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集中表现为政府全面控制社会,包办一切。中国国家政权通过意识形态、组织结构、干部队伍以及有效的政治动员实现对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的全面渗透与组织,对经济和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垄断。这种政府与社会高度一体化模式,它的直接目的是增强政府能力,但它压制了社会的动力和活力,不存在真正的非政府的社会团体。
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的政府与社会关系再次发生变化。政府控制的范围开始逐步缩小,政府控制的力度开始减弱,政府控制手段的规范性也得到加强。政府管理模式的这些变化,扩大了社会的自由空间,导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结构性分化,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开始形成。1989年国务院颁布第一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中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先有一个可以挂靠的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改革开放冲击了原有的管理体制,带来了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单位制的萎缩,这时候,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来填补制度上的真空,处理社会自由化背后的整合问题。于是,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呈现出“暴发式”增长,以社团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全国性社团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 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剧增至1 600个,相当于“文革”前的16倍;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相当于“文革”以前的33倍。
到1996年6月,全国性社团又增加到1 800多个,其中学术性社团680个,占全国性社团总数的33%;行业性社团410个,占23%;专业性社团520个,占29%;联合性社团180个,占10%。这些社团吸收会员14多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9 000多人。地方性社团接近20万个,其中学术性团体近7.6万个;行业性团体近4万个;专业性团体近5万个;联合性团体近2万个。
到2002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3.3万个,其中,全国性社团1712个,省级社团20 069个,地级及县以上社团52 386个;基金会1 2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1万家。
到2004年年底,我国已登记注册非营利组织近29万个,其中社团15.3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多个,基金会936个。
到2006年年底,中国登记注册的各类非营利组织约35.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为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6.1万个。并且仍在以每年10% -15%左右的速度递增。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与此相适应,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初具规模。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还很不明朗,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另外,国家除了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制度化控制之外,传统的选择特定时间开展“清理整顿”仍然是控制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手段。在80年代的1984年和199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曾两次组织对非营利组织的清查整顿。90年代以来,在1996年、1998年、1999年、2004年,也采取过类似的做法。经过对社会团体进行重新登记和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社团,注销、合并了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社团,使数量有所调整。总体来讲,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数量稳步发展。最近几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平均每年新批4万多个非营利组织,同时被注销、撤销的每年也有2万左右,基本是以每年2万左右的速度净增。
从每年新批准的组织来看,行业协会占到近一半;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民办学校发展也很快,每年新批准的数量占所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半。行业协会和民办学校已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半个火车头。这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国外非营利组织的组成格局相适应。
二是基层非营利组织发展较快,登记的需求量比较大。代表性组织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非营利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新形势下农民们的新联合,以共同应对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其组织形态包括养猪协会、柑橘协会、西瓜协会等,直接为农民产供销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已自发成立了近13万个协会,但其中大部分还没有登记。为了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取得合法地位,公平而正当地参与市场活动,民政部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引导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此外,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也很快。过去我们大家大多是“单位人”,现在有不少人是“社会人”、“社区人”,大量的时间在社区里度过,对社区也很有感情,因此社区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产生了很多社区非营利组织,有的还有一定规模。
三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各有其责、各负其责。目前政府部门的有关职能正在逐步转移给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也在积极承担一部分政府交给的微观管理职能,向社会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有些事务政府不一定要亲自所为,而有些事务非营利组织不能离开政府。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和社会高度统合,非营利组织即使存在,其发展空间和组织资源也十分有限,大多演变为准政治组织,组织结构表现为单极化形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组织结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多样化的非营利组织崛起和壮大,不断改变着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稳态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类非营利组织也不断发展。比如,深圳是全国市场经济的窗口,1982年成立了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几名注册会计师。到l996年,发展到12个行业,中介机构达3 300多家,从业人员达3.5万人,形成了比较发达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13个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中,有执业机构68 079家。
从非营利组织的空间分布来看,城市和乡村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性,社团的数量和规模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城市社团数量规模高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经济落后地区,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社团的规模、活动水平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成正相关。从发展趋势上看,社团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强,管理水平和自治能力越来越高,作用和影响越来越深。近年来,这些非营利组织在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环保、扶贫、救灾、助教、社区建设、保护传统文化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起到了政府无法取代的特殊作用。
另外,由于“双重管理”的特殊体制,中国还有一些非营利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或不愿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而采取了工商注册的形式,名义上是公司、企业,实质上是非政府组织,如果将这些“草根组织”也计算在内的话,再加上大量没有注册的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实际存在的数量远远高于民政部统计的数字,一些学者估计至少在200万个以上,也有的估计甚至高达800万。这对我国的相关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背景
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能够如此快速发展?这跟改革开放带来的宽松社会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任何组织都是社会环境的产物。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也不例外。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种非营利组织共同面对的社会大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都有了许多不同的特点。这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一,非营利组织的崛起是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强国家一弱社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原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淡出,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也大为松动。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在自上而下地下放权力,全能型的政府机构大幅度削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获得了许多的自治权。在国家放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政府做不好、市场又不愿做或也做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问题,这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传统的国家和社会高度统合的格局已经解体,国家逐渐地从民间社会领域部分退出,也为民间组织的生成提供了体制空间,从而也促成了民间的自由流动资源组合与自主活动空间的进一步拓展。
第二,在政治环境方面,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日益宽松的氛围。改革开放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社会生活一直极端政治化,被严肃的政治气氛所笼罩。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导致当时我国政治生活一直处于高度一体化状态。于是非营利组织实际上被间接禁止了。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政治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政治气氛相对宽松很多;另一方面人们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观念不断增强,结社热情空前高涨。在这种情况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社会团体开始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第三,中国30年来的社会变迁则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提供了社会生态背景。
随着中国从汁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单一、同质性的社会结构已经被打破,一个多元、异质性的社会正在浮现。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一种结构性的变迁转型中,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资源在整个社会中分布结构的改变,这种变化必然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导人,打破了传统整体性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异明显化的趋势。转型期由于传统体制的历史惯性以及人们的能力、机会等禀赋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平衡性,也必然导致利益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有分化必然就有表达。因为利益是人们最敏感的神经,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人们为了维护、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设法突破个体行动的能力、智力、体力的局限性,去和那些与自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或组织结成利益的纽带,并运用集体行动的力量来进行利益的表达。
第四,在经济环境方面,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的行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府从微观管理行政命令转为宏观调控政策引导,逐步退出市场。但是,这个转变也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客观地产生了一个“中间地带”。或者说,在政府和企业之间需要一个纽带来连接。而这个“中间地带”
或纽带的基本作用应该是辅助政府和企业以优化资源配置。这主要表现为,处于中间地带的组织必须要考虑经济支持但同时又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样,跟政府的公益性和企业的营利性相对应的是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
第五,在法制环境方面,改革开放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逐渐具备良好的法律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法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影响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加紧了非营利组织方面的法制建设,一系列的非营利组织法规相应建立起来。例如,1988年颁布实施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我国又相继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与此同时,我国还出现了许多部门性非营利组织规章和地方性非营利组织法规。仅民政部就先后制定了社会团体管理规章50余个,而地方非营利组织管理法规的数量更多。这些法律法规为推动改革开放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六,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生命力和活力本身给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内部动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国的许多非营利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上都十分活跃。其开展的活动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使得人们充分认识到它们的重要性,因而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例如,家喻户晓的希望工程近年来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是十分令人称道的。所以每年得到的海内外捐款以及相应的希望工程项目都大幅增加。同时,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能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善于捕捉各种机会,适时调整自我,注意开拓新的领域,经常研究新的课题,使自身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在社会需求的巨大拉动力下,它们自然得到不断发展。
第七,非营利组织的全球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和发展都比西方国家晚。从一开始,就非常关注西方的发展经验,特别注意跟西方非营利组织交流和合作。许多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如福特基金会等)也相继在我国设立分部或者办事处。它们的管理经验和发展经验都给了我们很多启示,这使得我们的非营利组织能够在较高的起点上开始。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改革30年来,全国性非营利组织无论在数量,还是在作用和影响方面,都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通常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如下的分类:
第一类,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包括:(l)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2)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3)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4)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