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低于海平面:荷兰生活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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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男人走过红灯区,变成了君子(2)

图桑夫人蜡像馆就在大坝广场皇宫旁边,从电梯直上顶楼,可以鸟瞰大坝广场全景,进去后迎面就是一堵玻璃幕墙。随着音乐,玻璃墙后灯光亮起,一片无边的海洋出现在面前,然后随着海洋的涌动,一只帆船出现在海平面,然后是越来越多的帆船,最后出现了陆地、民居、城市。这是在展示荷兰的全貌,手法非常新颖,特别浅显易懂,不到3分钟整个荷兰就留在了游客印象里。再往里走,先闻到一股马棚的味道,好像置身于农庄,灯光再次亮起,古时的荷兰展现在眼前。河中有运送粮食和干草的农夫,河岸上的民居里主妇正在探出身子和邻居说着闲话,乞丐、牧师、铁匠、来往的行人,全是真人大小,形象地描绘了那时的生活。可以看出来那个时候的荷兰人日子过得也挺穷,穿的用的都挺破旧的。

回顾完历史,就进入游客最感兴趣的名人蜡像厅,大家进去看到自己国家的领导人都特别兴奋,平时没机会和真人站一起,现在刚好逮住机会和蜡像一起圆一下自己的追星梦。想知道游客是哪个国家的,很容易,看他先去和哪个国家领导人合影就行了。这帮老外可真够不客气的,有揪“布什”耳朵的,有把手指插到“布莱尔”鼻孔里的,有抱着“戴安娜”猛啃的。我怎么就这么没出息呢?一个蜡像怕什么啊,天生敬畏?我只是老老实实地站在胡主席蜡像旁边照了一张相。

这个城市就是这么小,根本不用刻意去找什么,景点就会自动送到你眼前。我正一蹦一跳地走着,突然扭头看到路边的橱窗,情况不对啊,太暴露了,直觉告诉我:红灯区到了!我更愿意把红灯区叫花柳巷,这样好像要委婉一点,刚好旁边就是唐人街,街名是中文的碧什么巷。什么意思?为什么把红灯区安排在唐人街旁边?正想唧歪一番,又怕唧歪出的结果给自己添堵,只得悻悻作罢。花柳巷就是河道两旁的房子,中间隔着一条河,都是三四层的深绿小楼,不允许拍照,只能拍远景。巨大的落地窗里,可以看到橱窗里坐着穿三点式的女人,浓妆艳抹,粉搽了有好几斤,有的在打电话,有的在修指甲,还有的在看路上的人,表情淡漠,偶尔站起来,喝点东西什么的。她们的自然也感染了好奇的人群,大家都自自然然地对视着,当成一种特有的文化来欣赏,并且都很遵守规定,没有人拍照,没有人指指点点。在这个气氛下就算有人心里有鬼,也只能装出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还真扫兴,按照卖水果的原则,应该把漂亮的新鲜的水果都摆在外面,但显然这里的“姑娘”们更重视真才实学。我一眼看去,年龄像阿姨级的算年轻的,大多都是准阿婆级,“姑娘”们肤色各异,有很狂野的,有很斯文的,表情都比较颓废,没什么活力,三分之二有松弛的小肚腩,有的还重重叠叠好几层。难得有一个看得上眼的,就会好多人围观。唯一敬业的是一个棕色皮肤的女子,她背对着橱窗在跳舞,把大屁股抖得一颤一颤的,好多人看。也有许多橱窗是用帘子挡住的,这就说明里面的“姑娘”这会儿有工作,没空。我把想象都留给这些帘子后面的“姑娘”了,应该有几个漂亮的,据说到了晚上,“姑娘”们在灯光配合下,会突然美丽起来,夜里有夜里的迷乱,白天有白天的慵懒。行人们大多都很失望,可以听到他们都在说“姑娘”们长得不好,身材不好,可以这么评价一下这些世界著名的“姑娘”们:真的很难看。我想起张爱玲小说中的一句话:“……第二天,振保变成了一个好人……”套用在这里就是:“……从红灯区走过,男人们变成了君子……”

阿姆斯特丹虽然开性解放之先河,实际在玩无间道,当性没遮没掩正大光明地放在你面前的时候,它就完全失去了那种隐秘的、沉醉的、婉转的美。我们得出结论,这个花柳巷实际上是用来教育人的,告诫大家如果纵情声色就会颓废、糜烂、丑陋如斯。花柳巷里游客众多,一个个表情要多纯洁有多纯洁,女人们的失望就直接挂在了脸上,男人们的失望则从心底里泛上来,直接就失落了,所以一个比一个像君子。唯有经过性用品商店时,才会有几个人促狭地笑起来。

说起荷兰的开放,那得看怎么说,大家都知道在荷兰安乐死、吸毒和同性恋合法。我抓住一个荷兰人仔细问了个清楚,问他们为什么会支持这三个提案。他哈哈一笑,回答说:荷兰人不是支持,而是不反对。他拿自己举例子,他本人不吸毒也不是同性恋者,当有关提案出来时,他的想法就是假设我是吸毒者,我是同性恋者,那么我当然希望有法律保护我。估计有这种想法的公民比较多,也就通过了。就这么简单?这算是负责还是不负责呢?荷兰人是这么说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法律保护,只有保障每个人的个人权利,尊重公民个人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利益,才是对公民负责。仅就安乐死一项,大家都认为在荷兰安乐死是合法的,但是在荷兰,应他人请求帮助他人自杀原则上还是犯罪,仍然可能被判为受他人嘱托自杀罪,可以判到最高12年的监禁,但是如果是医生根据该安乐死法案的一条标准实施的,这个标准翻译过来叫“适当关心标准”,也需要根据殡葬法的规定通知地方验尸官。地方验尸官审查后,符合“适当关心标准”才可以免责。如果病人一说不想活了,你就递上安眠药,那就算“过度关心”,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所有标准,医生才可以实施安乐死帮助患者自杀,并不是我们想象的久病不治,哭着喊着“太难受了,让我早点死吧”就可以安乐死的。为了保障一小部分人的权利,荷兰就不惜弄出这么一个难以把握和控制的法律。

至于毒品,荷兰政府温柔地说:我们看不出适当使用毒品有什么不妥……全然一个溺爱孩子的母亲形象。因为荷兰政府坚信“青年人到了一定年龄以后,会自觉停止使用软毒品,放宽软毒品的限制正是为了让他们疏远烈性毒品”。这就是软毒品合法的理由。在荷兰由于可以在指定场所公开出售软毒品,软毒品的价格得到控制,避免了因为软毒品高昂的价格而导致的犯罪。在一些城市,还有一种出租车,专门接受软毒品订购,打个电话他们就把你要的东西送上门来了,但是也有限制:不允许对未成年人做广告,不能大张旗鼓地让邻居都知道这家人订毒品了,更不能转手倒卖,而该出租车的此项业务算作社会活动,还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荷兰的温情脉脉尤其体现在对吸毒者的态度上,他们认为吸毒者是病人,应该得到关心和帮助,不应该把他们当做犯罪分子来看,如果把他们在社会中孤立起来,只会让他们病情加重。在这么纵容的母亲面前,大家想象一下孩子会是什么样子?其实,结果却与你所想的恰恰相反:荷兰青年使用毒品的比例远远低于欧洲平均水平。这就应了一个逆反心理,越不禁止他们越不感兴趣,越打压他们还越来劲儿。听到此处我说你们荷兰是不是禁止公民踢足球啊?为什么全民逮到空儿就踢两脚,也是逆反心理作怪吗?

再回过来说红灯区,也得看怎么说,在荷兰,红灯区的确明目张胆地存在着,但是政府同时规定红灯区必须和学校、政府机关保持一定距离,采用集中管理,相比较国内满街的洗头廊、按摩院、洗浴城,挂着正经招牌从事着歪门邪道,也不管旁边是否有学校,是否有居民区,哪个危害更大呢?荷兰政府允许严重残疾者可以每月花很少很少的钱,请性工作者上门服务。相比较欧洲各国,荷兰的性犯罪率是最低的,其他犯罪率也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紧临着红灯区的就是阿姆斯特丹一条比较大的唐人街。店家都想突出自己的中国特色,张灯结彩的,一眼望去像个庙会似的。街上餐馆林立,街上还有一座寺庙,自打我从一个无神论者成为泛神论者以后,我见菩萨就跪拜,见教堂就忏悔,礼多神不怪嘛。天地良心,拜菩萨的时候我,“升华”得不像话,彻底跳出了个人利己主义的小圈子,都没有说保佑我和家人平安健康什么的,那我都求了些什么呢?说出来我自己都吓一跳:我竟然求菩萨一碗水端平,既然普度众生就不能只管这一方水土这一方人。念叨完以后,我郑重地对先生说:我,已经成为了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先生说,“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至少不会这么自己表扬自己。我急切地解释:你得想想我的起点有多低,我是一个家庭主妇啊,能上升到这个高度,进步多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