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屋顶长的一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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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市民邱女士(一)

审讯很顺利,我想到自己的表现堪称“供认不讳”。他们对我还算客气。回监需要穿过灯火通明并且空空荡荡的大厅。有个人被拷在钢条窗棂上,衣衫破旧,相貌平庸。并无看守,就他一个人。因为铐的窗棂太高,他需要踮起脚,或许他希望这样使被铐住的手腕舒服点,但恰恰这样又使脚尖和整个身躯不舒服。姿势看起来很累。这还使我想到“不得力”这个词。也就是说,即便他身怀绝技,并在袜子里藏有锯条,也不可能在没有看守的情况下锯断手铐逃掉。一切都在掌控之中。

所以,虽然他身形扭曲,但看起来倒也处之泰然,一幅久经历练的样子。他只是朝我很不情愿地打量了一眼,就又急着把脑袋掉回原处。顺着他脑袋的方向看去,大厅里居然还有个电视,而且正在播放着节目,这可真够人道的,我想。只是声音不大,让我有找遥控器的欲望。当然,这不可能,我背着的手被铐在身后。刚开始还疼痛耐热,经过漫长的审讯,它们已经像不复存在一样让我感到自己很是简洁。此外,因为窗外的黑暗和大厅的明亮,窗户玻璃有镜子的功效,我瞥到自己的身影,怎么说呢,还挺像离退休老干部。

但是我无暇打量自己,我和铐在窗上的人同时被电视画面所吸引,相信在一旁像搀扶老干部一样搀扶着我的王警官也如此。不是别的,本埠电视新闻正在播放白天发生在这个城市的一件凶杀案。一个城管队员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穷凶极恶地打死了摊主年仅七岁的女儿。主持人说,该城管大概想从宽发落,所以打死人后并未逃逸,而是蹲在围观人群中等待警察,以示自首和忏悔。警察和扛着摄像机的电视记者拨开人群来到现场,将束手就擒的凶手(措辞没有使用“城管执法人员”)踢翻在地,并且还像怕他跑了似的用脚踩在他的脸上,这才七手八脚地将其擒获铐上。记者还采访了一位面目模糊的警察(一点儿也不像我身旁的王警官),后者表示有待调查,暂且无可奉告。记者只好给了那个死孩子一点特写镜头(打了部分马赛克),表示她叫“小红”,旁边则是小红那对哭天抢地的父母。记者于是又采访了围观市民,因为没有别人接受采访,其中字幕显示为“市民邱女士”的中年妇女像人民代表那样对这起再明白不过的凶杀案表明了民意。

她显然没有接受过此类采访,平时大概也极少使用普通话,所以她带有浓厚本埠方言的普通话显得极其别扭极其悲痛极其恐惧也极其有力量(我多么希望她不要说普通话)。她表示,城管打人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城管太嚣张了,领导要好好管一管他们了,居然把这么小的小孩子给活活打死,希望法律能够严惩凶手,“给小孩父母一个说法”。我不知道市民邱女士有没有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方面她语无伦次,很难记忆,另一方面电视机音量太小,无法全部入耳,此外我心乱如麻,而且王警官不允许我再看下去,推搡着我向通往监牢的过道里走。在离开大厅进走廊的瞬间,我情不自禁地回头看一眼那个被铐在窗棂上的人(到现在我也无法理解自己是出于什么动机),他也正巧盯着我。对视不到一秒,但他陡然的一笑我至死也不会忘掉。

没错,我就是打死小女孩的凶手。

在说下面的话之前,有必要发表两点声明:1、我不想给自己辩护;2、我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包括死刑,也包括我的亲友通过各种见不得人而又司空见惯的方式使我免于一死。也就是说,我现在脑子里充满了“死”这个字。假设,请允许我假设,假设市民邱女士就是法官,假设她确实说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假设天一亮我就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那么,以下将是我的最后几个小时,那么,我的一生将伴随着这几个小时的流淌干净而结束。换言之,假设成立,我现在就是置身人生的另外一个端点(线段的B点,而非射线的无穷)。所以,我有必要回顾我的一生——虽然回顾人生是一件很庸俗的事情,但谁能免俗呢。

怎么说呢,我出生在一个平常人家。父亲是供销社会计,母亲是小学民办教师(后来转正),二老现在享受退休金。此外有个哥哥,还有个妹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这人还挺顺利的,无灾无险,小学,中学,然后大学。1995年,我大学毕业,据说是赶上了国家分配的末班车,进了一家国营企业当文秘。不过,我在那干的时间并不长,五年不到就辞职离开了。原因说起来很复杂,我拣能说清楚的说。

首先,我文秘工作能力很低,领导很不欣赏我,所以我总是想讨好领导,想尽一切古里八怪的办法帮领导写发言稿。大概也是年轻幼稚,我居然使用狗屁不通的文言文帮领导写过一篇在青年五四活动上所需要的发言稿,领导对我破口大骂。当然,这可以理解为我失策,也可以理解为我是在玩恶作剧,报复领导对我的不赏识,不至于为此辞职。那会儿虽然非常流行下岗,但我父亲毕竟在供销社混了那么多年,大家都熟,领导也不能不给面子,据说厂里那些额外的小贷款(据说至今也没还)有我父亲的功劳。事实很清楚,给领导写发言稿其实是件非常容易的事,现在更容易,在网上就能找到现成的,稍加改动,无比标准,皆大欢喜。

其次,还是我年轻幼稚。我觉得2000年快到了,什么叫2000年呀?不就是从小学到大学一直被反复念叨的21世纪吗?新纪元呀。随着新世纪越来越近,我那阵子心里越来越慌。我记得很小的时候,过年,三十晚上,父亲都叫我和哥哥守岁,就是不睡觉。我们只好看春晚,不过春晚也不是整夜,12点一过,没一会儿就难忘今宵了。所以,想撑下去还真不容易。情况是,到了天亮,我都是被鞭炮声吵醒的。醒来之后我是多么沮丧,一则我悔恨自己没有哥哥的毅力撑了一夜(多年以后才知道,他当时是骗我的,只是比我起得早而已),一则我又痛恨鞭炮声。我至今仍然痛恨放鞭炮。禁过几年,我很赞成,最近几年又解禁了,这太没道理了。总之,我不希望自己重蹈小时候过年的低落情绪,不想就这么浑浑噩噩地一觉醒来是21世纪。但是,这事儿没法跟人说,尤其是家人,我真怀疑我一旦把上述的话通过本埠方言告知父母,他们会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我去过精神病院,那里全是疯子!

不过,我最终是辞职了,与上述两条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最关键的。关键的是女人。她叫李亚男,比我迟两年分到我们厂。她漂亮,活泼,在工作上也很出色。事实上,我对李亚男一点儿也不了解,不仅当初,现在更是惘然。我觉得我之所以喜欢上她,或许跟她与我在单位的表现恰恰相反有关。我是不是在她身上看到了自己在这个单位还存在一线光明和希望呢?她确实是光明的,到哪儿都笑呵呵的,长发飘飘,白裙飘飘,就那么回事吧。肯定也不属实,也许跟电影电视跟幻想有关,谁整天长发白裙呀。她光明地搞好工作,受到光明的表彰,她光明的和同单位另外一个小伙约会,然后光明的手拉着手去食堂。也就是说,在我吞吞吐吐犹豫不决该如何追求她的时候,她已经被一个在我看来无比傻逼的人捷足先登了。可想而知我是多么愤怒,多么绝望,多么痛苦。不分昼夜的失眠折磨得我形销骨立。我不能说自己爱她如命,我只能说我无法接受他们二人结婚的时候我受到邀请需要怀揣一百块份子钱然后吃他们的喜酒的场景。

再也没有任何善意的劝告或恐吓能够阻止我辞职了。不过,没有人知道我跟李亚男的事儿,因为我跟她什么事儿也没有。如果不是此刻,我也不会提起她的名字,不会让人知道我对她黑暗且遥远的情愫。

我临时性杜撰了一个借口。我告诉家人,告诉领导,在此之前,还特意故作不经意地透露给我的同事李亚男:我要辞职啦。

为什么呀?至今想到她瞪大那双好看的眼睛的样子,我仍然心如绞痛。

我慷慨激昂地告诉她,树挪死,人挪活,什么地方不养人,干嘛要在这个破地方荒废青春荒废一生。

她说,那你到底会干什么呢?

就像命中注定的那样,我随口答道,我要报考公务员。

她说,你真勇敢!

听到这句言不由衷(考公务员的难度古已有之)或者衷心祝福的话,当时我差点委屈地哭了,而现在,我真的泪如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