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具有高度复杂的结构性,社会分层就是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它是人类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历史范畴,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变迁。同时,社会控制作为维护社会结构稳定的历史地位也不断得到提高。
社会结构与功能
1.社会结构的定义
一般而言,结构是指一个复杂整体中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在英文中,“Structure”与汉语的“结构”是相对应的词,它有两层意思:一指事物各组成部分搭配的形式;二指构成事物“骨骼”的部分。而社会结构是由多个个体所构成的具有意义的群体。最早明确使用社会结构概念的是斯宾塞,他把结构和功能作为体现社会学分析层次的两个对应的基本概念。人类学者对于社会结构的定义具有多义性。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会组织自己及其物质环境以满足生理、心理及社会的各种欲求。拉德克利夫一布朗进一步将社会结构视为是具有相关地位的人们所构成的一个体系,这个体系直接和社会组织或角色系统发生联系,而角色系统的解释则是由社会所控制的;他第一个给“社会结构”下了经验主义的定义,认为“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关系的网络”,不但包括诸如国家、部族、氏族等这样持续存在的社会群体,而且还包括所有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二元社会关系如夫妻、君臣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则认为所谓的“结构”是由先验的逻辑演绎出来的观念领域里“意识不到”的结构,从而提出了经验主义描述性观点的不同于解释主义的结构论。
两者相比,学者们比较认同(拉德克利夫一布朗)经验主义的社会结构定义。简言之,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结构是指社会体系各组成部分,以及诸部分之间比较持久稳定的相互联系的形态和模式。
2.社会结构的功能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各种社会的社会结构可以被看作和生物有机体有着许多相似的特征,像人的肌体一样包括心脏、大脑、肝脏、肺等器官,社会的每一个部分在功能上都具有特殊性,同时他们又以不同的方式维系着社会作为整体的存在。包括涂尔干在内的一些社会学家还认为,随着社会专业化的增强,社会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也会强化。在小规模社会中,每个社会的部分都能够独立完成一系列功能和任务,而在大规模社会中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是完成功能的关键。在强调社会结构在功能上的整合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对于社会结构功能的研究就不能简单地类比于有形的生物有机体。涂尔干的社会有机团结强调了社会各部分相互依存的特点,但是它无法使我们了解这些不同的部分如何以及为什么如此运作。
20世纪4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家一直致力于区分社会功能的两种基本类别。一种类别是“外显功能”(Manifestfunctions),它是一种明显的结果或目的,可以明确地界定。另一类功能是“隐蔽的功能”(Latentfunctions),它是一种不那么显而易见的结果。通常,外显功能与隐蔽功能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功能的类别区分往往是与对社会结构的深入理解相联系的。
二、社会结构的元素
社会结构作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其内部既有构成部分,又有基本构成元素。社会结构的元素是指能持续存在并能反映其社会特征的要素。社会结构正是这些基本构成元素的组合形式。构成社会结构的主要元素有社会角色、社会地位、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社会地域和社会制度等。
1.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作为人这种“类”和“一般行为方式”的概念,是个人的社会属性,即社会关系结构中被赋予的特征,是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对某种特定地位的人所期待的行为。由于构成社会的最小细胞是个人,而把个人行动结构化的角色必然是构成社会的最小的元素。因此,社会结构的社会人类学分析的起点是社会角色。
2.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是个人在群体或社会中被社会定义的位置。一个人有先赋地位,即非个人控制能力的按某种标准分派的社会地位,如性别、出身等,还有自致地位,即通过个人直接努力获得的社会地位,如职务等。
3.社会群体
社会群体就是按照一定的角色关系稳定地结合在一起的人们共同体。同一个群体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目标和期望,有“自觉为我”的认同感,相互之间凝聚成稳定的社会关系,并担任不同的群体角色,构成角色丛。一般来说,群体可以按照结构的水平、亲密程度、等级和人的差异之起源分为首属群体和次属群体。所谓首属群体就是被血缘、姻缘等关系本身所决定而结成的社会群体,如家庭、宗族等亲属群体。所谓次属群体则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功能分化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如职业群体、单位等。
4.社会阶层
社会阶层就是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和相似地位的人所组成的集合。种族、地位、性别、年龄、职业等都是社会阶层划分的依据。
5.社会地域
社会地域就是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一定的地理区域上的结合。自然形成的村落、市镇,以及以一定的政治手段划定的行政区域等都是社会地域的不同形式。
6.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为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而形成的一套相互关联的角色和规范。一切制度都是在长期内,由于人们对其社会的特殊需要做出社会反应而形成的社会设置。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和制度在社会中发挥的不同功能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制度都有一套稳定地组合在一起的价值标准、规范、地位、角色和参照群体,它提出了一种固定的思想和行动模型,提出了解决反复出现的问题和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方法。
在认识和分析社会结构元素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他们之间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关系,即扮演不同角色的个人结合在一起形成群体,不同群体在一定的地域上结合在一起形成地域社会,而社会制度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而产生的角色复合体。同理,我们可以对一个社会进行解剖,把它分析为若干更小的地域社会,每个地域社会又可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群体,再从群体中分析出若干不同角色。不论是群体还是地域社会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规定多个不同角色的行为方式的制度,把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按不同特征进行社会阶层的划分(如社会分层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结构就是从理论高度上对结构要素之间整合关系的概括。
三、社会的分层
1.社会分层的涵义和理论
观察每个社会中的成员,我们都能发现他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造成这些异同的原因,有些是自然方面的,如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等,有些是社会文化方面的,如职业、财产、权力、地位等。按照这些原因,就可以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但分层与分类不同,前者有高低等级、上下序列的含义,后者则不一定。所以,人类学中所说的社会分层(socialstratification),是指依据职业、财产、权力、地位等标准将社会中的个人归入特定的等级或层次。
社会分层的理论最初是由德国着名社会学家韦伯(MaxWeber)提出来的。他认为社会层次的划分要依照三个标准,即财富(经济标准)、地位(社会标准)、权力(政治标准)。财富差别产生阶级,地位差别产生身份群体,权力差别产生政党,这三者构成三位一体的分层模式。韦伯的分类标准对后世影响极大,特别是其多元划分的思想已为各国学者广泛采用。当然,因为每个人的着眼点都不同,在进行层次划分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韦伯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维度。
2.三种类型的社会
人类学家发现分层现象虽然广泛存在,却并不是所有社会皆然。每个社会可能都存在着某些方面的不公平,如基于性别或年龄上的差异,但这种不公平如果没有形成高低等级和上下序列的社会群体就不是分层社会。不公平可能是普遍的,而社会分层却不一定带有普遍性。人类学家用类似于韦伯的三个标准,依照社会不平等的程度,划分出三种类型的社会:
(1)不分层的社会即平等社会,一个社会中没有任何特别的群体在获取财富、威望、权力上有优先便利的条件,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分层的社会,也称为平等社会。需要说明的是,平等并不等于相同,不是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是一样的,因为无论在哪里,个人之间的差异总是存在的。平等只是说社会中每个成员在获取威望、财富、权力时是机会均等的或说是公平的。当然,即使在这种社会里也有社会地位和威望的差别,因为社会成员的能力有差别,因而有些人能达到社会地位要求的能力,有些人却达不到。平等的意义表现在,只要你具有了相应的能力,你就能得到相应的地位和声望。平等还表现为在平等社会中的许多社会地位和社会威望是不能继承和转赠的,某人是优秀猎手,他儿子却可能与此称号无缘。获取财富上的平等是这类社会最显着的特点,人们对食物、各种生产生活用品等采取共同分享的制度,每个成员都有自己应得的一份,任何人都没有超额获取财富的权力。例如有优秀猎手称号者,并不能在猎物分配中占到便宜,因为分配是由早就在群体中确立的有关习俗决定的。同样,平等社会也没有在获取权力方面的不平等群体,许多这种类型的社会中甚至没有政治方面的领导人,有些即便有也多是象征性的,其本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特权。总之,平等社会没有获取财富和权力的差异,在获得社会威望和地位上虽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这差别不是社会文化造成的,只是受年龄、性别、体力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2)阶层社会,一个社会中没有在获取财富、权力上有优先便利的群体,却存在获取威望(地位)上机会不等的群体,这个社会就是一个部分分层的社会,也称为阶层社会或等级社会。这类社会与平等社会的不同在于存在着获取社会威望或地位上机会不均等的社会群体。获取威望的不平等通常反映在群体首领这个位置上,往往是只有某个特定社会群体的某些成员才能拥有。如在我国云南的基诺族中,.存在着村社长老制。多数村寨都有两个长老——卓巴和卓生,这两个长老是由基诺村寨最早的两个基本氏族中的年龄最长者世袭的,其他氏族的成员没有担任此职位的权利。但长老只是拥有社会威望,受人尊敬,并无别的特权。他们既不脱离生产,也无薪俸报酬,完全是公仆。阶层社会中的首领常常是再分配者,由于在群体中有影响却无权力,获取财富的机会不比其他成员多,可还要经常把手中的财物分送出去,因而在经济生活上可能比其他人更贫穷些。
(3)阶级社会,这是完全分层的社会,在威望、财富、权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平等群。体。阶级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历史范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论述极详,通常认为阶级是在一定生产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这样说来,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但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因为阶级形成后,又在权力、威望、地位等方面有所表现,故也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从人类学的立场看,阶级就是在获取财富、权力、威望等方面机会大致相同的群体。
在阶级社会中,还可区分出阶级体系的封闭和开放程度。例如印度种姓制,就是封闭阶级体系的代表。在这种制度下,一个人的身份是由出身决定的,并且一生中无法改变。其反面则是开放阶级体系,指社会中的一些成员可以通过某种途径从一个阶级转入另一个阶级,此即社会学中所说的社会流动(socialmobility),比如农民进城当了工人、穷书生入朝做了高官。这样,个人的阶级归属和身份地位就不完全是由出身决定了。当然,所谓的开放也只是部分的,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通常还是停留在其所出身的阶级中,并与这个阶级的人通婚。这里有法律习俗的限制,也与各自的基础相关,如富有者家庭条件(教育、社交范围等)较好,使其子女更易于留在父母的阶级中,而贫困者的子女要升入较富裕阶级则需花费巨大的努力。不过,毕竟开放阶级体系要比封闭阶级体系合理,因为它给了人们一丝通过自身奋斗改变原有身份地位的希望。
3.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分层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推进的一系列体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社会结构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产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第三产业的比重开始上升,社会分工的职业专业化程度开始增强,一大批新型的现代性职业开始出现,这一切引起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向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方向转变。他们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占有状况为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并据此将当今中国社会群体划分为十个阶层:国家管理者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约占2.1%),经理人员阶层(约占1.5%),私营企业主阶层(约占0.6%),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约占5.1%),办事人员阶层(约占4.8%),个体工商户阶层(约占4.2%),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约占12%),产业工人阶层(约占22.6%),农业劳动者阶层(约占44%),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约占3.1%);他们被分别划归为:社会上层(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及大私营企业主),中上层(中低层领导干部、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小企业经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等企业主),中中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小企业主、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中下层(个体劳动者、一般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农民),底层(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并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