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上述特征决定,它的产生、发展必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并为市场经济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一个健康的非营利组织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和谐社会需要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社会融合,但同样不可缺少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团结合作。非营利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成熟社会政治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功能,在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各种各样的非营利组织正在不断涌现,它们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非营利组织建立起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作为来自社会各阶层意见表达的通道,形成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桥梁,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中间组织,代表着一定的利益群体,并向政府表达各自的主张和要求,维护各自的利益;而政府则可以通过各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平衡社会群体的利益,沟通政府与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传递政府的各种信息和主张。观察一下周围的实际生活就可以发现,周围的非营利组织也不在少数,除了正式批准登记的村民组织、居民组织、社区组织外,还有大量的自发组织,如各种各样的业主委员会、维权组织、公益组织、互助组织、民间研究机构、松散的群众组织、利益团体、兴趣组织、形形色色的俱乐部等。它们对社会政治生活正在发生日益重要的影响。
第二,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在利益已经多元化的现实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最大的挑战来自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而越来越多的利益冲突的主体就是各种合法的或非法的、紧密的或松散的、长久的或临时的非营利组织。无论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主权利的角度.还是从邻里和睦、诚信友善的角度,都离不开做好各种非营利组织的工作。非营利组织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从事的公益活动,往往体现了对急需各种服务却又较少得到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有效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非营利组织作为庞大的社会中间结构,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得力帮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力军。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中间组织,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参与,构成了一个丰富多彩的多元社会结构,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联结政府与公民的纽带和桥梁。这是由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是社会和谐的实质性要素,也是所谓“善治”
的本质。从古今中外的治理经验来看,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主要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实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特别是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共同管理,既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解决政府与公民直接或间接冲突的重要途径。
第四,促进公民自治,强化社会管理。非营利组织深深地植根于民众之中,它们既是公民自治的主体,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这里的民主,主要指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自我管理。我们倡导的政治参与是一种有序的参与,也就是有组织的参与。除了政府的组织外,大量的应当是公民自己的组织,即非营利组织。群众自我管理或公民自治,也不是无组织的、无秩序的,而是井然有序的,至少要求有一个管理或自治的主体,这个主体在许多情况下就是非营利组织。同样,中央提倡的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也必然涉及非营利组织,因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各种合法的非营利组织。
第五,节省社会成本,使社会更有效率。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共领域,这些组织与公众关系密切,可以更加灵活适应居民需要,非营利组织工作成本一般比较低,甚至提供真正的志愿服务,因而较之于政府更有效率。同时,非营利组织又具有自律和自治及相互制衡功能,这使得社会运转成本降低。
第六,促进经济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对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一类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非营利组织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既不是基于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也不是以交换服务或商品来获取利润,它的最显著特征是非营利性、志愿性,它之所以在社会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在于它是对政府和纯营利性组织社会功能的补充,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发展非营利组织对正处于转轨期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第一,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政府失灵现象和市场失灵现象,即政府无法有效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市场失去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作用,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对信息的需求同信息分散化、复杂化趋势的矛盾不能很好地解决,加工、处理信息的成本过高。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恰恰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些调研类的组织基于自身的公益性目的,为政府和市场主体提供了大量有用信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的合理化发展。
第二,非营利组织可以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水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一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社会经济政策,以法制杠杆和经济杠杆规范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二是依托一定的非营利组织实施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许多行业性非营利组织,可以直接承担许多过去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协调行业内部的合作关系,组织跨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代签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以及确认行业内的产品价格,等等。这就是说,通过培育发展非营利组织,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的许多具体事务,实现精兵简政,而且政府也不必要站在社会的前台面对成千上万社会经济主体,去直接管理那些不必要由政府直接管理、解决的问题,这就可以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制定政策,处理重大事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这种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早已得到广泛实践。在这些国家,非营利组织、特别是行业性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它们在执行社会监管、解决各种市场矛盾和纠纷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从中国过去若干年来非营利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可以得到证实。
第三,可以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功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功能,一方面表现在通过促进市场的联系和沟通,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促进市场交换关系的发展,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推动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行业规章制度,实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既是本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又是政府的助手这种政府直接管理难以企及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非营利组织力量的壮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可以将更多的事务委托给某些非营利组织承担,从而达到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目的,也有利于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例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是直属国务院的行业自律机构,并在监管证券期货市场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可见,加快培育发展中介组织的步伐,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政府助手的功能,而且还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
第四,非营利组织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具有很强的社会服务功能,它们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将需要者和提供帮助者联结起来,如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就业咨询及指导服务,以及自愿者组织为老人、残疾人、少儿及普通居民提供的各项社区服务等。由于非营利组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比起市场化的商业经营,其社会性福利服务在管理上也更具人性,同时对受助者的需要反应更为积极,因此这种组织形式及其活动能有效增进一个地区的公共利益,推动该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五,非营利组织加速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转型,有利于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必然结果。政府要改变对社会经济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把该由社会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给社会,首先必须有承接这种职能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要把应由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交给社会,培育发展非营利组织就成为一个基本的前提。从长远观点看,只有非营利组织得到充分发展,我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同时,非营利组织活动范围涉及教育、扶贫、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形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网络,整合了分散于民间的社会资源,提供了大量价格低廉的服务给低下收入阶层,减轻了政府负担,促使政府职能渐趋专一化。同时,非营利组织还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社会资源运用的透明度与合理性,援助社会弱势群体,推动滞后地区与弱势产业的发展,扩大社会公平,缩小贫富悬殊,促进社会改革进程等,这都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第六,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加强了政府和社会的整合。在改革之前,公民和政府及企业等大型组织机构的整合,主要是通过单位制来完成的,尤其是城市就业居民全面依附于其所在的单位。进入转型期后,单位制解体,公民与大型机构之间的关系需要由一种新的整合方式来维系。非营利组织的兴起犹如在大型机构特别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它一方面传导政府政策,另一方面又反映民众诉求,使政府以一种新的社会整合方式实现对社会的控制。
第七,非营利组织倡导了社会文明。面对市场原则带来的“金钱至上”之风和科层体制造成的人际疏离;非营利组织所倡导的关心人类发展、互助互爱的旨趣及其坚守的人道主义精神如同扑面春风,给社会带来了一股清新空气。一些非营利组织中的志愿组织,通过各种非营利的、公益性的活动,帮助人们学习和实践公共道德,学习文明的生活规则和与人相处之道,关心共同利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倡导社会成员间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和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这一切具有提高公民素质、倡导社会文明的积极作用。
第八,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管理及其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和规范各种社会事务,其目标是协调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治理等。在当前权力重心基层化、社会化、分权化的公共管理潮流中,社会管理更体现了社会管理多元主体的整合,社会治理越来越体现为自治性、互动性、回应性、多元性、灵活性等特点。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体系中处于一种沟通桥梁的位置,使社会体系构筑在“政府--社会--市场”这样一个框架体系下。由于非营利组织本身具有的自主性、自律性以及中介性等特征,确保了他们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功能,主要体现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协助政府实现经济调节功能;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调沟通,实现社会稳定与民主管理职能;通过各种方式带动社会自律,在某些方面能够替代政府独立地进行公共管理功能;以其特有的优势,在许多领域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这些功能也有效地体现在对社会矛盾的防范和调节之中。作为社会自我管理的一种自组织机制,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必要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参与渠道,是国家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
此外,非营利组织在人权、环保、国民素质能力培养以及转型期社会成员的权益维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些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化或全球化进程中的弊病。非营利组织中还有一部分团体是由海外组织发起创办的,它们成为全球非营利组织网络中的一部分,扩展了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开放与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迅猛发展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也是市场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84年以前,是非营利组织的起步阶段。其主要特征是,伴随改革开放事业的展开,特别是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代表的生产经营形式出现以后,一些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非营利组织率先在农村出现,与此同时,城市的一些非营利组织也开始组建,并日趋活跃。从1984年起,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入高潮期。主要特点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面向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大量涌现。这期间虽经1989年后的治理整顿,非营利组织发展速度有所减缓,但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非营利组织进入一个更大规模的发展期。这一时期非盈利组织的发展,不仅目标更加明确,而且涉及的领域、范围也大大拓展了,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方面,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下面我们以时间为主线,了解一下各个时期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