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中央财政新增财力中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2)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到期项目、补助数额小、突出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意图不明显的项目予以取消;交叉、重复的项目重新清理,逐步进行归并;对年度之间补助数额不变且长期固定的项目列入中央对地方体制性补助。同时,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配套政策,减轻地方政府压力。(3)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着力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
2.进一步加大国家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继续对人口较少民族给予适当倾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主要投向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根据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财力,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并积极引导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市场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建立市场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投入机制。
(第四节 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持
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农村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欠账太多,目前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更为明显。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按照有利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尤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在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还要注意从体制机制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为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必须从现在起就做好规划、留好接口、逐步靠拢,一待条件成熟,就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运作。
1.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明确提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
2006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超过3 397亿元,中央投资安排农村建设资金约530亿元,其中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313.8亿元。同时,财政支农方式有了变化,着力用活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受益的程度大幅度提高。
2.国家对基础设施投入的重点将转向农村
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将高于2005年,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农工作的理念有了新变化。
3.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了保证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2000~ 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l 830亿元。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782亿元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也将安排250亿元财政支出,用于支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4.全免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
2006年开始,我国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2006年,国家免费为3 550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对680万名农村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农村教育弱势局面开始改变。
5.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也将相应增加投入,农民缴费暂不增加,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6.支持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财政将依法逐步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四章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 建立公共服务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公共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高低和政府建设的能力大小而定,但基本上都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也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还包括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这些公共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制度性手段和机制。在我国现阶段,按照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必须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我们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为解决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在城乡、区域之间分配严重不均衡问题而提出的目标和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实现这个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劳动保护,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互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这也是构筑社会安全网的需要。
(4)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促进走共同富裕道路。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6)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包括整顿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7)继续加强道路、通信、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差距大,必须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向社会贫困群体倾斜,保障这些地方人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这样做,不仅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所必需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利用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节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变,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