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精神性的,旨在追求个人完善,此种追求若赋予神圣的名义,便进入宗教的领域。一是实用性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此种维护若辅以暴力的手段,便进入法律的领域。
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淆必生恶果。试图靠建立某种社会秩序来强制实现个人完善,必导致专制主义。把社会秩序的取舍完全交付个人良心来决定,必导致无政府主义。
在评价人时,才能与人品是最常用的两个标准。两者当然是可以分开的,但是在最深的层次上,它们是否相通的?譬如说,可不可以说,大才也是德,大德也是才,天才和圣徒是同一种神性的显现?又譬如说,无才之德是否必定伪善,因而亦即无德,无德之才是否必定浅薄,因而亦即非才?当然,这种说法已经蕴涵了对才与德的重新解释,我倾向于把两者看作慧的不同表现形式。
人品和才分不可截然分开。人品不仅有好坏优劣之分,而且有高低宽窄之分,后者与才分有关。才分大致规定了一个人为善为恶的风格和容量。有德无才者,其善多为小善,谓之平庸。无德无才者,其恶多为小恶,谓之猥琐。有才有德者,其善多为大善,谓之高尚。有才无德者,其恶多为大恶,谓之邪恶。
人品不但有好坏之别,也有宽窄深浅之别。好坏是质,宽窄深浅未必只是量。古人称卑劣者为“小人”、“斗筲之徒”是很有道理的,多少恶行都是出于浅薄的天性和狭小的器量。
如果我是一个从前的哲人,来到今天的世界,我会最怀念什么?一定是这六个字:善良,丰富,高贵。
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在物质上的贫富,社会方面的境遇,是内在的精神素质把人分出了伟大和渺小,优秀和平庸。
同情,即人与人以生命相待,乃是道德的基础。没有同情,人就不是人,社会就不是人呆的地方。人是怎么沦为兽的?就是从同情心的麻木和死灭开始的,由此下去可以干一切坏事。
所以,善良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是区分好人和坏人的最初的也是最后的界限。
西哲认为,利己是人的本能,对之不应作道德的判断,只可因势利导。同时,人还有另一种本能,即同情。同情是以利己的本能为基础的,由之出发,推己及人,设身处地替别人想,就是同情了。
利己和同情两者都不可缺。没有利己,对自己的生命麻木,便如同石头,对别人的生命必冷漠。只知利己,不能推己及人,没有同情,便如同禽兽,对别人的生命必冷酷。
人如果没有同情心,就远不如禽兽,比禽兽坏无数倍。猛兽的残暴仅限于本能,绝不会超出生存所需要的程度。人残酷起来却没有边,完全和生存无关,为了龌龊的利益,为了畸形的欲望,为了变态的心理,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只有在人类之中,才会产生千奇百怪的酷刑,产生法西斯和恐怖主义。
善待动物,至少不虐待动物,这不仅是对地球上其它生命的尊重,也是人类自身精神上道德上纯洁化的需要。可以断定,一个虐待动物的民族,一定也不会尊重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感一旦麻木,心肠一旦变冷酷,同类岂在话下。
一个对同类真正有同情心的人,把同情心延伸到动物身上,实在是最自然的事情。同样,那些肆意虐待和残害动物的家伙,我们可以断定他们对同类也一定是冷酷的。因此,是否善待动物,所涉及的就不只是动物的命运,其结果也会体现在人身上,对道德发生重大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道,救赎动物就是人类的精神自救。
善良的人有宽容之心,既容人之短,能原谅,又容人之长,不嫉妒。在我看来,容人之优秀是更难的,对于一个开放社会也是更重要的。
西方人文传统中有一个重要观念,便是人的尊严,其经典表达就是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按照这个观念,每个人都是一个有尊严的精神性存在,不可被当作手段使用。对于今天许多国人来说,这个观念何其陌生,往往只把自己用做了谋利的手段,互相之间也只把对方用做了谋利的手段。
一个自己有人格的尊严的人,必定懂得尊重一切有尊严的人格。
同样,如果你侮辱了一个人,就等于侮辱了一切人,也侮辱了你自己。
高贵者的特点是极其尊重他人,正是在对他人的尊重中,他的自尊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世上有一种人,毫无尊严感,毫不讲道理,一旦遇上他们,我就不知道怎么办好了,因为我与人交往的唯一基础是尊严感,与人斗争的唯一武器是讲道理。我不得不相信,在生物谱系图上,我和他们之间隔着无限遥远的距离。
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报应就在现世,真正的报应是:对于好人和恶人来说,由于内在精神品质的不同,即使相同的外在遭遇也具有迥然不同的意义。善者并不因为他的善而能免受人世之苦难,但能因此使苦难具有一种证实、洗礼、净化的精神价值,就像恶者因其恶而使降临在他们头上的苦难具有一种诅咒、浩劫、毁灭的惩罚性质一样。与此同理,同样的身外之福,例如财产,对善者可以助成知足、慷慨、仁慈的心情,对恶者却是烦恼、绳索和负担。总之,世俗的祸福,在善者都可转化为一种精神价值,在恶者都会成为一种惩罚。善者播下的是精神的种子,收获的也是精神的果实,这就已是善报了。恶者枉活一世,未尝体会过任何一种美好的精神价值,这也已是恶报了。
不管世道如何,世上善良人总归是多数,他们心中最基本的做人准则是任何世风也摧毁不了。这准则是人心中不熄的光明,凡感觉到这光明的人都知道它的珍贵,因为它是人的尊严的来源,倘若它熄灭了,人就不复是人了。
世上的确有那样的恶人,心中的光几乎或已经完全熄灭,处世做事不再讲最基本的做人准则。他们不相信基督教的末日审判之说,也可能逃脱尘世上的法律审判,但是,活着而感受不到一丝一毫做人的光荣,你不能说这不是最严厉的惩罚。
光,真理,善,一切美好的价值,它们的存在原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造福于人,使人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光照进人的心,心被精神之光照亮了,人就有了一个灵魂。有的人拒绝光,心始终是黑暗的,活了一世而未尝有灵魂。用不着上帝来另加审判,这本身即已是最可怕的惩罚了。
在任何专制体制下,都必然盛行严酷的道德法庭,其职责便是以道德的名义把人性当作罪恶来审判。事实上,用这样的尺度衡量,每个人都是有罪的,至少都是潜在的罪人。可是,也许正因为如此,道德审判反而更能够激起疯狂的热情。
据我揣摩,人们的心理可能是这样的:一方面,自己想做而不敢做的事,竟然有人做了,于是嫉妒之情便化装成正义的愤怒猛烈喷发;另一方面,倘若自己也做过类似的事,那么,坚决向法庭认同,与罪人划清界线,就成了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仿佛谴责的调门越高,自己就越是安全。
因此,凡道德法庭盛行之处,人与人之间必定充满残酷的斗争,人性必定扭曲,爱必定遭到扼杀。
群体性的懒惰是阻碍个性发展的最大阻力。在社会中,每个人个性的自由发展意味着竞争,于是,为了自己能偷懒,就嫉恨他人的优秀,宁愿人人都保持在平庸的水平上。
怯懦是懒惰的副产品。首先有多数人的懒惰而不求个人的独特,这多数的力量形成了一条防止个人求优异的警戒线,然后才有了人言可畏的怯懦心灵。
当我在一个恶人身上发现一个美德,我就原谅了他的一千件恶行。
当我在一个善人身上发现一个伪善,我决不肯因为他的一千件善行而原谅他的这一个伪善。
一个行为有两个动机,一个光明,浮在表面;一个晦暗,沉在底里。当它们各居其位时,灵魂风平浪静。有谁想把它们翻一个个儿,灵魂就会涌起惊涛骇浪。
当庸俗冒充崇高招摇过市时,崇高便羞于出门,它躲了起来。
蒙田说:“对别人的善良的信任,足以证明自己的善良。”的确,恶人是不相信有善良这回事的。在他看来,别人不作恶只是因为没有力量,而有力量仍然不作恶的人都是傻瓜。相反,善良的人往往容易相信别人的善良,并因此低估了恶人存在和作恶的可能性。
无论何处,只要有一个完美无缺的正人君子出现,那里的人们就要遭罪了,因为他必定要用他的完美来折磨和审判你了。这班善人,也许你真的说不出他有什么明显的缺点,尽管除了他的道德以外,你也说不出他有什么像样的优点。
相反,一个真实的人,一种独特的个性,必有突出的优点和缺点,袒露在人们面前,并不加道德的伪饰,而这也正是他的道德。
恶德也需要实践。初次做坏事会感到内心不安,做多了,便习惯成自然了,而且不觉其坏。
人是会由蠢而坏的。傻瓜被惹怒,跳得比聪明人更高。有智力缺陷者常常是一种犯罪人格。
阴暗的角落里没有罪恶,只有疾病。罪恶也有它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