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而言,夏威夷式亲属称谓制是最简单、使用亲属名词最少的一种称谓制。在这一体系中,只有两种分类:辈分和性别,即所有同一性别同一辈分的亲属使用同一称谓。例如个人的所有表姊妹或叔伯姊妹称谓均与亲生姊妹相同,而所有的表兄弟或叔伯兄弟称谓亦与亲生兄弟相同。在父母一辈中,所有男性亲属的称谓均同于生父,而所有女性亲属的称谓则同于生母。
夏威夷式亲属称谓制是与两可系继嗣相联系的,在这种社会中,一个人可以自行选择父方或母方以决定其隶属关系,也可以同时与双方发生关系。这样,父母任何一方的亲属对于个人而言,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又将核心家庭的成员与其他血亲(父与伯叔、母与姨母、兄弟与叔伯兄弟或表兄弟)混淆起来,所以凡是采用这种亲属分类的社会,一般是核心家庭的地位不显着,淹没于大的亲属集团之中,以致在个人交往中,核心家庭成员与其他亲属的重要性基本上是相等的。
5.爱斯基摩式亲属称谓制
1.父2.母3.Ego父母所有的兄弟和父母所有的姊妹的丈夫4.Ego父母所有的姊妹和父母所有的兄弟的妻子5.兄弟6.姊妹7.Ego父母的兄弟姊妹的子女,再加若干更疏远的同辈亲属。
尽管爱斯基摩式亲属称谓制是以北美北部的爱斯基摩部落而得名,也盛行于欧美各国,其最大的特征是将核心家庭以内的亲属与以外的亲属区分开来。在核心家庭以内,亲属称谓是描述性的,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各有专名;在核心家庭以外,亲属称谓则是概括性的,父方的亲属与母方的亲属并无区别。例如英语中uncle同时适用于父母双方的兄弟以及父母双方的姊妹的配偶,aunt一词同时适用于父母双方的姊妹以及父母双方的兄弟的配偶。
由于爱斯基摩式亲属称谓制对于父、母、兄弟、姊妹特别强调,这就使一个人的家庭在整个亲属系统中占有突出的位置。这样,此种系统盛行于由经济活动所决定的核心家庭与其他的亲属关系松弛或易于变化的社会之中,如欧美资本主义社会或爱斯基摩狩猎采集社会,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此外,它的另一特征是父母双方的亲属缺乏区别,这是由于个人是同时从两个方面承继亲属关系的,所以没有必要区分父方的亲属或母方的亲属。
6.苏丹式亲属称谓制
1.父2.母3.父之兄弟(叔、伯)4.母之姊妹(姨母)5.父之姊妹(姑母)6.母之兄弟(舅父)7.兄弟8.姊妹9.父之兄弟之子(堂兄弟)10.母之姊妹之子(姨表兄弟)11.父之兄弟之女(堂姊妹)12.母之姊妹之女(姨表姊妹)13.父之姊妹之子(姑表兄弟)14.母之兄弟之子(舅表兄弟)15.父之姊妹之女(姑表姊妹)16.母之兄弟之女(舅表姊妹)
苏丹式亲属称谓制流行于从中东至中国的地区。这种亲属制有其高度的描述性,基本上不将父方和母方的两类亲属概括称呼,每一不同的亲属均赋以不同的称谓。
苏丹式亲属称谓制是与男性继嗣相连的,但采用这一制度的社会却与采用奥马哈式或易洛魁式的父系社会有别。一般而言,这种社会(如古代的中国)均具有复杂的政治体系、高度的阶级分化和职业分工。它甚至在近亲之中也强调区别,这可能是亲属集团内部阶级分化和经济分化显着的一个反映。
除了上述经典的亲属称谓制度外,学者们还发现,人们在实际行为表现中对亲属称谓的应用与调查者的报告有一定差距。如汉语里的父和母,主要是书面语言,日常生活中更多使用的是爸爸、妈妈、爹、娘等。因此,有人提出了当面称谓(termofaddress)和侧面称谓(termofreference)这两个词。前者指面对面时所使用的称呼,常带尊敬意味或亲昵意味,如夫妻间称答令(darling)、亲爱的等。后者是在背后向他人介绍亲属时所使用的称呼,一般比当面称谓正规些,可能为书面语形式。
亲属称谓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会因为某种目的而常有扩大使用范围的情况,前已提及的虚拟亲属关系可算是这类情况的一种。一些社会团体为了强化成员之间的团结性。也会在团体内部使用亲属称谓,如宗教团体可能将教众都称作兄弟姐妹,军队里的官兵也可能互相称作兄弟。
来往密切的人之间也常用亲属称谓词。如我们对自己父母的同事或好友称叔叔、伯伯、阿姨,对左邻右舍住的人用“张妈妈”、“王爷爷”之类的亲属称呼等。中国自古有“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这样的理想,所以许多地区在与陌生人交往时也使用亲属称谓,如问路时称呼别人“大爷”、“大娘”、“大哥”、“大嫂”等。
当人们远离自己的亲属群而来到一个新社区时,亲属称谓也往往发生扩大使用的情况。例如两个本无亲属关系仅有同乡关系的人从乡村到大都市谋生,很可能便成了来往极为密切的“亲戚”。
四、继嗣制度
继嗣(descent),有时也称作世系,就是社会公认的某个个体与其前辈亲属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通过父母双方来追溯。在不同的文化中,追溯个体与其前辈关系的规定及方法有所不同,这就构成了一定的继嗣制度。对继嗣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血统,即个体的血亲系统;二是继承,即个体的地位、权利、财产等从何处继承。在继嗣里所讲的血统,主要不是纯生物意义的,而是社会文化的认定。
从生物学的角度去看,自己的血统很明显是双系的,即父系和母系,父母双方对个体的贡献是相同的。继嗣制度中有一类与此是相呼应的,即对双系的肯定,在理论上这应该是最合理的。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只认一方的情形却似乎更为普遍,譬如我们现在的姓氏一般来说就是继承父亲的。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曾引马林诺夫斯基的话对此有一段说明:“亲属体系为什么倾向于单系偏重呢?马林诺夫斯基曾解释说:‘单系嗣续密切相关于世代间地位,权力,职位,及财产传递的性质。在社会继替作用中,秩序和简明是维持社会团结的重要条件。”[3]这样一来,便只好牺牲一方了。
1.单系继嗣
单系继嗣(unilinealdescent)有时亦称单性继嗣或单方继嗣,即只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追溯自己与前辈之间的关系。单系继嗣将个体的亲属网作了硬性的划分,个体只与其中的一部分发生直接的关系。虽说这种继嗣规则并不合乎人情,但它却是世界上最为常见的形式。
单系继嗣还可以细分。一种是父系继嗣,亦称男性继嗣或男方继嗣,即个体通过父方追溯与其前辈的关系。如此,个人的血统只能由父亲传递,财产等也由父方继承。从群体生活的角度看,个体与其同胞兄弟姐妹是与父亲、父亲的兄弟姐妹、父亲兄弟的子女及父亲的父亲等同在一个继嗣群中,故在教育方面,常受父方长辈亲属的较大影响。对一个女性来说,她与自己的父兄同属一个继嗣群体,但她的子女却不能通过她的父兄推算继嗣,而要通过她的丈夫来推算继嗣。
父系继嗣在单系继嗣中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此原则与各种组织结合在一起就形成父系组织,如父系家庭、父系氏族等,充满这类组织的社会就是父系社会。我国历史上的汉族地区就是典型的父系继嗣社会,这从居住制度、祭祀制度、命名制度等方面可反映出来。在父系制下继嗣与权威通常是一致的,即男子居于主导地位。
另一种单系继嗣是母系继嗣,或称女性继嗣、女方继嗣,指的是个体通过母方追溯与其前辈的关系。在这种制度下,血统由母亲传递,财产也经由母方继承。个体与其同胞兄弟姐妹是与母亲、母亲的兄弟姐妹、母亲姐妹的子女及母亲的母亲等生活在一起的。对一个男性来说,他与其母亲同属一个继嗣群,但他的子女却不能通过他的母亲推算继嗣,而要通过他的妻子来推算。
与父系继嗣的情形一样,母系继嗣可组成母系家庭、母系氏族之类的母系组织,也可形成母系社会。但在此制下,继嗣与权威却常不一致。父系继嗣的社会多是男性家长制,而母系继嗣的社会却不一定是女家长制,往往是妇女的兄弟握有权柄,此即人类学中所说的舅权。女性非但不掌权,在政治、宗教、军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上,她们还经常被排斥在外。当然,母系继嗣多发现于农耕社会,妇女在生产上发挥着较重要的作用,承担较多的工作,婚后居住模式也通常是从母居的,因而女性的地位一般较高。
在母系制度下一个男性不是作为丈夫或父亲行使权力,而是作为兄弟来行使权力;财产不是由兄弟的儿子继承而是由姐妹的儿子继承(舅甥继承),因此夫妻关系比较脆弱,兄弟与姐妹的关系得到加强。我国云南与四川交界地区的摩梭人就是实行这样的母系继嗣制度。
单系继嗣制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父系继嗣与母系继嗣并存,如在非洲尼日利亚东部的雅科人(Yako)中,一个人的土地、名位等不动产按照父系继嗣的规则继承,而动产(如牲畜、货币、工具等)以及某些宗教性职务则按照母系继嗣的规则继承。这种继嗣是双方的,但在本质上仍然还是单系的,人类学中将其称为双重单系继嗣(doubleunilinealdescent)。
单系继嗣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继嗣方式,在人类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宗教生活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以单姓汉人宗族村落为例,他们往往禁止族内婚,优化了氏族个体的延续;氏族成员之间常常在人生关键和危机时期相互帮忙,形成了常规性的经济合作;在传统上,氏族的头人或者长者扮演地方政治领导角色,起着解决族内纠纷、调整族际关系乃至组织族人共同抵御外敌的政治功能;最后,还有建立在共同的祖先崇拜基础上的宗教信仰和仪式。以上种种作用,使得单系继嗣成为人类社会最稳定和可靠的继嗣方式。
2.双系继嗣
双系继嗣,或者叫做非单系继嗣,指的是在追溯个体与其前辈的关系时对父方和母方同样看重。这种继嗣制度不像单系继嗣那样对亲属作硬性的划分,从生物性的角度来看较为合情合理。与单系一样,双系继嗣也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区别。一种是两可系继嗣(ambilinealdescent),另一种是双边继嗣(bilateraldescent)。两可系继嗣,即个体既可通过父方也可通过母方追溯与其前辈的关系。在两可系继嗣制中,个体可自愿选择自己的继嗣方向,也可能社会文化对此有松散的规定,如以年长者为继嗣。这是一种较灵活的继嗣制度,个体在其中有较多的选择自由。例如在太平洋上的吉尔伯特群岛,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对属于继嗣群的土地拥有继承权。而当某个群体成员太拥挤时,人们就会转移到另一个缺乏继承人的继嗣群中。灵活的做法具有生态学上的意义,上述土地继承的处理方式就是对土地负荷力的适应和调整。
双边继嗣(bilateraldescent),又称作对称继嗣,即个体同时通过父方和母方追溯与其前辈的关系。这种制度下,父方母方是平等对待的,亦即双方同等重要或目同等不重要。西方工业社会就是实行双边继嗣,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也是双边继嗣,如在继嗣法中讲究男女平等原则,父方、母方或子、女都有同样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