵,高阳人,明《易》,善筮,兼晓天文、风角、占相、逆刺,其验若神”。[2]《南史韦睿传》载:韦睿之孙鼎为南朝梁至隋时期人,韦鼎“少通晓,博渉经史,明阴阳、逆刺、尤善相术”。[3]逆刺占类着作则始见于《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亦有着录。见载于《隋书经籍志》的有《逆刺》一卷(京房)、《逆剌占》一卷、《逆刺总诀》一卷、《周易逆刺占灾异》十二卷等,又《隋志》题名京房的占卜书达二十种之多,其中《周易妖占》十三卷、《周易飞候六曰七分》八卷为南朝梁时已有。从史籍引用看,《汉书》、《后汉书》大量引用京房《易传》内容;《后汉书郎顗传》又载郎顗学京氏易,在上汉顺帝疏中提到“飞候”,唐李贤注为“京房作《易飞候》”,[4]似乎未及其他着作;[5]至南朝沈约着《宋书》始引京房《易妖》文字,这正与其时有《周易妖占》一书的情况相合;至唐修《晋书》、南北朝诸史书及《隋书》,乃至唐以后诸文献如《艺文类聚》、《通典》、《太平御览》、《文献通考》等于京氏《易传》之外,较多地引用《京房占》、《京房易占》、《京房谶》、《京房易飞候》诸书,京房逆刺则很少引用。《艺文类聚百谷部》引京房《易逆刺》曰:“天雨谷,岁大熟”,[61《太平御览时序部二十丰稔》亦引之;[7]又《太平御览器物部二》引京房《易逆刺》曰天雨釜甑,岁一熟”。[8]这些情况说明,逆剌占法可能是南北朝以后兴起的占卜方法,题名京房逆刺着作乃至《隋书》、《旧唐书》等所着录许多题名京房的占卜书,多为后人的依托之作。正如《四库提要》曾就依托郭璞的占卜书指出术家影附,往往如此,不足辨也”,[~然《四库提要》对众多依托京房之作却似乎信以为真,这是需要说明的。再看前引京房《易逆刺》内容,与《汉书五行志》所引京房《易传》“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w《隋书五行志下》卷23所引《京房易飞候》“天雨血染衣,国亡君戮”,[u]《文献通考物异六》卷300弓丨《京房易飞候》“天雨毛,其国大饥”[12]内容颇为相似,这说明当时所传托名京房的某种《逆刺占》内容与《京房易飞候》性质相同,都是仿照京房《易传》所造的占卜书,主要讲自然现象、自然灾害与人事,尤其是与王朝政治之间的比附关系。那么敦煌P.2859《逆刺占》的内容又当如何呢据黄正建先生统计,敦煌文书中属于逆刺占类的文书共有六件,其内容均当属于逆知人意、察人来情性质。P.2859《逆刺占》首先说明凡占法,皆则其物,久而无验。若客不信,须主人问之,听答语便恻(测)也。凡月四日、七日、廿日、子日,已上四日,无神不卜。凡人来卜者,先举看日,相此人所坐之地,正面所向发家之所,出门、行立坐卧、言语深浅、颜色青赤黄白黑,即知也。”这显然是逆刺占法的总则和宗旨,与传世文献所引京房《易逆刺》完全不同。又北新0836为翟奉达天复二年(902年)所写《逆刺占》一卷,时间早于P.2859吕弁均写本两年,而内容完全相同并多出三十余行。黄正建已经核查指出,其间连错字漏字都相同,因而肯定二者用的是同一个底本。具体内容有些有题名,有些没有,黄正建就北新0836卷统计此《逆刺占》总共有二十一项内容,与本卷相吻合:
1.序言;2.占问出法;3.占问来法(拟);4.占风雨卜法;5.占人卜呼声法;6.占日时法;7.从十二辰将上来卜法;8.占十二辰将坐法;9.客在支干位坐法;10.占十二时来法(北新0836为占十二辰来法);11.十二日占盗法;12.占八卦人来卜(法);13.占左右手足举法;14.周公孔子占法;15.占十二地来卜法(拟);16.推十二月将所在逆占来意法;17.占日卜法;18.占坐卜向法;19.占左右手足举法;(内容与前第13项重复而占辞不大相同)20.占时来卜及人家有酒法;21.十干中时逢事意准则法。[13]与《五兆要诀略》一样,《逆刺占》的具体内容也均为民众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事项,如远行、家宅、田地、失物、盗贼、病患、口舌、嫁娶等,其中很多内容与敦煌其他占卜文书有相同和相近之处,语言特征二者也基本相同。
以上为P.2859文书的大体情况,如结合归义军收复敦煌后,由于与中原地区交通不便,文化上面临典籍缺乏问题,为了教授生徒而掀起的编书热,似可推知,敦煌本《五兆要诀略》和《逆刺占》也是出自归义军时期文化水平不高的敦煌文士或者是阴阳师之手,系辑录拼凑相关内容并加人敦煌民俗内容而形成的地方性占卜书,并以此用于敦煌州学的生徒教育。郑炳林先生研究指出,当时属于敦煌地区编纂的书一种冠以“新集”,一种加以“略出”。[14]这里P.2859《五兆要诀略》的题名之“略”字正符合“略出”类的标准;同时还应该看到,没有这种题名特征的也可能有本地新编之书,如本卷《逆刺占》之类。前引“右件此京房逆刺……”句题于《逆刺占》第12项之末,后面还有不少内容,而其中《占十二时来法》又见于P.2574《周公孔子占法》,又与S.5614《占十二时卜法》相似,这就足以反映其抄集附益的过程。我们再进一步看形成时间,R2859吕弁均本抄于唐昭宗天复四年(904年),北新0836翟奉达本抄于天复二年(902年),其《逆刺占》内容当出自形成时间更早的同一底本;而P.2859《五兆要诀略》所据底本与S.6167S.6054抄件相比较,在内容相同的基础上,连同标题有所简略,这说明后者内容形成更早。tw]另外从文书中反映的避讳情况看,《逆刺占》中有“景位坐者,家有十三人”句,是避唐讳“丙”为“景”;又有“占家中病者,初优重,至理不死”句,是避唐讳“治”为“理”,其他多处“丙”、“虎”并不避讳。这一方面是其出于唐代的明证,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唐室衰微的过程中,处于边远和半独立状态的敦煌地区渐渐从思想上淡化了对唐王室的尊奉,这种情况在归义军时期的敦煌文书中比较常见,如咸通三年(862年)所写P.2856《发病书》、写于乾宁三年(896年)的P.3476v《卜筮书》等文书亦不避“丙”字。由此看来,其整体内容的编纂时间也当不早于归义军以前。
在了解P.2859占卜文书的大致情况之后,下面我们仍然以之为核心,重点考察敦煌占卜术与传世占卜术之间的不同之处,那就是敦煌占卜中浓厚的宗教性特征,具体内容为道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鬼神崇拜。下面我们首先从两个层面来看其中的宗教特征。
第一,《五兆要诀略》和《逆刺占》的具体运用之法所反映的宗教特征。
《五兆要诀略》之一为“五兆卜法”,其内容总体按木、火、土、金、水五兆进行占卜,绘有卦象,每兆有“先看……乡见何支”、“次看……乡见何支”句,可作为条目看待,内容以每条所见天干的五行属性和六亲关系进行具体占断。其中六亲是占卜书中流行的五行生克关系的意象化表述,即生我者为父母,我生者为子孙,克我者为官鬼,我克者为妻财,比和者为兄弟。文书中富含鬼神为祟致病及相应的宗教内容。第一兆木兆下计有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五个条目,鬼神为祟致病者见于丙丁火、戊己土、壬癸水三个条目。其具体内容如下:
卜得木兆,先看凡第曱乙木乡中见何支,若见木,两木相刑,有,慎口舌,次看丙丁乡中见何支,若见火,火是丙丁之子,子在家不惊、不恐、不动,大吉;若见水,父母来入乡克子,忧疾病,卜官难得,病者伯叔鬼为祟。次看戌己土乡见何支,若见火财坡抑,不得财之事,卜病灶君所作。……次看壬癸水父母乡见何支,若见水父母,不惊、不动、不恐,安德之事,大吉;若见火,火是木之子,子是火之官鬼,子来自刑,灶君为祟,忧子病,凶;若见金父母,注忧外不忧内,官内疾病之卦;若见土,注财变为鬼,是失财遭罪;若见木,父母被抑,注忧外不忧内,王相愁行,休废不动,慎解即吉,不慎解即在。第二兆火兆、第五兆水兆中,于鬼神致病之外指示祀神、解除、修福等宗教内容尤其值得重视,火兆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