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人类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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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社会结构与社会控制(2)

另一个学者提出以“职业地位”作为社会分层的标准,在实证资料及相关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现阶段上海存在界限分明的五大社会阶层:上上阶层,以领导干部为主,包括私人企业主、外商代理人在内的职业群体;中上阶层,以办事人员或职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中间阶层,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中下阶层,以商业从业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下下阶层,以工人、农民、居民生活服务业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基本上是“金字塔”型结构,其最上层是“权力+财富阶层”,最下层是无权无财的“普通大众”。被调查者认同自己家庭属于上上层的占被调查者的O.5%,中上阶层的占5.6%,中间阶层的占52.7%,中下阶层的占35.8%,下下阶层的占5.4%。大部分调查对象都把自己的家庭看作是中间或中间偏下的阶层。研究者并不以为现在的办事员或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职业群体自然地就是中间阶级或中产阶级;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对个人的控制、个人对组织的依附虽在弱化,但个人对组织权力的追求和崇拜却在强化。因此,那些本应成为中产阶级主干的“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仍会对当官趋之若鹜,仍是附在某张“皮”上,很难独立生成为中产阶级。或许中国会产生大量的中产阶级职业,但不一定会形成一个独立的中产阶级——一个具有“有效支付能力”的社会阶层。[2]

此外,有的研究者注意到“阶层意识”与揭示一个特定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的认识关系,认为对中国社会做阶层分析时,学者们常常不顾研究对象的价值取向,套用对西方社会适用的分层“标准”,为中国社会成员贴上分类标签。然而,阶层地位的基础是多元的,任何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配,都可以表现为阶层差异;而社会资源之有价性的程度是同一定社会的制度安排和价值观念相联系的。人们观念中阶层划分的标准体现着一个社会对不同资源重要性程度的评价。在进行阶层分析时,若将这些评价同那些客观分层指标结合起来,则会更准确地揭示一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基于这一认识,有研究者提出了“阶层意识的相对剥夺论命题”,认为分层机制的变化,必然是一部分人在社会经济地位或生活机遇上处于相对剥夺状态,即丧失传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或者未获得充分的改革新收益;而当人们处于相对剥夺地位时,无论其占据的客观分层地位是高还是低,都会倾向于做出社会不平等的判断。[3]

四、社会控制

向往自由是人类的本性,但在实际社会中人们所拥有的自由却少得可怜。个体的行为时时会受到一只“无形的手”的操弄,这只手便是社会控制。社会控制(socialcontrol)是通过社会的力量让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它“既指整个社会或社会中的群体、组织对其成员行为的指导、约束或制裁,也指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影响、相互监督、相互批评”。[4]社会控制这个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罗斯(E.A.Ross)于1901年在《社会控制》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社会控制是社会统治的手段,它规定了社会生活的方式,并用以维持社会的秩序。

1.社会控制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

社会控制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从猿向人转变之初是无此制度的。我国的古籍中对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做了生动的描述,如《吕氏春秋·恃君览》日:“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又如《列子·汤问》也说那时“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可见在“创世纪”的阶段人类尚处于一种散漫无拘的自由状态。

既然群处,就必然会发生群体中个体心理和行为上的互动(interaction),互动而无规则,社会生活就无法维持。随着人口增长群的规模越来越大,情况更是如此。为了更好地协调个体间心理和行为上的互动以及维持生活秩序,社会控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建立起来。这一点,不独人类这样,动物亦是如此。群居生活的动物如蚂蚁、蜜蜂等,均可在其群中见到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的喀斯特制(caste);在更高等的动物中,其群体生活规则的完备,更为人类所始料不及。不过,动物的群体规则只是出于本能,还称不上社会控制。

2.政治组织的功能之一就是进行社会控制

政治组织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结构之一,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进行社会控制。由于政治组织的类型不同,实施社会控制的方式也存在着差异。根据美国人类学家埃尔曼·塞维斯(E.R.Service)的意见,人类社会有四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即游群、部落、酋邦和国家。[5]前二者属于原始社会的范畴,后二者属于阶级社会。对此,庄孔韶主编的《人类学通论》有具体的论述:

游群(band)是一种小型的群体,人数可在50人至300人之间波动,人数的多少与其内部结构的复杂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游群是人类社会政治组织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存在于实行狩猎和采集经济的社会及某些游牧社会中。人类学家一般认为,游群还可能是最古老的政治组织形式。从政治生活上看,游群内部是相当民主的。每一个成员均有自己行为处事的自由,同时,人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群体的决议都要由全体成员共同做出。群体中的领导人由全体成员公推,其职位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领导人不拥有强权,他只是游群的象征性领袖。他无权干涉别的成员的活动,不能从其领导地位上获取报酬,即使群体成员有过失也只能听凭公众意见的判定与调整。

部落(tribe)也是松散的政治组织,主要见于农业社会和畜牧业社会。与游群一样,部落中的领导权也是非正式的。领导者没有绝对的权力,也不是集权者,他的当选是因为他身上具有某些令人尊敬的东西,如年龄、智慧、技能等。在纠纷的处理中,他没有正式的控制手段,不能强迫任何人服从他的决定,但由于人格魅力,其劝说通常还是起作用的。群体决定一般由公众协商做出,这种社会机制引导社群成员遵守群体的决议。当然,群议公决并不排除在这过程中一些有影响的人会对做出最后决定负更大的责任。

酋邦(chiefdom)是集权形态的政治制度。酋邦社会与部落社会比较,有几点重要的不同之处。首先,酋邦社会有一固定的核心政治机构,以管理范围明确的区域之内一切经济、社会和宗教的活动。这个政治机构可以有很多人参加,但其最高层却是一个独裁的邦主。其次,在部落社会里,村社之间的联合是非正式的,但酋邦社会则有正式的权力机构将跨村社的政治单位连接在一起。酋邦在社会整合程度上高于部落,它是权力集中在某个统治者(酋长)手中的等级社会,具有将多个社区政治单位统一在一起的正式结构。在社会等级中,酋长居于最高层,其他社会成员的地位往往取决于他和酋长的亲密程度。酋邦在劳动分工上已经有了较多的专门化,出现了社会阶级或至少萌芽状态的社会阶级,其经济体系建立在再分配的基础之上。

国家这种政治组织有明确的疆界、统一的政府以及保证政府的权威得以执行的一整套强制力量。在一个国家里,强制力量——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乃是由政府所垄断的。政府凭借这种力量以组织劳动,征收赋税,维持社会秩序。当然,统治阶级不可能单纯依靠强制以维持其统治,他们必须使人民相信——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强制力量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人民才会忍受这种强制。一切国家的意识形态,主要就是为这一根本目的而服务的。

在人类学家所研究的各种政治组织中,酋邦与国家有某种集中的权力来调整社会事务,而在游群和部落中,人们并没有受到任何集中权力的直接干涉,而是按照多数人期望的方式行事。在后一种情况下,社会舆论(如赞许批评、闲言碎语、飞短流长)及超自然信仰往往是制止扰乱社会秩序的有效工具。[6]

3.社会控制的类型

社会控制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与对任何社会现象的分类一样,社会控制的分类也会因人们视角的不同而有多种划分方式。从社会控制力量的来源进行划分,可将社会控制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从社会控制力量的性质来看,可分为强制性的控制和非强制性的控制;从社会控制实施的方式看,则可分为自然的控制和人为的控制;而从发生社会控制关系的双方来看,可分为社会群体之间的控制、社会群体对自己成员的控制、社会成员之间的控制以及社会成员的自我控制等等。

内部控制(internalcontrol)指的是社会文化通过各种影响在其成员内心建立起来的控制机制。在前工业化社会或宗教意识浓厚的社会中,常可见到内部控制在社会生活里发挥着巨大的功能。

风俗习惯是内部控制的传统方法。风俗习惯的社会控制作用,在越原始的社会中发挥得越好,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氏族制度时所说的:“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历史的风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7]美国学者萨姆纳(W.C.Summer)曾着有《民风》一书,专注于风俗对人们行为控制的一面。他强调民风是一种社会的基本力量,它在不知不觉中被人接受,这些力量含有引导思想或行为朝向某种方向的作用,简言之,即伦理的制裁。习惯是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在国家产生以前它是氏族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如禁止氏族内结婚、氏族成员互相帮助、共同防御一切危险和侵袭以及血亲复仇等,都是为了维护其生存而自然形成的共同行为规则。它是依靠传统的力量、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氏族长的威信来维持的。通行的社会文化准则同样可以内化到人们的心中,从而起到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很多学者认为:“最有成效,并持续不断的控制不是强制,而是触发个人内在的自发性的控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