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田叔列传》褚先生补述:任安“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翦伯赞在《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一文中曾经指出:“这里所谓‘为人将车’就是受人之雇为人赶车。”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9(1)。“将车”一般亦泛指驾车,如朱买臣即曾“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至长安”(《汉书·朱买臣传》)。居延汉简中“□□遣卒六将持车牛诣官以十”(418·1),或许也可以引为同例。“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也可见“恩从得自食为业将车到居延”的内容,记述私家雇佣“将车”事。又如,“里上造史赐年廿五长七尺二寸黑色为兰少翁将车”(1412)。居延汉简还多见“将车”或“将车人”作为表示特定身份的称谓的简文,例如:
将车得万岁里(777)
将车得新都里郝毋伤年卅六岁长七尺二寸黑色(33436)
将车得安世里公乘工未央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33413)
将车河南郡荧阳(34639)
十一月十五日为记邑中夏君壮多问
少平湌食如常人马起居得毋有它今自买鱼得二千二百桼十头
付子阳与子阳将车人粟十三石牛食豆四石栓西垣乘轴一付(EPT44:5)
甘肃武威雷台汉墓出土铜车马有隶书铭刻,其御者身份,“小车马”称“御奴”,而“车马”即货运车马则称作“将车奴”。参见甘博文:《甘肃武威雷台东汉墓清理简报》,载《文物》,1972(2)。
由“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的内容,可知“将车人”与“就人”的区别。寇恩以私车为粟君载鱼至得卖,当得“就直”以为酬报,是为“就人”。而“到得卖鱼尽钱少”,因卖牛相抵,以卖牛钱付粟君妻业,以车具“置业车上”,又“从得自食为业将车到居延”。是往得时为“就人”,自得返时则成为“为业将车”的“将车人”。身份之变化在于已不再拥有所驾驭车辆的所有权。
“将车人”可以为私人“将车”,也可以“将”公车为政府服务。前引“将车得新都里郝毋伤”等简,可能即体现为公家转运的劳务关系。然而无论为公家“将车”还是为私人“将车”,“将车人”与车主之间均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就人”及“将车人”的有关简牍资料,反映其原籍多在河西近县。“客民”寇恩乡籍“颍川昆阳市南里”,然而在河西“为就”,运程并不辽远。我们看到体现其运输生产特征的简例:
□□□三千□□□□□来报因报廿三廪(EPT53:184A)
□□□□□□□□□一□车□□□□车
□□□□以□正□□十廪吏□□□
□□六出居延贾通五千钱
□钱千二百□可得车牛从□即可得车西行(EPT53:184B)
简文有“廿三廪”及“可得车牛”、“可得东西行”诸语,可知内容涉及军粮转运,而所谓“出居延贾通五千钱”,似可理解为转运地点若超出居延地区之外,则一律收取高额运费。这里可能是专指“西行”,即西出塞外有相当大风险的战地转输《盐铁论·诛秦》:“兵革亟动,师旅数起,长城之北,旋车遗镞相望。”《盐铁论·取下》:“戍漕者辇车相望,生而往,死而旋。”都说战地军运存在安全问题。,但是实际上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私营运输业在转运地域方面的局限。
马克思曾经指出,“除了采掘工业、农业和加工工业以外,还存在着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这个领域在自己的发展中,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生产阶段”,“这就是运输业”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第1册,444~4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6月。。“工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尤其使社会生产过程的一般条件即交通运输工具的革命成为必要。”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9月。运输业本身也“属于直接生产”,改善运输条件“也属于发展一般生产力的范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册,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马克思认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必然有一定的运输方式与之相适应,生产方式的进步必定伴随着运输方式的进步,而运输业的进步也可以“加速”生产力的发展以至“加速”社会和政治的变革。参见《马克思致尼·弗·丹尼尔逊》(1879年4月10日),见《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361~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8月。
秦汉运输业就经营主体而言,有官营运输业与私营运输业的区别。私营运输业作为官营运输业的基本后备和重要补充,对于巩固大一统的国家政权,提高其行政效能,表现出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在增添社会经济生活的活力,推动各地区间文化融合诸方面,其历史进步意义尤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