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标志的广泛应用
近年来,除了人们早已熟知的各种生产厂家商标、产品注册商标外,又增加了一种新的标志——绿色标志。绿色标志又称“环境标志”、“生态标志”、“生态标签”等,它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标签,受法律保护,是经过严格检查、检测、综合评定,并经国家专门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标志。绿色标志是印刷或张贴在产品或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置等过程中也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正是有了这种证明性标签,使得消费者一目了然地明确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和健康,便于消费者购买、使用,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绿色制造技术,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绿色标志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上的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它运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把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实施绿色标志,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方式,扩大了环境保护在公众中的影响,拉近了环境与人们日常生活之间的距离,无形中提高了环境保护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增强了公众环境意识。
在国际贸易中,绿色标志就像一张绿色通行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些国家把它当做贸易保护的有利武器,他们严格限制非绿色标志产品进口。谁拥有绿色产品,谁就将拥有市场。实行绿色标志有利于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可以根据国际惯例限制别国不符合本国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从而保护本国利益。
绿色标志实施已有超过30年的时间。德国是最早使用绿色标志的国家,1978年开始采用“蓝天使(Blue Angel)”绿色标志。从1988年开始,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也相继建立自己的绿色标志认证制度。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于1989年开始实行国家之间统一的北欧绿色标志。美国虽然于1988年就出现了绿色标志,但均是地方组织实施,至今还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志。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亚洲国家也已开展了绿色标志工作。截至2008年底,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或正在积极准备实施绿色标志计划,绿色标志产品种类已达几百种,产品近万种。德国绿色标志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其全国商品的30%;日本绿色标志产品有2500多种;加拿大绿色标志产品已发展到了800多种。绿色标志已在全球范围内刮起一股绿色浪潮的冲击波,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下面简单介绍几种具有广泛影响的绿色标志。
(1)德国“蓝天使”——最早的环境标志
前联邦德国是环境标志的创始国。自1971年前联邦德国提出消费性产品授予环境标志的概念后,在1978年由中央内政部长及各联邦环保局长共同决议,正式开始推行蓝天使标志(Bule Angle Mark),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凡经审查符合的产品,均可使用蓝天使标志,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认明蓝天使标志产品,即为环境友好型产品。在此制度的推动下,目前德国至少有50%的玻璃被重复使用,接近50%的纸类被回收。
从1978年至今,德国取得“蓝天使”标志的产品已达7500多种,环境标志的推行已产生了很好的成效,具有权威性并获得该国国民的认同。根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100%的德国民众愿意购买蓝天使产品,68%甚至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购买。由于该制度的推动,一些推行环境标志的中小企业的营业额也大为增加。德国环境部长于1990年指出,德国人民与生产者环保意识的高涨,部分归功于蓝天使制度的推动与实行。
联邦环境标志审查委员会作为授证产品审查标准的决议机构,依照相关规定邀请联邦环境
研究委员会与产品安全及标志协会共同拟订授证准则,由协会受理厂商申请、执行认证工作以及与标志获得者签订使用合约书。
蓝天使标志是非强制法令的鼓励性制度,该制度成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方面:
1)采取阶段性鼓励策略,即当设定的规格标准已为大部分业界达成时,则进一步拟订更高阶的规范;
2)审核过程中适度信任厂商所提交的声明文件;
3)对开放申请商品速度采取审慎态度,以1年3项~6项商品的进度完成标准的拟订;
4)政府的强力宣传以及消费者环境意识的觉醒与支持。
(2)北欧“白天鹅”——最早的多国性环境标志
北欧“白天鹅”环境标志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多国共同参与执行的环境标志项目。白天鹅环境标志于1989年11月经由北欧国家消费事务部委员会决议共同执行同一标志项目而诞生,参与国家有挪威、瑞典、冰岛及芬兰,他们组成北欧合作小组共同主管。产品规格分别由四个国家起草,但经过其中一国的验证后,即可通行四国。
标志的图案为一只白色天鹅翱翔于绿色背景中,由北欧委员会(Nordic Council)标志衍生而得。获得使用标志的产品,在印制标志图案时应于白天鹅标志上方标明北欧白天鹅环境标志,于下方则标明最多三行的使用标志理由。北欧白天鹅环保标志的推出,主要目的有三个:
1)提供消费者选择对环境污染较低的产品指南;
2)刺激并鼓励业界将环境及人体健康列入产品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3)利用完全自愿性的自由市场机制来辅助配合政府法规,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
北欧环保标志的最高指导机关为北欧国家消费事务部委员会。一般日常业务则由特别成立的北欧环保标志协调小组管理。该小组主要负责法令规章的制定与决策制定,同时负责选定拟开放的环保标志产品项目并核定各项产品的环保标志规格标准。
北欧环保标志协调小组成立于北欧消费事务资深主管委员会之下,同时受北欧环保事务资深主管委员会的监督。小组主席由各参与国代表轮流担任,小组成员则由各国派任1位~2位代表组成,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协调小组所有的决议都须经各国一致同意才算通过。
当选取拟开放的环保标志商品项目时,首先要清楚地定义对象商品。因为很可能功能相近的产品因材质不同使其环保性能差异很大,无法适用同一规格标准;也可能材质完全一样的产品,因功能用途有所差异,同样无法由同一规格标准来进行规范。另外,在选取商品项目的开放优先级时,主要考虑商品对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对于那些经评估认定确实有助于降低环境污染的新兴产品,北欧环保标志会列入优先考虑的范围,以协助该产品加速打入市场,替代传统产品。
(3)“欧洲之花”——适用范围最广的生态标志
欧盟的生态标志始于1992年,由欧洲委员会主管,各成员国家自己管理,目前有17个国家成员单位,其中8个国家有自己的环保标志项目,而其他的国家都采用欧盟的生态标志。欧洲生态标志授予计划为促进环保消费的运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使欧洲的消费者能够在欧盟15国、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范围内很容易地辨别出那些经官方批准过的绿色商品,它也使生产厂商能够向消费者展示他们产品的环境性能。
环境标准的范围覆盖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用品,例如那些除食品、饮料和药品以外,可以在超市和商店买到的商品。生态标准是通过科学研究和对不同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广泛考虑而制定出的,为欧洲生态标志的授予提供了标准依据。生态标准须经过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同意后才能作为是否授予产品生态标志的衡量标准。
一旦环境标准被采纳,希望申请生态标志的生产商或进出口商就必须与国家认证机构联系,并提供自身产品符合生态标准的证明。通过认证以后,这些产品才能够为欧盟范围内接受并进行销售。
(4)“能源之星”——专注于能源节省的环境标志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因全球变暖带来的气候异常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1992年美国环保署(EPA)与能源部(DOE)合作,广泛吸纳产品制造业、零售业等的参与,推出了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
能源之星计划自1992年开始于美国推展以来,极具成效,目前已成为国际标志的一种,包括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与日本等国家地区都有参加。
二、我国的产品绿色标志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消费浪潮的掀起,国内企业越来越重视自身的环保竞争力,纷纷寻求通过获得绿色标志来树立企业良好的环保形象。这也为中国绿色标志的产生提供了根本需求;同时,国际绿色标志的成功经验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为我国绿色标志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也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带来了机遇。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内相继推出了中国十环环境标志、中标节能节水标志、CQC质量环保标志等绿色标志。
(1)中国十环环境标志
1993年8月,中国原国家环保局正式颁布了中国的绿色标志(环境标志)图形,它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标志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1994年5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它是对中国十环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为中国十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了组织保证。同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试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建议》、《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工作文件出台,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了保证。
(2)中标节能节水标志
我国于1998年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立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成立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后发展为中标认证中心,现已并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中国节能认证标志,正式启动了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推行节能产品认证不仅能够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发和生产更多优质的节能产品,有效促进绿色消费,减少能源消耗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还能规范节能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
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完全采信获得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产品,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快速发展。
随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开发推广了中国节水认证标志,并于2004年公布了首批通过认证的节水产品型号以及生产企业名单,并颁发了“国家首批节水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荣誉牌。
从1999年4月开始第一个产品——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认证至今,节能认证产品已涉及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办公设备、机电产品、电力设备、建筑产品等54大种类;节水认证产品已涵盖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领域的14类。
(3)CQC质量环保标志
CQC质量环保标志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的绿色标志,自2000年开始策划,2003年9月正式推行。该绿色标志认证有助于获证企业树立绿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减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前,CQC质量环保标志的适用对象包括家具产品、纺织产品、涂料产品、胶黏剂产品、复印机产品、家电产品、人造板及其制品、鞋类产品、陶瓷产品这9类产品。
CQC质量环保标志认证是一项依据ISO14024标准制定的独立及自愿参与的认证业务,CQC根据工厂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保证能力要求以及质量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加贴CQC质量环保认证标志的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采购、生产、使用和废弃的生命周期全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保优势,对环境更友好,具有明显的环境优势。
三、低碳与绿色评估
在众多的绿色标志中,无一例外地要对产品实施绿色评估。绿色评估是判定某一产品能否获得绿色标志的根本依据,同时,绿色评估亦是企业为获得绿色标志而进行绿色设计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这里,我们将对绿色评估的概念、基本流程及其实施的关键技术进行系统而深入的介绍。
绿色评估是随着绿色设计和绿色标志计划的兴起而提出的新概念。评估即所谓评价,一般是指按照明确目标测定对象的属性,并把它变成主观效应(满足主体要求的程度)的行为,即明确价值的过程。评价必须有目的,但评价本身并不是目的,评价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决策。绿色评价就是为产品的绿色设计和绿色标志计划的实施提供决策依据。依据不同的评价范围与评价要求,可以给出绿色评价如下几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