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人文化管理中,最令人尴尬的应该是性教育,一方面民间与社会团体呼吁对未成年人加强性教育。另一方面,哪些内容是性教育,是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的,哪些是色情传播需要坚决打击,法律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以致有关部门在度的把握上“如履薄冰”。由于法律的不确定性,相关部门在成人文化管理上随意性强,操作起来很困难。
2002年8月,陕西省延安有两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夫妻看黄碟”一案,当事人控告公安,还讨回了公正。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钱(医疗费、误工费等),对本案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成年人在自己的家里观看黄碟被视为默许行为。
2004年8月9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一下,妨碍谁了?”此消息报道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2004年11月5日,北京市首次在三里屯酒吧街的5家酒吧为客人免费提供安全套,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有关部门也显得颇为尴尬:一方面口头不说,却不得不承认这里存在屡打不绝的成人性交易;一方面,为预防艾滋病、性病,又不得不冒着鼓励这种行为之嫌疑,提供安全套。
上述几个事件,都在全国范围掀起一阵阵“波澜”。但要想辨别这些事件的真正性质,确认它该归属于“德先生”还是“法先生”,仅有扫除“黄赌毒”的口号和打击淫秽光盘、色情网站是不够的,需要尽快明晰成人文化的相关法律条款。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立元认为,目前国家对成人文化的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对于成人文化的管理机关,各自分工权限较为模糊,监控制约体系没有立法体现。其次,在立法、执法上普遍存在大量“以德代法”现象,对成人文化没有宽容度,对某些本不应受到道德谴责的甚至不应受到非议的问题上升到法律罚处的层面,有损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及神圣地位。第三,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均存在不正视成人文化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矫枉则过正,放任则自流。
未成年人是直接受害者
在目前的银幕、荧屏、网络、音像和书刊上,性爱、凶杀、暴力、恐怖等成人文化正借助于现代传播力量,营造着一个兴奋而又晕眩的视听时空。这些赤裸裸的人欲、物欲、金钱欲,以“真实”为遮羞布公开贩卖着,以致孩子们在远未到性成熟年龄时,就知道了性,知道了性交;在分不清是非时,就知道了暴力和犯罪……
据北京市政协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小学生上网比例达81.3%,其中有76%沉湎于网上聊天室,46%曾光顾色情网站。非法电子游戏活动由城市向农村、城市郊区和边远地段转移,活动方式更加隐蔽和分散。一些录像厅放映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节目,一些歌厅、发廊提供色情服务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
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尚秀云对此深有同感:“这些容易隐匿黄、赌、毒的场所对中小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可怕的,由此引发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也很多。”
近年来,中国各地法院审判未成年犯罪的人数逐年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出现抢劫、盗窃、强奸、凶杀比例大,团伙犯罪突出,犯罪年龄不断下降,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特点。专家认为,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成人文化的影响。
“我们正陷身在一个被成人文化异化的暧昧世界里,未成年人是成人文化的直接受害者。”北京的一位中学老师认为,现在的成人文化通过影视作品、平面媒体、网络、广告、声讯电话等,无时无刻不在诱惑着孩子们的视觉和听觉。国家应尽快立法加强管理制约,把成人文化控制在成人世界。
北京大学沙健孙教授认为,在对成人文化加强防范措施、依法进行管理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积极为青少年思想健康发展提供丰富的、好的精神食粮。“现在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怎么‘堵’负面、落后的东西,而是在于我们提倡什么。”
给成人文化“一席之地”?
“为避免引发关于道德层面的非议,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性话题节目制作者只好采用医生做电视门诊等形式,打着生殖健康这个虚伪的幌子说性事。”张先生是北京一家媒体的编辑,他尖锐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不是采取‘鸵鸟政策’,来个不理睬不承认主义,就会不难发现,从古到今成人文化仍是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事实证明,对任何基于人性而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只能采用疏导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围堵的方式加以规范。”北京东城区的周宜慧女士认为,“应该允许成人文化的存在,关键是怎么管理的问题。比如性教育,应该打破中国人那种所谓‘做得看不得,看得说不得’的虚伪,让所有人能以坦荡的心态去面对。”
北京的一位学生家长认为:“现在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特别是网络的发展,承载着更多的成人文化,这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比较大。如果有机会,他们肯定想去涉足一些未知的领域,或是已知又了解不深的领域。所以,一方面要从网络安全和网络建设考虑如何控制,不能随意提供一个假名,一个电话号码,就可以使用一些有争议的服务,这些都是有关部门要完善的。”
“成人文化作为‘另类文化’在任何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市一个文化部门工作的王颖说,“但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成人文化的管理,应该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在制定这方面政策的时候,还要考虑绝大多数民众能不能接受的问题,这与我们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传统道德有关。比如在西方国家可以开放的‘红灯区’,在中国就不行,这不但与我们的社会制度相矛盾,也和中国传统性道德观念相冲突。”
“现在信息传播那么方便,很多成人文化如果管理不好,我们是很容易接触到的。”北京一名叫王婷玉的中学生说,“比如美国大片《冷山》在国内公映时,许多电影院都爆满,未成年人看也不受任何限制。即使黄碟,花10元或是20元,在大街上就很容易买到。这些对我们的影响确实不好。”
“在成人性产业发展问题上,政府部门可以允许一些地区封闭管理,低调经营,比如红灯区等。”北京一位市民张先生说,“某些地方的警察热衷于扫黄行动,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增加本单位的收入。在个别地方,有些警察为了创收,和当地的妓女沆瀣一气,敲诈勒索嫖客。还有的警察暗中收取保护费,支持地下性交易活动,甚至帮助个别从事性产业活动的企业排挤竞争对手。如果政府能够适当开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这些地区性产业畸形发展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处女嫖娼’这类的怪事就不会发生。”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对于成人文化,不能简单地说反对或是支持,成人文化的存在是必然的,但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比如现在社会上有少数人要求开放“红灯区”,这些鼓吹堕落、腐败、滥交等的消极内容,不仅对孩子,即使对成年人也没好处。为此,国家在坚决打击的同时,应该对民众做好疏导与教育工作。另外,一些成人文化在不同的场合存在,性质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把成人文化的内涵以法律的形式更进一步地细化与明朗化。
探索新型管理迫在眉睫
对成人文化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探索新型管理模式迫在眉睫。不少人认为,可以借鉴一些国家或地区成功的经验,对网络、影视、书刊艺术品等进行严格的分级。尽管这样的管理成本比现在“一刀切”要高,但这种管理模式应该是一个发展趋势。
作为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德国在网络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
199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根据《多媒体法》,信息提供者有义务在德国境内不向儿童传播已列入目录的、只可向成人开放的出版物,违反者将受到处罚。信息提供者还应当在其机构内部或外界管理机构指定“年轻人保护官”做监督员,与公众配合,保证未成年人接触不到不适宜的出版物。2002年6月,针对网络游戏的兴起,德国又通过了新的《青少年保护条例》。新条例规定,电脑游戏也必须像电影和录像片那样,根据其内容标明不同的年龄限制级别。
在影视剧分级方面,一些国家或是地区的做法有比较成功的范例。在韩国,政府根据影视剧所涉及的暴力及色情的程度,将其细分为“12岁以上可观看”、“15岁以上可观看”和“18岁以上可观看”等级别;在美国,电影实行G、PG、PG-13、R和NC-17五级制。在中国台湾地区,电视节目分为普通级、辅导级、保护级和限制级。而在中国香港特区,也有G级节目(家长指引节目)和M级节目(成年观众节目)的分级制度。
“在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同时,我国应该结合自己的国情,完善成人文化管理体制。”杜立元建议,“首先,应建立《文化管理法》,与现行法律相衔接,形成包括成人文化在内的文化管理体系;其次,加大对成人文化载体分级的力度,建立对影视剧文化产品分级管理体系,比如严禁、禁止、限制、保护、普通等;第三,对成人文化中的非法部分,应采取围堵封杀与疏通引导相结合;第四,提倡政府人性化管理,对人民群众加强人文关怀,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第五,提高政府执法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杜绝出现政府动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肆意侵犯隐私权利的现象。”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法律还没有给成人文化一个严格明确可行的标准之前,最好不要过早地给出以下结论:我们需要成人文化。或者说,在确定成人文化的合法性之前,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在法律法规等制度完备上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可以预见的是,由于制度上的限制,成人文化在中国要合法化尚待时日,而且会有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