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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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必然与自由--走向自由之路

1.必然?偶然?自由

必然与偶然是一对范畴,必然与自由也是一对范畴,那么偶然与自由之间有没有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正是偶然性提供了自由的契机,没有偶然性也就没有自由了。

让我们先来看看历史个人活动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历史个人对历史发生影响的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三个环节上同时存在。

其一,历史选择个人环节上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同时存在。一定的历史需要总是要造就一定的历史人物,这是必然的,是由历史发展的机制决定的。但是选择谁来领导完成这种历史需要,却有偶然性的一面。例如,20世纪第二次大战前,德国民族需要选择一个人促成德国一战失败后的复兴,这是必然的;但恰恰错误地选择了希特勒而不是别人这却带有偶然性。

其二,历史人物在作出历史选择中必然性和偶然性同时存在。这里的必然性表现为当时的历史条件,包括客观情势、人民意愿等,它们决定着历史个人选择的可能方向。但是,这种选择又有偶然性,在几种可能的选择中,究竟选择什么就可能与历史人物的性格偏好、突发念头有关。

其三,历史人物在实现选择中必然性和偶然性同时存在。当历史人物选择的目标符合或违反历史趋势时,必然就存在一种促成或反抗实现这种选择的力量。但在此过程中也有不少偶然因素促成选择的成功和失败。西方有人抱怨,罗斯福在雅尔塔会议上的病态是成为战后欧洲东西方格局的重要因素。西德、日本战后经济起飞的实现又恰好与两位美国占领将军偶然在经济上较为内行有关。中国历史上之所以是刘邦得了天下而非他人与鸿门宴上项羽的一时宽容有关,赤壁之战曹操的惨败与偶然刮来的一夜东风有关。

我们不能小视这种偶然性在历史上的作用。

2.两种不同的偶然性

偶然性历来被我们理解为必然性的表现,这当然是对的。但是这是不够的。我们可以设想,戈尔巴乔夫恰巧在80年代上台执政代表了某种必然性,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恰巧在1976年同时逝世代表了某种必然性:但是我们不能设想,一个妇人的枕边风改变了国王的既定和平决策,把民族卷入一场战争代表的是什么必然性;那使列宁过早地逝世从而使苏维埃俄国按照斯大林的意图逐步改变新经济政策的疾病怎样代表一种必然性。我们应当承认,有些偶然性很难说就代表什么必然性,它们是必然性的补充。

这不是我们的意思,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他们认为,存在着一种纯粹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纳入总的历史发展过程,是必然性的补充。

由此,我们认为存在着两种偶然性,即表现必然性的偶然性和补充必然性的偶然性。前者我们名之曰“偶然性Ⅰ”,后者我们名之曰“偶然性Ⅱ”。在通常的理解中,人们只承认或只注意了偶然性Ⅰ,不承认或不注意偶然性Ⅱ。其实正是必然性和这两种偶然性在一起,才构成了历史长河的急缓曲直,显示了历史画面的丰富多彩,导致了历史事件的扑朔迷离。

关于偶然性Ⅱ我们应当多说几句。从理论上说,偶然性Ⅱ是一种远离某一必然性轨道而又突然闯入必然性轨道的东西,就像是一颗太空中的流星划过天空闯落到地球,造成了对地球的撞击一样。

有人把这种偶然性解释为彼一种因果系列与此一因果系列的交叉和碰撞,这也很能说明问题。任何一种偶然性,对于它自己所归属的因果系列来说表现着该因果系列的必然性,但是此。因果系列的偶然性又不能代表另一因果系列的必然性,对于其他因果系列来说,它只能是一种“额外的”补充因素,是一颗飞来的流星。由此可以证明,因果系列B的偶然性碰上了因果系列A,这正是偶然性Ⅱ的根源所在。当然,就实质来说,每一偶然性都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它既是自身因果系列中的必然性表现,又是另一因果系列中必然性的补充。

我们在前面曾举过一个车祸事故的例子。其实,那正是因果系列A(张三开车到某地去)与因果系列B(李四上街买烟)撞击的产物,这里每一系列的偶然性Ⅰ互为另一系列的偶然性Ⅱ。

偶然性Ⅱ的一个最主要的特性就是它几乎是不可预测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特定的因果系列来说,很难预测到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与无数其他因果系列相撞击并反过来补充自身、影响自身的发展过程,以至使自身的发展曲线和速度产生某种变形或变速,呈现出意料不到的新面貌。

偶然性Ⅱ在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当安东尼征服埃及这一因果系列遇上了克娄巴特拉的鼻子时,就改变了初衷保留了埃及王国。当好色的法王路易十五碰上了彭帕杜夫人的枕边风时就改变了原来的主张,酿成了有名的“七年战争”之败。爱德华王子正值准备登位执政时遇上了辛普森夫人,宁肯放弃王位而不愿抛弃美人,终至改变了国家运行的轨迹。

3.偶然性Ⅱ与怪圈(上)

承认偶然性Ⅱ对我们研究历史人物解释历史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在历史的必然和自由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互不相容的思想系列:一个是把必然绝对化的决定论的系列;一个是把偶然绝对化的自由论的系列。它们看似对立,实则两极相通,可以构成一个非此即彼的怪圈。

有人这样说过,唯心主义宿命论固然不可信,但机械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却也不可抗拒,这种思想反映了唯心主义宿命论和机械唯物主义决定论属于这个怪圈的同一半边。这个怪圈的另一半边就是认为可以为所欲为的绝对自由论。在不少人看来,似乎世界要么是必然的,要么是自由的,二者不可兼得。

现在我们找到了走出这个怪圈的途径,那就是借助于偶然性Ⅱ。依靠它,既可以打破那种什么都是必然性的不可抗拒的神秘主义,也打破了那种认为人们可以为所欲为的自由主义。对于前者,偶然性Ⅱ告诉它,另一个因果关系系列可以改变这一个因果关系系列的某种看来不可抗拒的命运,给他注入自由的活力,就如同伊壁鸠鲁的偏斜的原子撞击了直线运行的原子一样。对于后者,偶然性Ⅱ告诉它,偶然性Ⅱ也只是必然的因果系列的补充,它并不能全盘推翻那个必然系列本身。

4.偶然性Ⅱ与怪圈(下)

命题A:凡规律都是普遍的;

命题B:凡规律皆有例外。

这是矛盾的,但又都有道理。这又是一个怪圈。在我们引进偶然性Ⅱ之后,问题就解决了。从某一特定的因果系列来说,命题A成立;从因果系列的交叉来说,命题B也成立。如果说命题A代表了一般性的情况的话,那么命题B就是对这种一般性情况的必要补充。

这与当代关于规律的认识是一致的。如果说命题A代表了动力学的规律的话,那么命题B就代表了统计学的规律。统计学规律正是对动力学规律的必要补充。依靠动力学的规律是不能解释所有现象的,尤其是一些社会现象,需要统计学规律的补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则是这种见解的最早提出者(详见第三章的有关分析)。

5.主观意志与客观规律

过去,人们常常说主观意志不但不能创造、消灭规律,而且也不能改变或违反规律。这点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的确,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创造、消灭规律,这是唯物主义立论的基础。但是,对于改变或违反规律而言,这么说现在看来并不十分准确。自然规律暂且不论,社会规律就不好刻板地这样说,需要加以分析。

社会规律是客观的,不承认这一点就等于抛弃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但是这种客观性不是绝对的,或者说不是纯粹的。就是说,在这种客观性之中渗透着一定的主观成分,换言之,人的主观因素之作用构成了这种规律的重要内容。

这种说法的根据在于:

首先,社会规律本身是经由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实现的,没有主观因素的参与就没有客观的社会规律;

其次,主观因素起着加速或延缓按客观规律运行的社会发展的进程的作用;

再次,主观因素能够局部地改变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外部特征。

这三方面都是我们现行的教科书中所承认的。此外,还有证据。首先,社会历史的实践反复告诉我们,人的主观意志可以违反规律而动作,并且干预乃至破坏规律的正常实现。例如,我国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就是违反经济规律而进行的,我国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就是违反了政治规律而进行的,它们都在逆规律而动的方向上持续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当然这两次大的错误都遭到了历史的惩罚,但这毕竟证明了社会规律在一个时期内是可以违反的。我们之所以天天宣传要按客观规律办事,这一点本身也就说明了违反规律、不按规律办事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这本身证明,客观规律在短时期内是可以为人的意志所干扰的。

其次,我们所说的社会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趋势规律、统计规律。这一事实本身同样表明,主观因素在客观规律的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使得客观必然性的规律只能表现为一种趋势,一种只能在较大的统计数据中才能显现出来的东西,并不能每次都有保证地实现。就连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状况的规律也不例外。例如,我们曾经实行过的“穷过渡”。

结论是清楚的:社会规律是客观的,但这种客观性不同于无人参与的自然规律的那种客观性,它可以而且必定为人的主观意志所调节或干扰。人固然不能创造社会规律或消灭社会规律,但人却可以调节社会规律或干扰社会规律。

这种调节或干扰社会规律的主观因素就与人的自由意志相关联了。自由当然首先在于对必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但是,认识和掌握了社会规律的人,在行动时却可以对规律采取不同的态度:

第一,他可以顺从地完全按规律办事。当这种规律的实现对他有利的时候,他当然要努力这样去做。而当他努力去这样做的时候,就加速了规律本身的实现。

第二,他可以不按规律办事。当规律的实现对他不利的时候,他当然更要逆规律而活动。而当他努力去这样做的时候,他就有可能延迟规律本身的实现,造成历史的曲折。

第三,他可以有意识地调节或干扰规律。即在规律实现的过程中,努力争取某些东西的实现或努力避免某些东西的实现。这势必就会对规律的实现产生某种影响。

这三种情况不论其中任何一种,都在实际上把主观因素渗透到客观规律中去了。在认识和掌握了规律的情况下,有如此情形,在不认识不掌握规律的情况下,人们盲目地遵照利益的指导去行动,在客观上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上述情况。

这种情况,即社会规律的可调节性、可干扰性正是社会自由的根源所在。如果规律是完全不可调节的,像地球围绕太阳转动一样,那么人的自由也就无法理解了。社会规律的可调节性突出表现为人的主观意志特别是历史人物的主观意志,可以对社会发展叉路口上出现的几种可能性所进行的选择上,表现为在如何实现这种选择中所采取的种种方法和途径的再选择上。

6.走向自由之路

普列汉诺夫在《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一书中所做出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把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引入了个人作用研究领域。作为对历史个人研究的一个总的方法论,他主张自由与必然的合题。

我们无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但普列汉诺夫的论述过于笼统。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这个命题具体化。这就是本书的中心问题之一。对此,我们上述各章都有所论述。这里我们再概括地说几句:

历史个人在创造历史活动中,一方面是必然的,即他要受到各种历史条件的制约,自觉不自觉地要把自己的活动建立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为所欲为;另一方面又是自由的,即他可以在各种情势面前作出自己的选择,并从而调整客观规律的实现过程、,在历史所提供的客观条件下实现一些自己的目的和愿望。换言之,在必然所确定的范围里,他有个人选择的余地,也有个人如何实现选择的选择余地。否则他也就不是历史人物了。这就好像历史人物驾驶着一部满载大众的汽车奔驰于通向一定目的的公路上。在这里他的目标、任务、走向都是必然的,但他驾驶这辆车的具体行驶途径、速度、何时做短暂的停留等却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当然,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任何时代,在个人创造历史的问题上可以说都是这种必然与自由的统一。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历史个人身上其自由度却也是不尽相同的。这里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条件,其一是客观条件提供给历史个人运用选择的机会的大小和多少,其二是历史个人主观上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是否正确及正确程度。前者是指在一些情况下,客观条件本身允许历史个人有较大程度的选择自由;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历史人物在叉路口上往往发现只有一种选择,别无他途。这就是客观条件提供的可供选择的程度不同。后者是指认识了规律的人在实现某一目的上可以有较多的自由,而未认识规律的人就不得不瞎摸乱撞;在认识了规律的人中,那深刻掌握了历史脉搏的人和粗粗了解历史大致趋势的人也会表现出不同的自由度。

应当说,随着历史客观条件和个人主观因素的发展,尽管在个人创造历史问题上总会是必然与自由同时存在,但是创造历史的人们将会得到日益增多的自由。到了每一个人(包括历史个人和普通个人在不同层次上)都能比较自由地创造历史的时代,那就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