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个“预”就是预想,就是谋略。在职业交往活动中,为了达到一定的交往目的,就必须研究他人的接受心理,掌握交往谋略。
交往谋略,是交往动机推动思维活动而实现的一项重要心理活动,它是个体实现交往目的的智慧保证,是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行动的关键一环。任何稍微复杂的交往活动,事先都有个策划,以决定在实现交往动机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交往谋略是由合意性与合理性构成的。
要选择理想的谋略,需要遵循两个原则,即有利原则和有理原则。
(1)有利原则。有利原则是指人们在选择交往谋略时,应该使自己具有胜利的把握。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最小的代价换取较大的胜利;二是力求用最少的时间取得最多的效果;三是力求经过交往活动实现预期的交往目的。
有利原则,闪烁着人们的智慧之光。它对交往主体的要求是:要认真研究和掌握交往对象的各种情况;要博采广学,丰富经验;要把交往对象的性格特点或精神上的某些缺陷,作为谋略选择的突破口;要有充分的计划准备,使谋略选择留有余地。
(2)有理原则。它是交往主体基于某种真理性的认识去选择谋略,同时能够以此约束自己,说服他人。这是交往活动的力量所在。主体选定的谋略不仅要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还要符合社会规范、行为准则、政策、法律等。
有理的交往谋略主要表现为:顺势、借情、适机。顺势,是依据交往对象的心理发展趋势确定交往谋略;借情,即借助于情感体验实现交往目的,如老乡、同学、战友在久别重逢时,非常高兴,人际关系自然密切,达到交往目的的可能性就大;适机,即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是说交往谋略的选择要适合一定的机会。任何事物都有其时间规定性,交往谋略也是如此。一定的谋略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功。谋略的变化也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