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行政机关公务文书写作格式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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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规章性文书写作格式与范例(4)

三、细则的类型

细则的类型主要有三类:

1.全面实施细则

全面实施细则对实施对象的全部条文做出全面实施说明。如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12月4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就是针对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部条文而做的全面实施说明。

2.部分实施细则

部分实施细则对实施对象的部分条文做详细的实施说明。如1981年8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细则》就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而做的实施说明。

3.地方实施细则

地方实施细则是地方政府或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有关的公文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如《××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就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细则。

四、细则的写法

1.标题

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组成;一种是事由加文种组成。

2.公布单位和时间

公布单位和时间一般放在标题之下。

3.正文

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开头。要交代制定细则的依据。当然,不仅仅在细则的开头要做交代,而且其精神还要渗透于细则的每一条款之中。

(2)正文。一般采用条目式写法,其排列顺序和被补充公文层次排列顺序相结合。这一部分内容在写作时应注意结合实际,不能只是部分重复被补充公文的条款或解释其字面意思,也不能对被补充公文每一条款都具体化,详而又详,全面铺开,冗长繁琐,以致无法执行。

(3)结尾。一般很简单,只说明一下生效日期即可。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方和供方签订的下列技术引进合同,不论供方国别和地区、受方资金来源偿付方式,均应当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是指涉及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转让或者许可的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

(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是指提供或者传授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的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供方利用其技术为受方提供服务或者咨询以达到特定目标的合同,包括受方委托供方或者与供方合作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设计的合同,雇佣外国地质勘探队或者工程队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委托供方就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或者产品设计的改进和质量控制、企业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咨询的合同等(聘请外国人在中国企业任职的合同除外);

(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职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

(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

(六)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其他技术引进合同。

第三条 没有对外技术引进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团体或者个人引进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对外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并出具委托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从供方获得技术所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规定办理。

第五条 技术引进合同的审批机关是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和经贸部授权的省、自治区、自辖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省辖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委、局及其他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授权审批机关)。

第六条 技术引进合同,按照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一)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技术引进合同由经贸部审批;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主管机关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技术引进合同由同级授权审批机关审批;如果该项技术引进合同系托跨地区的其他公司对外签订的,在征得委托方所在地的授权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由签订地的授权审批机关审批。合同批准后,签约地的授权审批机关应当将合同批准证书复印件送委托方所在地的授权审批机关备案。但是,跨地区委托设在北京的公司(不包括北京市属公司)对外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由经贸部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从供方获得技术所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属于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经贸部审批;其他的分别由授权审批机关审批。

(以下有删节)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经贸部负责解释,由经贸部自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9月18日经贸部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节 办法

一、办法的含义

办法,是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的公文。也就是主管部门根据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的具体的、规范性的做法的规定性公文。办法多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使用范围较广。

二、办法的特点

1.行政约束性。办法的法规约束性没有条例强,而侧重于行政约束力。对某些具体工作制定出规范性的标准,要求有关范围人员遵照执行,这是办法的主要特点。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对公文处理原则、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等项目都作出了规范性的规定,对规范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公文有很强的约束力,如违反了这些办法,就会影响公文的实际效力,影响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2.具体指导性。办法的条款要具体、完整,不得抽象或不全。具体指导体现在政策界限清楚,技术性问题要求明确,数据确凿,毫不含糊,这样才能给执行部门提供有效的办法。

三、办法的一般写法

办法的写作格式与条例基本相同,可以参阅。

办法通常由标题和正文组成。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三部分组成,可分章叙述,也可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但办法的写作又有别于条例,应侧重在行政约束力和具体指导上。条款要详细、具体,用语要恰当严密。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

第三条 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四条 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五条 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1951年3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节 须知

一、须知的含义

须知,是人们对所从事的活动必须知道的事项的公文。须知是为了使有关人员懂得有关要求,以便遵守执行,从而规范有关人员的思想行为,更好地做好工作,办好事情。

二、须知的特点

须知的主要特点是知照性,让有关人员知道有关的规定要求,因而都是公开地张贴在有关人员的活动场所,而且还给予显著的地位,甚至给予一种鲜明的色彩,以引人注目。

三、须知的写作方法

须知的内容比较广,种类比较多,但是写作方法大体一致。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日期构成。

1.标题。一般由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加文种构成。如《大会工作人员须知》,“大会”即适用范围,“工作人员”为适用对象,“须知”即文种,有的也可将适用范围或适用对象省去。

2.正文。一般分条写出须知的具体事项,也就是要求周知和遵守的事项。每条前面可用序数标注。

3.落款和日期,一般写在文末的右下方。

四、须知的写作注意事项

1.内容要切合实际,必须与这一事项活动的内容有关。

2.条理要清楚,语言要通俗,易读易记。

3.须知一般要张贴在有关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或印发给每人一份,以便于共同遵守。

范例

××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须知

一、出席会议的委员,凭发给的出入证入会场,并事先填好签到卡,交会场检票人员,入场后按出席证编号对号就座。

二、要自觉遵守大会规定的各项制度,按时出席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随便外出。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组长请假,并报告大会秘书处。

三、要做好保密工作,保管好文件、证件,严防丢失,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告大会秘书处。

四、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必须会客时,请到会客室,不要把客人带入会场或组内。

五、有病时到大会医务室就诊,医疗费由大会报销。

六、会议期间的往返交通费,有工作的回原单位报销,无工作的凭单据由大会报销。

七、会议期间,每日备有午、晚两餐。有固定收入的,每人每天交人民币十元;没有固定收入的免交。

八、有素食习惯者,请通知大会秘书处。

九、大会开会时间:9月5日至10日,每天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点半到5点半。

××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