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历代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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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金朝军制

金朝初期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女真语,部长之意)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金入主中原后,这种义务兵的征选制度逐渐被签军与募军制度代替。签军实际上是强迫征兵,主要对象是金统治区的汉族人民,“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募军则是采用汉族选募之制,国家以雇佣的形式招募兵员补充部队。金的侍卫亲军、射粮军均为选募。

金朝军事组织的特点是实行猛安谋克制度。猛安相当于千夫长,谋克相当于百夫长。这本是氏族社会的一种职称(猛安是部落军事首长,谋克是氏族长),在阿骨打以前早已存在。阿骨打把它制度化,作为固定的军制。规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对于归附的诸部,一律用猛安谋克之名称其首领,把诸部人民编入其中。这就使金军组织严密、号令统一、战斗力加强。由于金实行的是兵民合一制度,因此猛安谋克也是地方行政组织。在灭辽战争中,曾把猛安谋克制度推行于辽朝境内的汉人居住区,遭到汉人反对而停止。在对辽宋的作战中,猛安谋克制度曾起过重要作用。到金中期,猛安谋克逐渐瓦解,到金后期则已名存实亡,最后,金朝不得不靠组织虬军、忠孝军,来应付战争的需要。

金朝的军队名目繁多。以民族分类,有女真军、契丹军、渤海军、奚军、汉军及军(各部族杂军)等;以军队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类,则有侍卫亲军、镇防军、屯戍军(含永屯军和驱军)、屯田军、效节军、射粮军、牢城军、防城军、忠孝军、忠义军、长胜军等,忠孝、忠义、长胜等军都是临时组织的军队;以兵种分类,则有骑兵、步军、水军、炮军等。金以骑兵为主,一骑多马,战斗力较强;水军规模不小,但战斗力较弱,炮兵除使用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炮等火器作战。

金朝设置的最高军事机构是都元帅府,掌握全国的军事大权,下设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各一员,由谙班(女真语义为“大”)勃极烈(女真语义为“部长”)和勃极烈担任。各路设军帅司或都统司,由都统统领本路军队,隶属都元帅府。金熙宗(完颜直,1119~1150)时,中央军事机构没有变化,地方则依辽、宋旧制设路、府、州、县四级,各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地称总管府,各州刺史、节度使统领军兵,兼管政事。到海陵王时,中央废除了都元帅府,仿汉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掌握全国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