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以交通建设为条件的农耕文化的进步,还表现在初步形成的经济共同体内,先进生产工具可以迅速推广,先进耕作技术可以迅速普及。例如,汉代特制铁农具,即可能为《盐铁论·水旱》称作“大器”的大铁犁,就出土于辽宁、山东、河北、安徽、陕西、甘肃、福建等广大地域。参见张传玺:《两汉大铁犁研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1)。《三国志·魏书·仓慈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有皇甫隆为燉煌太守“教作耧犁,又教衍溉”的故事。耧犁,据说是赵过推广代田法时所制怍的一种播种器械,是“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中的一种。汉武帝时代,“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汉书·食货志上》)。居延汉简所见“代田仓”(14847,27314等)、“代田亭”(EPT 4:5),说明这种先进农耕技术确实迅速传播到“边郡”、“边城”。居延汉简所见有关“治渠”的内容及“水工”(EPT65:47)简文,体现农田灌溉技术已普及至河西。《汉书·西域传下》“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转谷”的记载,又说明这一技术已推广至遥远的西域。
利用当时的交通条件,中央政府还可以根据各地农业基础和耕作条件,进行生产指导,如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汉书·武帝纪》),董仲舒建议“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汉书·食货志上》),汉安帝永初三年(前109)“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务尽地力”(《后汉书·安帝纪》)等,都是政府以行政力量推广先进农耕技术的实例。《后汉书·刘般传》所谓“以郡国牛疫,通使区种增耕”,“诏敕区种,增进顷亩”,则是今各地应用能够达到高产丰收目的的氾胜之“区田法”的记载。
高度集权的****政府可以调度各地的运输力量转送当地农产以满足军国需用,往往“转漕甚辽远”(《史记·平准书》),“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汉书·枚乘传》)。由于所需运输人力多直接调用农业劳动力,于是往往导致“百姓骚动,海内摇荡,农夫释耒,工女下机”(《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以至“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对于“筑仓治船”的交通基本建设,萧望之曾奏言以为“有动众之功,恐生旱气,民被其灾”(《汉书·食货志上》),也提出婉转的警告。汉武帝时遂开始推行均输制度,“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史记·平准书》)。交通运输的进步,愈益使各经济区都融并入“财物流通,有以均之”(《盐铁沦·通有》)的经济体系之中,于是形成经济上“海内为一”(《史记·货殖列传》)的局面。
在以发达的交通条件为基础的这样的经济体制下,当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时,政府即可以调度运输力量“转旁郡钱谷以相救”(《汉书·元帝纪》),同时统一组织安置灾民。如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水潦移于江南”,于是“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汉书·武帝纪》),又“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汉书·食货志下》)。汉帝元和元年(84)诏曰:“自牛疫以来,谷食连少”,“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后汉书·章帝纪》)汉安帝永初年间,“被灾之郡,百姓凋残,恐非赈给所能胜赡”,“尤困乏者,徙置荆、扬孰郡”(《后汉书·樊准传》)。《盐铁论·力耕》:
往者财用不足,战士或不得禄,而山东被灾,齐、赵大饥,赖均输之蓄,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民以赈。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早之灾也。
政府组织的运输活动,“丰年岁登,则储积以备乏绝;凶年恶岁,则行币物:流有余而调不足也”参见王子今:《两汉救荒运输略论》,见《中国史研究》,1993(3)。。
《盐铁论·本议》说:“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纻,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因而汉武帝“开均输以足民财”,“均输,万民所戴仰而取给者,罢之,不便也”。秦汉交通成就对于经济进步的最有力的推动,首先即体现为商运的活跃极大地促进了物资的交流,“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盐铁论·通有》),使社会经济表现出前所未见的活力。
当时,“重装富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敌交易之道行”(《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史记·平准书》),“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汉书·食货志上》),“或连车骑,交守相”,“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史记·货殖列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汉书·贡禹传》), 以至“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后汉书·仲长统传》),甚至“求蛮貉之物以眩中国,徒邛筰之货致之东海,交万里之财”(《盐铁论·通有》)。当时人已经普遍意识到“商所以通郁滞”(《盐铁论·本议》)的作用,因而政府“立法崇农而抑商”(《文献通考·征榷考一·征商》)。但是往往于“排富商大贾”(《史记·酷吏列传》)之后不久,即“复弛商贾之律”(《史记·平准书》)。例如《文献通考·征榷考一·征商》即指出:“按汉初铸钱,轻于周秦,一时不轨逐末之民,蓄积余赢,以稽市物,不勤南亩,而务聚货,于是立法崇农而抑商。入粟者补官,而市井子弟至不得为吏,可谓有所劝惩矣。然利之所在,人趋之如流水。《货殖传》中所载,大抵皆豪商巨贾,未闻有以力田致富者。至孝武时,东郭咸阳以大鬻盐,孔仅以大冶领大司农,桑弘羊以贾人子为御史大夫,而前法尽废矣。”以交通条件为基本经营基础的商业在抑与非抑的政策转换的间隙中顽强地发展,将各个经济区与各个经济部门联结为一个整体。汉武帝时推行的“平准”政策和王莽所谓“五均六筦”,都试图以行政权力干预商业发展,甚至以执政者身份取商贾之利,然而面对民间贸易倾向自由的特点,其作用其实都是有限的。
东汉晚期,由于交通系统凋败,商业也相对萎缩,以致社会经济形态出现了新的倾向。内部可以“闭门成市”的豪强地主的田庄经济得到发展《后汉书集解》引《续汉书》说樊氏田庄“起庐舍高楼连阁,陂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而各经济区和各生产部门间的经济联系相对淡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