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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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秦汉运输业(三)

二独立的运输业的形成与发展

汉文帝时,北边军备紧张,粮食转运不及,于是听从晁错的建议,实行令民“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的政策,以借用民间运输力量来满足国家的军粮转输需求。“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汉书·食货志上》)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称此为“募民能输及转粟于边者拜爵”。王先谦《汉书补注》据此以为“是输者转者皆得拜也”。《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此后,边食足用,又“令入粟郡县”。汉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贾以招民”,降低输粟定额以吸引民间运输力量,并且规定:“及徒复作,得输粟于县官以除罪。”汉武帝时,也曾实行类似政策,“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在桑弘羊主持下,又“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复告缗,它郡各输急处”(《汉书·食货志下》)。

募民输粟政策的实行与成功,说明民间运输力量的强大,政府正视并合理借用其实力,方使维护大一统政治的****主义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行。由强行征调平民以劳役方式无偿从事转输,以致“羸弱服格于道”(《淮南子·人间》),“百姓力罢”(《汉书·贾山传》),到募民输粟的历史转变,是以社会的进步和管理思想的成熟为背景的,同时又说明了运输生产水平的提高。当时民间运输劳作显然可以得到相当于“拜爵”、“除罪”的收益。

《商君书·垦令》规定,“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令“送粮者不私”,此外,又有“送粮无取僦”的内容。高亨考定此篇为商君所作。参见高亨:《商君书作者考》,见《商君书注释》,10页。可见私营运输活动早已出现,然而当时受到法令的严格限制。“僦”,《史记·平准书》司马贞《索隐》:“服虔云:‘雇载云僦。’”看来是指运输生产中的雇佣关系。云梦睡虎地秦简《效律》规定: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治。

朝廷征发转输劳役,百姓有到县“雇载”或委托他人转输者,要依法惩处。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可见:

丙申以就(僦),同居必窭。(五六正叁)

又说明“僦”这种雇佣形式,实际上长期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

曾经受到法律限制因而并不普遍的称作“僦”的经济关系,到西汉中期则表现出相当显著的作用。桑弘羊推行均输法,曾针对当时贡输之弊,指出“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史记·平淮书》)。《盐铁论·禁耕》也说到“良家以道次发僦运盐铁,烦费”。《汉书·王莽传中》:“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可见“僦载”已经是十分普遍的运输组织形式。《汉书·酷吏传·田延年》记载营建帝陵时取民车为僦事:

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致方上,车直千钱,延年上簿诈增僦直车二千,凡六千万,盗取其半。

可见“僦载”有时可以形成相当宏大的规模。

“僦直”即“僦值”,是民车“为僦”的报酬。居延汉简又写作“就直”。例如:

出钱□□二□月丁□□□长忠取 二月食就直(15516)

□月积一月廿七日运茭就直(35012)

其四两自行

一两取就直卅(21483)

就直(30050)

“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中也说到“就直”的计算(EPF22:6、EPF22:8、EPF22:23、EPF22:30)。“就直”或作“就钱”,如:

就钱□百卌出(11646)

就钱三百(2545)

□□就钱君强取 □(乙附9B)

敦煌酒泉汉简中也有关于“就直”(2377)、“就钱”(1628)的内容。

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可见“车人”称谓(七三背)。《淮南子·说林》:“为车人之利而不僦则不达。”以“僦”求利的“车人”,在汉代居延边塞文书中称作“就人”(僦人)。例如:

受訾家延寿里上官霸就人安故里谭昌(214125)

赀家安国里王严车一两九月戊辰载就人同里时褒已到未言卿(26716)

方子真一两就人周谭侯君实为取(50211)

置佐博受就人井客(5865)

居延平明里王放就人昌里漕阳车一两粟大石廿五石居延平明里王放就人昌(EPT49:53A)

□平明里□褒就人赵永(EPT65:376)

敦煌汉简中也可以看到有关“僦人”的简文:

出糜二斛元和四年八月五日僦人张季元付平望西部候长宪(1960)

写作“就人”者,又有简282、283、284、285、531、532,而内容较为完整者如下例:

入郡仓元年六月转二两

麦小石七十五石

居摄元年八月己未步昌候长党隧长尚受就人龙勒万年里(1234)

裘锡圭曾辑录“一些本属于一册‘将转守尉所赋僦人钱名’的散简”:

出钱千三百卌七 赋就人会水宜禄里蔺子房一两(50627)

出钱千三百卌七(5028)

出钱四千七百一十四赋就人表是万岁里吴成三两半

已入八十五石

少二石八斗三升(50515)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50611)

●右凡十二两输城官凡出入折耗五十九石三斗(50536)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钱不就(50520)

从前4枚简的内容看,“各车僦费是相同的”裘锡圭:《汉简零拾》,见《文史》第12辑。,这说明这批僦人所将之车遵守一定的装载规范,行程起讫亦相同,或许属于同一车队,这一“僦载”车队的规模,可能达到“五十八两”。居延汉简可见内容相关联的两枚简:“出粟大石廿五石 车一两 始建国二年正月壬辰訾家昌里齐熹就人同里陈丰付吞远置令史长”(EPT59:175),“■右壬辰车五两粟百廿五石徘与此千三百□□”(EPT59:176)。前者“车一两”显然包括在后者“车五两”之中,似亦可作为“僦载”结队运行之例。

居延汉简又有称“就人”为“就家”者,例如:

为候之得取麦二百石遣就家昭武安定里徐就等

月丙戌赴肩水候官□行毋留止如律令(5623A)

出钱百一十五行直付

出钱卅买□付还(5623B)

“行直”当即“行值”。“行直”与“就直”所以不同,现在尚不明确。或许不排除“就人”空车行赴载运起点之报酬的可能。

居延出土“甘露二年御史书”简册中可以看到“以牛车就载籍田仓为事”简文(EJT1:1)。《潜夫论·实边》说:“募运民耕边入谷”,乃“充边境,安中国之要术”。“运民”,是汉代从事运输生产的民户。以“就载”为营生方式的“就人”、“就家”,其实也属于“运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