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慈禧全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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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吴可读尸谏慈禧太后(2)

尔见此信后,不过来蓟州冬至三十里之马伸桥三义庙内,周老道即知我死葬处所,我已托周老道买一棺木,里用沥青。我衣冠已齐全,嘱其将靴底皮掌割去?。即于彼处买一块地,埋我于惠陵左近,岂不远胜于家中茔地。况尔祖父、祖母已有尔二叔埋于墓下,不必需我归于先茔也。此坟地自葬尔祖后,尔二叔以家务不能承担,于咸丰九年自裁于京师宅中。今我又因国家大事而亡,人必以为此地不详,我岂信此等俗说者。尔必以为不可不扶柩而旋,只将我出京时所照到家中画全,以此作古来衣冠之葬亦可,何必定移柩数千里外,所费不少。

尔见信后,如朝廷以我为妄言,加以重罪,断无圣明之世,罪及我妻孥之理。尔可速即向通家或有可通挪之处,即行拼凑出京,沿途只好托钵而回。万万不可逗留都中,又为尔父惹风波也?。

我最恨尔多言口快,自今以来,只可痛改痛忍,人对尔言,尔父忠,尔并不可言不忠,人对尔言,尔父直,尔并不可言不直。《马援诫侄》、《王昶诫子》二书,不可不熟读。

尔母幼时为武世家小姐,为尔外祖父母所最怜。自到我家,替我孝养尔祖父母,贤名久播于我里。不过,随我未曾受用荣富。今已年老,又只有尔一人,尔姊已没,尔妹又不在面前,尔必好好奉侍回家。

祖遗薄田数亩,全赖尔二叔、三叔把守,尔父无力焉。不惟无力,而且有破费处,尔能体我心,将此全让于尔两弟。我亦知尔必不能学古人,即如我乡曹熙堂太守分家,尽可难得,家有大小,处置则一也。尤望尔三弟兄永远同居,更佳更佳。尔妇亦系旧家女,颇知大理,告知尔妇,家中弟兄,全在妇女调和。我记得吾乡铁绍裴观察遗我善书内,有一妇人以死猪假作死尸,辗转感动其夫,仍与其弟和美者。此妇乃大英雄手段,岂敢望于尔妇?

我所带四十余两,除蓟州贤牧伯令周老道置办我棺木葬地外,所余我已尽数送与周老道。尔到蓟州时,先谒见州主贤伯,我已函托矣。尔到三义庙,可再从优给与压惊钱。归京后,俟我此事巳定。

注释:① 下葬之时,死者应身着新装,将鞋底皮掌割去,鞋子不会显得过于破旧。

② 例如导致两宫太后下令毁坏他的遗体。

东和处我欠京钱四百千,数十年交好,不可累他,彼生意可以还清,以全始终。尔初当大事,必然手忙脚乱,要知我之一死,固不敢必朝廷作何处置,然自问此心,可以不愧。君子论是非可否,不计祸福利害,尔又何必过于忧虑乎?

张之洞先生幼樵并安圃前,均致候,想如前时聚谈,不可得矣,可胜感叹。到家即去见湘阴爵相左宗棠,爵相虽待我不终,然亦离间诬谤使然,无怪其然。而知己之感,耿耿在心,尔可为我请爵相安,必不令尔无噉饭处所也。

伊女为我生三孙,乃我家大功臣。至于为人,则在自立,不可靠人,丈人在则可,丈人没则不可。尔妹夫处,我在则可靠,我死则不可靠,专靠尔姊夫处亦然。速速起程出京,速速起程回家,速速速速速速。尚有多少未尽事宜,不能细记,缘时有限不及也。

之桓再知,周老道我甚不放心,然亦小人图利,尔不可难为他。此等小人,只当念其好,忘其不好处。我一生最恶牵扯他人,今不能不借他庙内,以为安厝我之地方。棺木只用十余两,葬地不过一席,亦只数金。我罪臣不可厚也。

至我之所以迟迟到今日者,以国家正有大事,岂可以小臣扰乱宸听。况时值圣朝,两宫皇太后并我皇上,宵旰勤劳,数年所降谕旨,无不人人称快。我每读之,至于泣下,恨我已衰,不能出力,叠山先,文山后,睢阳早,许远迟,尔父岂敢仰比古人。且当圣明之世,遇圣明之主,岂能与唐中衰、宋末乱比。况又非唐明宋理之君,然其处死则一也。

尔可遵我前函谕,作速奉尔母并眷口回家,好好教三孙读书,以备将来选用。维两奏草底,尔亦不可拆开。我已封固,夹在卷夹内,祈刘公交尔。

正如其在给儿子的遗书中明白指出的那样,吴可读这封奏折正是对大清王朝堕落统治者的控诉。当然,从中也能够看到正统士大夫阶层对皇帝即位一事的态度。这封奏折开门见山,以死明志,希望以慈禧太后下诏明定将来皇帝即位之事,即按照大清祖制和律法,为同治先帝立嗣,继承大统。这封奏折内容如下:

窃罪臣闻,治国不讳乱,安国不忘危,危乱而可讳可忘,则进苦口于尧舜,为无疾之呻吟;陈隐患于圣明,为不祥之举动。

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斩或囚。经王大臣会议,奏请传臣质讯,乃蒙我先皇帝曲赐衿全,既免臣于一斩而死,又复免臣于以传讯而触忌触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则今日罪臣未尽之余年,皆我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

乃天崩地坼,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变。即日钦奉两宫皇太后懿旨:

“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俟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特谕。”

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以为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归继子,自不待言。

罪臣窃以为未然,自古拥立推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我朝二百余年,祖宗家法,子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成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容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倘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端。

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厷(此人为广西少数民族)请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一归于不误之策。惟仰祈我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名定分,预绝纷纭,如此则犹是本朝祖宗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揖揖,相引于万代者,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此也。

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摺,呈由都察院转递,继思罪臣业经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亲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小臣、疏臣、远臣,则为轻议妄言。又思在廷诸臣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

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恩圈出引见,奉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吏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诸臣,仍未有念及于此者。今逢我大行皇帝永远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则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则迫不及待矣。

仰鼎湖之仙驾,瞻恋九重,望弓剑于桥山,魂依尺帛。谨以我先皇所赐余年,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数行,于我两宫皇太后之前。

惟是临命之身,神智瞀乱。摺中词意,未克详明;引用率多遗忘。不及前此未一摺一二,缮写又不能庄正。罪臣本无古人学问;岂能似古人从容?昔有赴死,而行不复成步者。人曰:“子惧乎?”曰:“惧”,曰:“既惧,何不归?”曰:“惧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犹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罪臣岂敢比曾参之贤,即死其言亦未必善。惟望我两宫皇太后、我皇上怜其哀鸣,勿以为无疾之呻吟、不祥之举动,则罪臣虽死无憾。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诚为太过。

注释:①根据传说,“黄帝崩,葬桥山。”

② 这句话出自孔子弟子曾参之口。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可使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无及之悔。今罪臣诚愿异日臣言之不验,使天下后世笑臣愚。不愿异日臣言之或验,使天下后世谓臣明。等杜牧之?罪言,虽逾职分。效史鰌之尸谏,只尽愚忠。

罪臣犹愿,我两宫皇太后、我皇上,体圣祖世宗之心,调剂宽猛,养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勿争外国之所独争,为中华留不尽。勿创祖宗之所未创,为子孙留有余。罪臣言毕于斯,命毕于斯。

罪臣曾任御史,故敢昧死具摺。又以今职不能专达,恳由臣部堂官代为上进。罪臣前以臣衙门所派随同行礼司员内,未经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而求臣部堂官大学士宝鋆,始添派而来。罪臣之死,为宝鋆所不及料,想宝鋆并无不应派而误派之咎。时当盛世,岂容有疑于古来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先皇帝龙驭永归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迫切。

谨以大统所系,贪陈缕缕,自称罪臣以闻,谨具奏。

注释:① 杜牧就像是中国版马勒普先生。马勒普为爱尔兰作家谢里登的一出喜剧中的人物,常犯用词错误。杜牧却总在错误的时间言及重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