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要按照大部门制设计思路和未来方向的要求,继续探索研究国务院机构的调整和组合空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前后,社会上对大交通、大环保、大建设、大保障、大能源、大金融、大农业、大文化等都有不少议论。总的来看,社会议论的想法,有的已经开始实施,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能的调整、环境保护部进入政府组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有的还留有余地,如大交通,整合了几个部门,但考虑到铁道系统的特殊性,本着审慎的精神,这次没有划进来。有的进行了调整,如大能源也有进展,成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但与有些成立能源部的议论还有区别。其他在金融、农业、文化等方面暂没有进行整合。现在看,有两条需要注意:一是大部门制的改革需要分步骤分阶段来完成,还有很大的空间,如大交通、大金融、大农业、大文化等,不必刻意一次完成,还可以继续探索。二是大部门制的改革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以能源管理为例,虽然能源管理由分散到集中是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但各国管理体制差别甚大,我国建国以来已经有16次变动,也不能说这次变动就一劳永逸了。到底那种体制适合?
可能还需要继续研究比较,可能还需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特征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求来决定,有的可在集中改革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适时调整。
其四、要注意大部制改革成功的条件,要创造各种条件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利保证。自改革开放年代以来,我们已经历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过去行政体制改革中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缺乏整体规划,改革的方案不具备权威性和长期性,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以至于到现在,政府的整体组织架构、权力结构,依然还没有相对稳定,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不同于以往部委撤并和人员裁减,大部制改革能否成功,需要有效的条件来保证,特别需要加强战略研究和统一整体规划。要认真研究中央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实行大部制管理领域的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结构的配置以及政府的运行方式等,明确未来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组织结构,如政务管理部门、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经济事务管理部门的总体数量,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的法律关系等,以利于大部制改革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以利于指导地方政府的改革。同时,我们也不能给大部制添加太多的重负。大部制改革是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仅靠大部制改革,政府改革就能顺畅地完成,也需要有更多的条件配合,如政府层级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也应与之互动。应该说,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方面,大部制改革应有一个好的引领作用。
当前,要注意纠正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某些不正确看法,克服若干片面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改革观。
(一)要注意克服机构改革速度越快越好的片面认识,树立渐进改革的意识。
“欲速则不达”。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共识不断扩大、理论不断探索、实践不断突破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日积月累、一步一个脚印的渐进改革过程,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历史时期。应当看到,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总体上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这是十七届二中全会作出的一个基本判断。这一判断是实事求是和完全正确的。我们之所以要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正是为了使其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而决不是全盘否定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一切推倒重来。当然,我们的机构改革也决不是要重新恢复或变相恢复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或机构设置。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繁重,改革承受的压力较大。推进改革进程既慢不得,也急不得;既要统一部署,又不能“一刀切”。我们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性结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政府机构改革的持续性与阶段性、政府机构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关系,周密制定方案,准确把握时机,稳妥进行操作,逐步加以推进,切不可急躁冒进和急于求成。这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是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
(二)要注意克服机构改革动作越大越好的片面认识,树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决定改革力度的意识。机构改革力度的大小,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走过了一条成功的改革道路,其基本经验就是每个阶段的改革都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的力度和幅度不能超过经济和社会的承受能力。这个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汲取。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正是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任务对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提出的客观要求,深刻分析行政管理体制自身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形成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既考虑了机构调整的数量和规模,更注重了职能的整合、完善和转变,应该说改革力度是大的,是在目前条件下能够最大程度形成共识的改革方案,总体上符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期望,适应经济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同时,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除了精心谋划和认真实施新一届政府组成后集中的政府机构改革外,还重视通过一系列和风细雨、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方式和制度的创新,通过政府机构的适时调整,以及通过加强政风和公务员作风建设,来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量的转变和积累。没有这些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政府管理创新,仅靠5年一次集中的政府机构改革,成效有限,而且矛盾容易集中。这一成功的做法,在今后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应当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
(三)要注意克服期望一次机构改革解决大部分矛盾和问题的片面认识,树立每次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应当看到,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的连接点、交汇点和关节点,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改革大都是一些涉及面宽、触及利益层次深、配套性强的改革,是一些多年来想改但因为时机不成熟未改成、未改到位的改革,这说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确实已到了关键时期。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次改革解决大部分矛盾和问题,而只能是每次改革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必须改的坚决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之所以选择宏观调控、能源、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综合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等部门和领域,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事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善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十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以使国务院职能和机构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方案》总体上体现了这一要求。
(四)要注意克服机构设置以西方国家为标准的片面认识,树立立足中国国情、合理借鉴西方国家有益改革经验的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注意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时应当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不问国情和具体条件,完全照抄照搬,一切以西方国家的为标准;二是把西方国家尚在探索、还不成熟的理论、制度和方法拿过来盲目运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设置,总体上是由该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各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设置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很多国家的中央政府都设有体现本国国情和特色的内阁部门。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大部门体制改革受到广泛关注。我们要看到,虽然大部门体制因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整合职能相近的部门和形成精简高效的政府组织结构,而反映了现代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但它又同时受到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传统的深刻影响与制约,既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逐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关系的过程。我国由于国家大、人口多,经济社会处于转型阶段,发展改革稳定的任务很重,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压力很大,加上传统上社会自治力量严重不足,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也要远远多于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因而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不能盲目照抄西方,而只能在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做到西方国家对我合适、有用的东西就借鉴,不合适、没有用的东西就不为所惑,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改革之路.,总之,树立正确的改革意识至关重要。我们只有克服某些片面认识的误导,严格遵循和紧紧围绕《意见》和《方案》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才能保证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也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节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展开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2008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
12号)文件,要求各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实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这份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要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要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五)规范机构设置。省、自治区政府机构限额为40个左右,规模比较小的省份为30个左右,直辖市45个左右。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为40个左右,中等城市为30个左右,小城市为22个左右。县政府机构限额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不同县情,按14至22个左右掌握。在机构限额内,具体机构数额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确定。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可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整合力度,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城市政府机构设置要充分体现城市管理特点。
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规格和名称要加以规范。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