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市人大工作的目标是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促进首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把服务保障性和建设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同时,把依法有效作为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在强调人大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同时,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本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把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并强调“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实效抓会后”,要求抻长工作链条,加强常委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加大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力度,做到了既明确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又把握好工作进程,把工作的推进力度与民主政治建设进度和社会承受能力统一起来,把工作过程与结果有机统一起来,把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确保工作实效。
应该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理念,是建立在对6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及对30年来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炼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些理念具有某种前沿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特点,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人大工作理论。但由于这些理念的提出时间还不长,大家对它们的认知和理解还有一个过程,所以上述理念还未完全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和行动,理念的引导作用还需要不断增强。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有些区县人大的同志就提出当前人大常委会行权尚不充分,在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之间,更需要增强权力意识。同时,这些理念是基于当前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解提出的,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阶段性特征,随着人大制度的不断发展,人大工作者认识的不断深化,上述理念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继续丰富和完善。
(二)人大常委会工作格局的现状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格局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充实与完善:
1搞好机构设置
市七届人大成立常委会之初,当时只设立了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而没有设立市人大的专门委员会。《立法法》施行后,2001年2月市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市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除继续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外,拟先增设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待适当时候再逐步健全其他各专门委员会。2006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至此,市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依法建立健全。2006年2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专业分工,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目前,市十三届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共有组成人员105人。
2抓好人员配置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支持下,积极采取一些措施,在考虑、调整组成人员人选时,逐步注意实行老中青结合,保证年龄梯次结构合理,同时在知识结构上,逐步适当吸纳一些具有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背景和职业经历的同志,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降低、知识结构更为优化,组成人员的结构、层次和整体素质,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改观,既有具有熟悉党政机关工作的组成人员,又有从事其他管理方面的组成人员;既有高层管理者组成人员,又有来自基层一线的组成人员;既有政治工作领域的组成人员,又有擅长法律、经济、管理和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组成人员;既有年长的组成人员、又有中年、年轻的组成人员,基本上兼容了方方面面的优秀人才,形成了优势互补的结构,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政能力显著提升,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整体履职能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3完善协调体系
常委会注重各工作机构之间的统筹协调与资源整合,注重各工作程序与环节之间的衔接,通过完善以下三个层次的协调体系,以更好地提高效率,凝聚力量,发挥合力。第一个层次是围绕会议的纵向协调体系。坚持“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实效抓会后”,调整常委会会中与会前、会后工作力量的分布,加强对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会前,围绕常委会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论证,做好充分细致的准备。会后,把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连续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二是围绕工作项目的横向协调体系。为了完成好常委会的工作项目,围绕一个具体项目,按着分工明确各工作机构在完成项目中的职责和要求,把常委会的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别是今年结合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常委会开展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这次专题调研由常委会主任总负责,各位副主任带队,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参与,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大程度地参与,还有很多市人大代表参加。围绕一个主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从多个角度对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较大规模地深入调研,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做出的新探索,对保证调研效果、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市人大常委会更好地整合资源,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在立法工作中,为促进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作用强、整体统筹弱,法规起草工作与审议工作脱节的问题,常委会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在立法工作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之间的整体协调,建立本市立法工作多层面的、多渠道的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法所涉及重大问题上的沟通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法规立项、法规起草、法规草案审议各环节中经常性的沟通协调,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本市立法综合性工作的沟通协调。在监督工作中,建立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在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督促、服务好监督工作,特别是统筹协调好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上下联动与做好监督工作效能评价,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设立监督工作协调处,做好日常协调工作。第三个层次是围绕发挥代表作用的协调体系。主要是建立并完善由常委会统一负责,代表联络室综合协调,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以区县人大常委会为工作基础,与街道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密切协同的代表工作格局。利用这个格局,常委会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一是畅通“三情两声”,保障代表知情权与表达权。及时把市情、政情、社情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通报给代表,把代表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到人大常委会。二是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两期代表培训班,有400多名代表参加。每期有相对集中的专题,如届首之年围绕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培训,次年围绕如何开展立法和预算监督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三是健全代表民主参与机制。进一步扩大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组建妇女、体育、农村等代表小组,密切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相关领域代表的联系。四是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坚持年中代表活动,完善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制度。
4健全支持体系
为了在履职中充分发挥首都法律专家的优势,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料和智力支持,常委会探索建立了常委会工作的三个支持体系。一是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常委会聘请19位法律专家作为法制建设顾问,建立了由170多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经常就立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问题咨询顾问和专家意见,对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7个法规项目委托专家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二是成立预算监督顾问组。为解决常委会在预算监督工作中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预算监督顾问组,聘请一些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的同志担任顾问。设立预算监督顾问是常委会将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结合的一个探索,是把预算监督工作引向深入的一个重要举措。顾问组成立以后,围绕着政府工作的难点和广大代表关注财政预算工作中的热点,先后完成了教育经费使用、财政补贴、财政体制改革、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公共卫生投入情况、政府债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等项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了政府工作。三是成立北京市人大理论研究会。研究会结合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北京市人大工作,坚持开展应用理论研究,就人大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五年来,先后召开了5次研讨会,开展了58项课题研究,取得了一批较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凝聚了一批专家学者和人大实践工作者,较好地发挥了研究会的职能作用,为常委会和本市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四是开展立法语言专家咨询支持的探索。为了规范立法用语,提高立法质量,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引进立法语言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法规草案经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前,送请专家审校,从语言文字的使用是否规范的角度提出意见,作为修改法规草案的重要参考。
5提高人员素质
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常委会建立了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结合常委会议题举办法制讲座。市十二届人大以来,坚持每年举办一次组成人员学习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注重常委会机关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加强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人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把市人大机关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有活力、讲效率的政治机关、工作机关和服务机关。2008年,根据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民主法制保障为主题,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去。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围绕提高服务能力,发挥机关作为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开展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的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常委会的机关建设。
(三)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的现状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完善适合首都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放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
1制定和完善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各项会议规则与机制
由于人大常委会采取的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问题。所以,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过程中起到最重要的三个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不断重视这三个会议的行使效力,积极推进会议制度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关于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规则,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就制定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主任会议议事规则》,2006年3月,制定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试行)》,2006年6月制定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试行)》。这些规则和工作程序的建立并逐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基本程序和组织方式,以及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日常事务的功能作用,使人大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前进了一步,为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高效、有序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会议的审议方式,实行全体会议与分组会议审议相结合,增加了会议审议发言人数和发言机会,扩大了发言范围,调动了组成人员集思广益的积极性,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制度,改进了分组审议简报的整理、编辑工作,使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得到显著增强。近两届常委会还试行了驻会专职委员制度,并探索逐步扩大组成人员驻会工作的比例,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常委会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随着专门委员会的不断健全,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运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