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
1972至1974年间居延甲渠候官遗址(今称破城子)出土汉简中,有长安西行至居延地区之间邮置里程记录的片断:
长安至茂陵七十里月氏至乌氏五十里
茂陵至置卅五里乌氏至泾阳五十里
置至好止七十五里泾阳至平林置六十里
好止至义置七十五里平林置至高平八十里
……
(以上为第一栏)
媪围至居延置九十里删丹至日勒八十七里
居延置至里九十里日勒至钧著置五十里
里至次九十里钧著置至屋兰五十里
次至小张掖六十里屋兰至池五十里
(以上为第二栏)(EPT59:582)
简文虽然只提供了长安至居延地区间“列邮置于要害之路”的局部情形,然而对于认识汉代通信形式,仍然是异常珍贵的资料。
居延汉简还可以看到有关“吏马驰行”(如EPT50:172A)陈直以为:“派专人用马送递者,称为‘吏马驰行’。”(《居延汉简综述》,见《居延汉简研究》,45页)吏,当指较为可靠的下级军官。、“甲渠候官马驰行”(如EPT56:1)以及要求“促毋失期”(EPT56:115)、“急行毋留”(EPT65:434)等简文。对于留迟失期有加以极严厉处罚的规定,如“书一日一夜当行百六十里”(EPS4T2:8A),“不中程,百里罚金半两,过百里至二百里一两,过二百里二两;不中程,车一里夺吏主者劳各一日,二里夺令□各一日”(EPS4T2:8B)。又如:“士吏传行各尽界毋得迟时必坐之”(EPT57:40)。还可以看到可能是邮书“留穉(滞)失期”事故的责任者请罪自责的内容:
□皆留穉失期职事毋状罪当死叩头死罪(EPT59:541)
对传递速度要求之高,是因为边地通信内容多与军情有关,“驰行以急疾为故”(EPF22:713)。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指出,军队和它的基地必须看成一个整体,“交通线是这个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构成基地和军队之间的联系,应该看作是军队的生命线”。交通线的构成因素颇多,其中包括“沿线”的“邮局和信差”。“只有那些有专门设施的道路才构成真正的交通线体系。只有设有仓库、医院、兵站和邮局,指定有警备长,派有宪兵队和守备部队的道路,才是真正的交通线。”[德]克劳塞维茨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战争论》,第2卷,622~623页。“邮局和信差”的作用在交通线的构成中受到重视,说明军事通信系统在军事交通体系中的特殊作用。汉代有“边塞发犇命警备”的制度,边境有警,“驿骑持赤白囊”驰报京师。《汉书·丙吉传》:丞相丙吉有恩于驭吏,“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犇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犇命书驰来至。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白状,因曰:‘恐虏所入边郡,二千石长吏有老病不任兵马者,宜可豫视。’吉善其言,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未已,诏召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据《汉书·赵充国传》记载,赵充国率军与羌人战于湟中,向汉宣帝申奏作战方案及宣帝认可的军事文书,往返前后不过7日,“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玺书报从充国计焉”。现今公路营运里程西安至西宁间1 242公里,可推知当时驿报行速为每日400公里左右。《通典·礼二三》引《汉官仪》说:“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也说明当时驿传系统效率之高。
秦汉驿传制度的效能可以保证政令通达,从而成为政治一统和军事成功的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与文化交流。但是另一方面,驿传系统的某些活动,又暴露出当时社会文化的阴暗面。例如,为满足皇室“珍无用,爱奇货”(《盐铁论·力耕》)等消费需要,曾不远千里以驿传系统转运南国果品,“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后汉书·和帝纪》)。“邮传者疲毙于道,极为生民之患”(《三辅黄图》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