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人类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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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恋爱与婚姻(2)

另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当代工业化国家里,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系列单偶婚,因为一个人可以结婚、离婚、再结婚。这样,虽然他在一段时期中只有一个配偶,但在一生中前后却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多偶婚,即一夫多妻婚。统计数字表明,它是全世界流行最广的一种制度。在布古格伦和戈林鲍姆统计的854个社会中有83%的社会存有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最典型的实行这种婚制的社会有古代的希伯来、中国和印度。近现代的非洲、中东及亚洲某些区域也保存了这种传统,如伊斯兰教的教规便允许一个男子可以娶四个妻子。

此种婚制的功能在于,众多的妻子既是经济活动的助手,又能繁殖后代,为家庭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当然,它是建立在对女性的压迫的基础上的,仅见于以男子为主体的社会之中。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男女两性人口的自然平衡,即使在实行一夫多妻婚的社会中,有能力娶多妻的永远只能是少数人,限于中上层阶级,而大多数普通百姓,仍以单偶婚为满足,即使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情况仍然是如此。

一夫多妻婚有一种常见的形式是妻姊妹婚,即一个男子同时娶几个姊妹为妻。在中国古代,尧以娥皇、女英二女与舜结婚的传说,是尽人皆知的,这可谓是妻姊妹婚的最早记载。解放以前的西藏,有些有女无子的人家(主要是“差巴”阶层——即头人之下的支差者),为了保证家庭财产的完整和宗族的延续,往往姊妹共招一夫。

前述续娶妻姊妹婚,似可视为妻姊妹婚的自然发展。在妻子死亡的情况下,做丈夫的从其姊妹中娶一人作为代替,就可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妻姊妹婚。

一妻多夫的婚制十分稀少,根据布古格伦和戈林鲍姆的统计,在854个社会中仅见4例。一妻多夫婚又可分为两种,即兄弟共妻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兄弟共妻婚,与非兄弟共妻婚——共妻的丈夫之间,不一定是兄弟关系。前者的实例有印度的托达人、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及我国西藏解放以前的农奴阶层;后者则见于波利尼西亚的马克萨斯岛的居民。至于一妻多夫婚产生的原因,文化人类学家有两种解释,一是对于男女两性人口比例人为的不平衡(如杀女婴的习惯或因战争引起的男性人口减少)的一种补偿;另一种解释则出自经济上的考虑,兄弟共妻,可以保持土地和家族不再分裂,也可以较自然地控制家庭人口的增长以适应严酷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社会制度。

此外,尽管早期文化人类学家相信群婚是人类历史上普遍经历过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经过科学调查而获得的民族志资料中,却极少能见到实例。默多克发现在巴西的凯英刚人中,群婚较世界其他族群为多,但是经过对该民族超过100年的谱系统计证明,即使是在这一民族中,真正的群婚也只占全部婚姻的8%,其余14%是一妻多夫婚,18%是一夫多妻婚,另有60%是单偶婚。为此,默多克认为群婚在人类历史上也许从来没有成为过普遍的婚姻形式。目前,这一意见已经为愈来愈多的文化人类学家所同意。

四、婚姻的缔约形式

婚姻的本质是社会文化的认可,但在不同地区,婚姻的缔结方式却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有掠夺婚、交换婚、买卖婚、服役婚、自主婚等类型。

1.掠夺婚

所谓掠夺婚(marriagebycapture),又叫抢婚,其最初含义是指男子用武力掠夺妇女来做妻子。古希腊《荷马史诗》中所讲述的特洛伊战争,起因就是围绕着美女海伦的一场抢婚。在中国古代的经典《易》中,有“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的句子,近代学人就认为这里将婚姻与寇联系在一起,说明上古之时缔结婚姻的手段用的是匪寇一般的掠夺手段,甚至婚姻的“婚”字,古与“昏”通,也是因为抢婚要趁黄昏进行而留在语言里的遗迹。

关于掠夺婚的起源,除了上述人类早期社会各族群问经常发生的战争曾被认为是一个原因外,也有人认为,由于男子要独占妻子,所以实行抢婚。另外还有人挖掘其中的经济因素,指出在娶妻需要向女方补偿而男子无力偿付聘金情况下,便只好采用掠夺手段了。可以确定的是,掠夺婚是在外婚原则下进行的。两个群体一强一弱,弱者被强者抢走女性,初看起来是吃了亏,但因此两群体建立起了联系,甚至可能由此而结成联盟,对弱者不无益处。这大概就是社会文化不反对掠夺婚的初衷。

掠夺婚发展到后来,渐渐只剩下外在的形式,不妨称之为佯抢。一般来说,男方要事先得到女方的默许,然后邀集帮手择日将女子抢走,而女方则装出一副阻截追赶的模样,共同演出一场抢婚的喜剧。这种佯抢婚自然是一种仪式,同时它也具有其现实的功能,如男女双方想避免正规婚礼的耗费,又如再嫁的妇女用此形式表示自己并非自愿而是出于强迫。有时佯抢是因为女方家长不同意这门婚事,新娘便约心上人将自己抢走。

2.交换婚

交换婚(marriagebyexchange),指两个个人或家庭互以其亲属或家庭成员相交换而婚配。如两个男子以其姊妹或女儿相交换,使自身、兄弟或儿子得到妻子。我国古代有“西周之初、迄于春秋,姬姜两姓世为婚姻”的记载,就显露出交换婚的痕迹。此后各朝各代这类婚姻的交换尚多,如辽朝公主都嫁萧家,而后妃也多半是萧家女。唐诗中还记录了一些地域群体世代互通婚姻的情形。此种婚姻缔结方式常与优先婚配的规则有关,即某家与某家互为择偶之最佳对象。从理论上看,交表婚就具有交换的性质,即表兄弟之间互相交换姊妹为婚。

交换婚有其经济上的原因,在女子的交换过程中,双方的家庭都可省去相应的聘金。在某些情况下,交换婚还有社会或政治的原因,如同等社会地位的家庭交换女子成婚,对巩固各自的社会地位有相当大的作用。

3.买卖婚

买卖婚(marriagebypurchase),指男方给予女方父母或亲属若干代价而换得与女子成婚。这是典型的经济型婚姻,在世界各地流行极广。有些社会视妇女为财物,可以转移、继承或买卖。一些学者认为,早在中国的传说时代就出现了买卖婚,古之“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13],说的就是男子用鹿皮换取妻子。

早期的买卖婚是以公开的购买方式把女子作为商品买去,这在实行奴隶制的社会特别盛行,如美国南部的文安族(印第安人与西班牙人混血的后裔)曾设买妻市场。后来公开的买卖婚为较为隐蔽的形式所取代,主要是以聘金(新娘价钱)的方式进行,即男子付给女方一笔财物。

在严格的买卖婚中,男方要付的聘礼极重,往往需要从小积攒。如中亚的吉尔吉斯人,男子娶妻需81头牛为聘礼,故一个男子要从小就积攒,分期交付女方,待聘礼过半时方可与女子见面,全部付清才能成婚。聘礼如此之重,因而妻子绝对被视为男子财产的一部分,逃走或犯有过失(如发生奸情),丈夫都要向岳家索赔。妻子不能生育,也常要求退换或赔偿。丈夫若亡故,夫家任何具有同等地位的男子都有继承这寡妇的权利。

在不严格的买卖婚中,聘礼成为一种形式,因为女方常有相当的回礼,即人们常说的陪嫁。在实行买卖婚的社会,陪嫁的多少可以换算成妻子在夫家地位的高低。在大家庭里,妯娌之间也少不了这方面的比较。

4.服役婚

服役婚(marriagebyservice),是男子在婚前或婚后住在女方家中劳动一段时间,作为代价偿还女方的损失,从而换取妻子。至于服役的期限,各地并不一致,通常三到五年,长者可达十余年。有的对时间无明确规定,而以生育子女为界,有子女便可携妻返家。古代希伯来人、印度人、条顿人以及我国的拉祜、傣、高山等民族曾经盛行此婚,近现代印度、缅甸、俄罗斯等地的居民中亦有此俗。

很明显,服役婚也是一种经济型的婚姻。对于这种婚姻的产生,人们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它源于女方父母不愿无偿嫁女,而男方又拿不出相应的聘金,便采取了服役形式;有人认为这是女方在婚前通过服役形式,对来求婚的男子进行考验、磨炼,以期选择佳婿;还有人认为通过服役补偿娶来妻子,从而可能变妻方居住为夫方居住,使所生子女成为父系氏族的成员,变母系继承为父系继承。

5.自主婚

自主婚(marl,4agebymutualconsent),指的是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不受家庭支配而自由结成夫妻。自主婚主要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出发,较少考虑家族的及其他社会因素。在现代社会,它被认为是最合理、最高尚的婚姻缔结方式,人们预测它将成为人类最普遍的婚姻缔结方式。

但自主婚也存在于一些阶级阶层分化不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社会中。例如在云南圭山彝族(俗称撒尼人)中,青年男女的恋爱和婚姻一般不受旁人或家庭的干涉。

当然,即使是只考虑本人意愿,家庭与个人也会有不同意见,在双方的差异难以调和时,青年男女会相约离家出走,有人称这种情况为私奔婚。私奔是彻底的自主,但这对男女依然要谋求社会的认可,只不过这种认可从他们原来所在的社区转移到了他们新加入的社区。但是,这种婚姻仍要取得社会文化的认可。如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父母及其他个人与社会团体,均不得干涉男女青年的婚姻自由,这也就是说,自主婚或许为父母、家族或某些社会团体所不同意,但仍可得到更高一层社会文化的认可,即国家法律的保护。

6.试婚

所谓试婚就是先同居后结婚。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先同居后结婚并不等于试婚,因为试婚前一般都有很多为本社会所认可的仪式。如在一些社会中,男女青年订婚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婚,双方都感到满意后才正式结婚。试婚成为从订婚到结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不同的民族和社会对此有不同的方式。如湖南江华瑶族在20世纪50年代前,这里的男女恋爱自由,婚姻有着很大的自主权,享有充分的性自由,如不满意,双方均可离去,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也不存在所谓的贞节观念。[14]

婚姻缔结的方式自然不止以上几种,我国传统社会中就还有“包办婚”、童养媳制、选婚(帝王选妃)、罚婚(罪犯的妻女罚配给军卒等人)、赠婚及赐婚(有地位者将女子配与下属或功臣)等婚姻缔结方式。在一个社会中,婚姻缔结方式往往是多种并存。即便如今日的中国社会,国家政府提倡的是自主婚,可在实际社会生活里,包办、买卖等受舆论指责的婚姻缔结形式也并没有根绝。

五、婚仪与居制

1.婚仪

婚礼是婚姻开端的标志,其目的在于向大众宣布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又是为了取得社会文化的承认。人类社会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的婚姻仪式形形色色,令人眼花缭乱。

在有些社会中,婚姻仪式并不那么明显,甚至无所谓什么仪式。例如,有的族群的新娘跟新郎到其父母家中,取下身上的装饰品换上便服就算结婚了。而在特罗布里恩德群岛上,男女双方只要经常同宿,在公众场合双双露面,然后女子搬到男方家里,这时人们便知道他们已经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