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陈独秀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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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法律与言论自由

《法律与言论自由》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一日初刊于《新青年》第七卷第一号,后收入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独秀文存》。

法律与言论自由

法律是为保守现在的文明,言论自由是为创造将来的文明。现在的文明,现在的法律,也都是从前的言论自由,对于他同时的法律文明批评反抗创造出来的。言论自由是父母,法律文明是儿子,历代相传,好象祖孙父子一样。最奇怪的是旧言论自由造成了现在的法律文明,每每不喜欢想创造将来法律文明的新言论自由出现,好象一个儿子,他从前并不孝顺父母,到了他做父母的时候,他的儿子稍有点意思不和他一样,他便要办他儿子忤逆不孝的罪;认真严办起来,岂不要断绝后代!

世界上有一种政府,自己不守法律,还要压迫人民并不违背法律的言论,我们现在不去论他,我们要记住的正是政府一方面自己应该遵守法律,一方面不但要尊重人民法律以内的言论自由,并且不宜压迫人民"法律以外的言论自由"。法律只应拘束人民的行为,不应拘束人民的言论,因为言论要有逾越现行法律以外的绝对自由,才能够发见现在文明的弊端,现在法律的缺点。言论自由若要受法律的限制,那便不自由了。言论若是不自由,言论若是没有"违背法律的自由",那便只能保守现在的文明,现在的法律,决不能够创造比现在更好的文明,比现在更好的法律。象这种保守停滞的国家社会,不但自己不能独立创造文明,就是跟着别人的文明一同进步,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