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行政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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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美国政府功能重新定位的市场化取向(7)

企业界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放松管制;知识界从知识理性出发呼吁放松管制;政府为摆脱行政开支负担,刺激经代经济发展,也有放松管制的动力;技术革新也迫使政府放松管制。几方面的合力促成了美国政府从1975开始的放松管制。80年代的放松管制呈加速趋势。90年代的放松管制更趋向彻底化。

第一,管制改革的一般描述。

里根总统于1981年2月发布了第12291号行政命令,对工商企业活动管制规章的改革订立了5条政策原则,随后,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根据这5条原则又制定出供改革实践遵循的10项指导方针,其要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

制定管制工商企业活动规章的最高原则,应当是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的净受益程度;在可能条件下,对于管制的成本和效益必须进行定量分析,以确定其成本利益比和成本效益,其中在制定保护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规章时,必须以正式的“风险分析程序”的科学鉴定为依据;规章管制的对象应当是实际效果,而不是产生效果的中间过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应对企业的开设和经营方式、产量和物价等经济现象施加管制。

为推行工商企业管制改革条例,里根政府组织了以副总统布什为首的放松管制工作小组,并把审批规章条例的权力集中到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对管制条例的制订和修订进行统一领导。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在放松管制方面的任务主要有3项:

.对48个联邦部级机构报送的新订规章条例进行审查和协调,合格者由该局统一颁布;对以前历年颁布的规章条例进行复查,对其中不合理者、已经过时者和重复繁琐者或加以修订,或予以取消;对不再适宜的有关工商企业活动管制的法律条文,向国会提出修改或取消的建议,推动立法上的改革。

由于里根政府的推动,80年代的放松管制成为政府有意识的放弃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收缩政府经济职能重要的政策选择。里根总统发布第12291号行政命令,美国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修正、法院判例、行政裁决等手段,加大了放松企业管制的步伐。

当然,美国放松经济管制始于1975年5月1日,即证券交易委员会取消了关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委托手续费的行政管制,该项手续费改由市场需求决定。表格1-6反映了自1975年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放松经济性规制的动向。

资料来源:除最后一条信息外,其余尽来自D.Swann《惊人的退却》(The Retreat of the State),第34-36页,纽约收麦出版公司1988年版。

第二,放松管制的典型案例。

对管制改革进行一般描述,目的在于总揽美国放松管制的总体过程与基本走向。下面通过对其中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对电信业的管制改革案例进行剖析,来探讨美国管制改革的具体实施规律。

1、航空、铁路、卡车、公共汽车

1978年肯尼迪众议员提出的放松航空经济管制的法案在国会通过。该法案继续以保持联邦航空局(FAA)的安全管理要求为条件,全面取消经济性管制,即决定1981年取消航线认可,1983年取消运费认可,1984年解散民间航空委员会。一系列行政认可的取消,给美国的航空业带来了结构性变化。

1980年颁布的斯加茨铁路法,大体上全面取消了州际通商委员会(ICC)的运费管制。结果使约1/3的铁路运费由最高限价管制改为自由市场定价。

1980年的汽车运输法,放松了卡车业的加入管制和价格管制。州际商业委员会已对99%的申请者发放了营业执照,另外对该营业者的运行路线选择、转运点选择也放松了管制。此外,该法在运费方面也使企业有了一定的提高和降低运费的自由。

1982年颁布的公共汽车管制修改法,放松了公共汽车事业的加入管制和收费管制。以前的加入,在资格方面、公共效率及必要性方面的条件,均需由申请者负责作证,而现在对包租车,仅需资格方面的条件即可,运费管制也取消了。另外,对定期线路的公共汽车,其加入要具备上述的必要条件,至于运费在一定范围内的变更,则不需要经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认可。

2、能源

1981年,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废除了对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统一管理,完全取消了原油价格的统一管制。根据1978年的天然气政策法关于分阶段取消管制的井方价格管制,在1985年前取消了天然气井方价格管制。石油价格达到了世界石油价格水平。

3、银行

1980年放松存款金融机关管制和通货控制法(Deposit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Act)通过之后,利用6年时间取消了存款利率的管制,并对办理同样存款业务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实现均等化,还放宽了筹措资金幅度的限制。该法还准许储蓄贷款协会(Savings And Loan Associations)在自有资产12%以内向消费贷款、商业票据(CP)公司债券等投资,允许相互储蓄银行(Mutu-al SavingsBanks)在自有资产5%以内向企业贷款等。放宽利率限制、允许储蓄协会多种经营,本是希望借此帮其摆脱困境,但这种做法又给储蓄协会的冒险投机留下了空间,后来储蓄协会破产,1986年政府储蓄保险金被淘空。

1985年最高法院决定:各州银行可以跨州际服务,从而大幅度放松了银行业务的地理限制。

1986年和1987年,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储备理事会(FRB)准许商业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并为之设定规则。

上述法律和判例所允许的放松银行管制有以下特征:

取消了利率上限管制;扩大了金融机构的筹资机会;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和其他业务范围;由于放宽了金融机构的地理限制,从而加强了金融业的竞争。

4、电信

电信业的放松管制自60年代就开始了。电信业的放松管制以不断的技术革新为背景,但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到80年代才有突破性进展。90年代才完全放开了电信业的竞争。

50年代以前,美国电信业是一个完全管制的垄断行业,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A)垄断了全部长途电话服务市场和80%的短途电话服务市场。该行业的垄断结构起源于该公司对电报电话专利的垄断。20年代初的政府管制帮助建立和维持了该行业的市场结构。管制政策禁止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但不管制价格的制定。因而管制很少影响到企业的垄断利润。

美国电信业的管制改革与其他行业的管制改革不同,它是个渐进演变的结果,而不是个理性设计有计划推行的结果。随着新技术的突破,新的企业凭借新的技术谋求分享潜在的电信市场利润。新的企业与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发生争端,法院做出判决,行政部门对法院的若干判例做出反应,电信管制改革就是这样渐进演变而成。

最初的官司涉及到AT&T公司电话器材市场的垄断问题。AT&T规定任何电话用户不得安装其所属西部电器公司(WesternElectrics)以外其他企业生产的设备。用户安装了其他小公司生产的帮助排除杂音的助讲器(Hush-A-Phone),因而与AT&T发生了诉讼。法院判决:电话公司无权干涉用户使用电话的方式。法院的这一判例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经常被引用,为打破电话器材市场的垄断首开先河。

二战后,微波技术的开发,微波通讯的发展引发了对大量通讯线路的需求,引发了分享潜在电信市场利润的需求。

新的经济主体为了分享新技术带来的潜在利润,必然要求政府修正电信法。1963年微波通讯公司(MCI)申请在圣路易和芝加哥设立一条为公众服务的微波线路。但由于电话电报公司的反对,联邦通迅委员会1969年才批准了这一申请。由于这项认可也允许其他企业加入,这样竞争机制终于引进长途通信领域。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展,电信服务(以电话为主体)与信息处理服务(加工处理信息)之间的界限已不明显。

AT&T公司的电报电话专利的技术优势地位相对降低。

继续垄断电信市场已十分明显地阻碍了电信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阻碍了电信业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

1982年最高法院决定将AT&T公司中的贝尔系统事业公司与西部电气公司实行分离。分离以前,提供通讯设备的西部电气公司与提供电信服务的贝尔系统事业公司,在电信市场上互为犄角,垄断电信市场,电信市场的利润被AT&T垄断。分离后,贝尔系统事业公司拥有的地区电话公司的网络仍处于地区垄断地位,西部电器公司及提供高级信息服务的部门(新的AT&T公司)同其他电信公司一样,平等参与长途电话市场的竞争。即地区内电话市场仍实行地区垄断,而长途电话市场则成为真正的竞争结构。

1984年微波通讯公司成为美国电信业第二大电信公司。该公司利用微波技术大大减低了成本,与AT&T电话公司在长途电话市场上展开了竞争。当然,他们主要争夺商业用户。由于电信技术的成本壁垒比较高,其他的企业想进入这个行业很难。90年代手机的出现使形式发生了变化。手机服务的利润较高,在整个通信服务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因此成为一个新的竞争领域。AT&T公司在反垄断的压力之下,被分成了7个贝尔子公司,他们只能提供短途电话业务。而新的AT&T不能经营本地电话业务。

加剧的竞争促使AT&T公司在1994年至1995年间卖掉了自己的设备公司,专门从事电话业务。

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正向信息高速公路的目标迈进。

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在90年代又对电信业的管制政策提出新的改革要求。

80年代的电信业改革本身,是将电信业务水平分解,分阶段地局部引入竞争。其基本标志是不同的电信企业只能从事有限的信息形态的服务,从而使数据、文本、声音、图象(静态图象、动态图象)四种信息基本形态的服务领域处于“分割”的局面。如电话公司只能提供数据、文本、话音通信服务,但不得介入电视;电话公司又分为长途电话公司和地方电话公司(长途电话市场可以竞争,地方电话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事视频信息通信的电视又分为有线和广播电视两大领域,外加卫星通信和移动电话领域,两者不能相互交叉从业。

但这种信息基本形态服务领域的“分割”,只是既定的利益格局下人为的“分割”,信息形态并不承认这种分割。

在网络时代有待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只有有线通信、卫星通信和地面无线通信三个通道,且每条通道都是双向的、交互的。这在客观上要求打破企业原有的信息形态服务领域分割局面,真正地实现四种基本形态的信息,在“网网相连”的信息通道中自由而高速地流动。

1996年2月8日,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新的电信法案(TheTelecommunicationActof1996),彻底打破了美国电信业中国际长途电话、地方电话、有线电视等服务领域“分而治之”的旧格局。美国电信企业在原则上可以从事任何一种信息形态的服务,这引发了美国信息产业新的一轮重组和跨行业兼并的浪潮。美国1996年电信法案既是对传统电信业管制政策的一种彻底性解除,又是对进入未来信息高速公路市场的电信企业的行为预先进行规范,对即将到来的信息高速公路大市场这块蛋糕的分配,事先做一制度上的安排。

通过上述案例的描述,我们可以作出下列推论:

首先,技术革命是放松管制的动力来源。

技术革新所带来的潜在的市场利润,促使新的企业主体有强大的动力去推动政府放松管制,从而改变以前垄断主体独家经营,别无分店的局面。技术革新改变了新旧利益主体的相对谈判地位,新的利益主体所带来的潜在的社会收益也使其容易得到政府部门、公众的支持。对以技术革新为背景的改革事业来说,放松管制动力是大于阻力的。

其次,政府必须采取对策来推动管制改革。

技术革命与技术革新为放松管制创造了物质条件,为放松管制创造了可能。但能否把放松管制落到实处,以及管制改革的快慢还取决于政府的选择。如前所述,管制是政府的一种重要经济职能,也是分配财富的一种机制。特定的管制之下决定了特定的利益格局。放松管制必定要冲击甚至改变原来的利益格局,势必遭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没有政府的帮助,新的经济主体不会获得新的技术条件下的潜在收益。政府应该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从促进生产力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大局出发,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推动管制改革。这种制度安排必须包括下列两个要素:

其一,必须有推动管制改革的行为主体,且这种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公正性。如前所述,美国的总统行政管理与预算局、美国国会、独立管制机构、联邦法院是推动管制改革的政府行为主体,这些行为主体与被管制企业没有上下级关系,能够对新旧行为主体一视同仁,能够重新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这一点对我国的电信业管制改革有借鉴意义。

1994年中国联通的出现打破了中国电信部门所有、一家垄断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的主管部门邮电部制定竞争的规则,规则的公平性值得探讨。另外,我国还缺乏推动电信业改革的明确的政府行为主体。

其二,关于放松管制的决策以及管制改革的历程必须体现效率观念。新旧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决定了管制放松过程是个曲折历程,这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但政府应该在曲折的路上做一些推动。管制改革以前,美国的电信企业是垄断企业,但不是政企不分的国有垄断企业。在政企不分开的状况下,政府关于管制改革的决策效率以及放松管制的进程问题,就更加突出。发达国家瑞典与发展中国家中国都面临这个问题。这一点对中国有直接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三、对放松管制的绩效评估

放松管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减轻了政府负担,同时推动了美国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推动了生产力发展。

第一,放松管制的绩效。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放松经济性管制以来,成果卓著。收费水平下降明显(如航空证券等);收费种类、收费体注:由竞争带来的收益包括生产者(根据利润测算)、消费者(价格与业务质量)以及产业工人(工资与就业)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