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湾地区被清政府收复为标志,郑氏海商家族覆灭,清政府宣布废止沿海“迁界令”,于1684年开放海禁,并在第二年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为对外通商口岸,设立粤、闽、浙、苏四海关,这标志着中国自唐朝以来1000多年的市舶制度的终结,以及近代海关制度的开始。
与明朝时太监掌揽外贸大权不同,四口通商口岸的管理机构由司礼监改为户部,监督人由满族人或者巡抚大人兼任,但一开始,广州港的地位并不明显,在经历了80年的历史演变后,才逐渐显赫起来。
从塌房、官牙到十三行
“牙”字,在古代也被用来指交易中介人。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始见于唐朝开元年间。两宋时期,牙人必须从政府手中领取“付身牌”,才能成为合法的经纪人。为经营与辽、西夏之间的榷场贸易,两宋时官府招募了许多出色的牙人做官内牙人,而关于“牙行”的最早记载,则始自元朝。
明初时官方禁止“牙行”贸易,试图建立一种被称做“塌房”的商业经营模式。“塌房”初设于京师,它的定位是“以蓄四方客货,富实京师”,具有一统京城商业的意图,是一套官营贸易体系。
但商人们认为,“买货无牙,称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官方遂同意设立牙行,但要置于政府的监控之下,“官牙制”应运而生,牙商成为官营贸易体系之外唯一的中间贸易合法商人。它的出现,意味着对“塌房”官营贸易体系效果的否定。景泰(1450~1457)以后,“塌房”之名,逐渐消失于史书记载之中,这说明以“塌房”经营模式为主体官营贸易体系已经严重衰落。
嘉靖时,广东市舶司中的客纲、客纪等都属于官牙,市舶司所属的保舶牙人逐渐发展成为牙行。“凡外夷贡者……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
从明朝至清初海禁解除之前,还有一批被称做“揽头”的人,来往于广州澳门之间,不但直接与外商交易,而且跟随政府官员参与对外交涉,并对外商的行为负责。当外商有违法行为时,揽头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受连带责任,这是古代政治上的连坐政策在经济领域的体现。
1685年,延续千年的“市舶司”制度寿终正寝。这意味着由官吏直接介入与外商交易的行为不再被鼓励,官方开始指定商人,在今天的广州十三行路设立“洋货行”,统称“十三行”,来进行进出口贸易。这样,以“十三行”为代表的牙行商人登上历史舞台。
这些牙商在登台之初,就兼具官商气质。首次遴选商人参与牙行贸易的招商,由广东巡抚李士祯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4月组织,在其发布的《分别住行货税文告》中说:
今公议:设立金丝行、洋货行两项货店,如来广省本地兴贩,一切落地货物,分为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赴税课司纳税;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候出海时,洋商自赴关部纳税……嗣后如有身家殷实之人,愿充洋货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各具呈认明给帖,即有一人愿充二行者,亦必分别二店,各立招牌,不许混乱一处,影射朦混,商课俱有违碍。此系商行两便之事,各速认行招商,毋处观望迟延,有误生理。
大意是说,凡是身家殷实之人,只要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白银,就可作为“官商”包揽对外贸易,但招商情况并不理想。一年后,李士祯与两广总督吴兴祚在会奏中说,“今货物壅滞,商人稀少”。
广州外港:从澳门到黄埔
明末清初,中国的海外贸易中心一直在浙江宁波双屿与福建漳州月港、厦门一线。尽管广州离南海更近,但厦门、漳州更接近中国的生丝、丝织品、茶叶产地。在四口通商之初,广州港的优势并不明显。
1613年,传教士曾德昭来到南京,自此在中国待了22年。期间,他写了一本书,叫《大中国志》。在他看来,“论富庶它(浙江)超过许多其他省,可以称做中国商品潮流的最佳源头。它的特产是丝绸,无论生丝还是成品,也不管是茧还是原料,都运往各地。总之,中国输出的丝绸,都产自该省”。
1679年12月,清政府准许澳门与广州之间开展陆路贸易,到1684年,澳门都一直是清朝唯一的海外贸易通道。因考虑到澳门历来是广州外港,1688年清政府在澳门设立粤海关澳门总口和4个税口,并宣布澳门隶属广州府香山县管辖,澳夷视同为子民。对澳葡商船,只征收与中国商船相同标准的船钞,只及其他国家的1/4,葡商不仅可抵广州交易,还随时可进入关闸,与香山县牙行直接交易,这是其他国家商人无法得到的贸易自由。
1607年,荷兰从澳门运茶到印度尼西亚万丹,然后于1610年带回荷兰,这是西方人来中国运茶的最早记录,揭开了中国与欧洲茶叶贸易的序幕。由荷兰人所开创的中欧茶叶贸易,牵引着新一轮中欧贸易的发展。1688年,荷兰人率先将商船开到澳门港,这是荷兰商船少有的以和平通商姿态进入中国的门户。
之后,其他国家船只也进入澳门港,但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认为,澳门历来是葡萄牙人独处之地,所以竭力阻挠其他国家商船进入澳门。尽管葡萄牙商人几乎垄断了澳门乃至中国对外的茶叶输出,但从1709年起,澳葡商贸仍陷入困境。到1716年,葡萄牙商人已负债累累,极度衰落,澳门议事局接二连三向里斯本告急。
对此,郑永常在《晚明(1600~1644)荷船叩关与中国之应变》中这样分析:
葡萄牙对东南亚的海外贸易由王室所垄断,是一种“单边性贸易”,葡萄牙人拿不出物产与东方交易,王室要用大量黄金和白银才能购买东方的胡椒、香料及丝绸,因此债台高筑。为改变这种局面,早在1570年葡王室就放弃了对胡椒及香料的垄断权,允许葡萄牙商人从事这类贸易,但是白银出口仍为王室所垄断,所以葡萄牙商人的经营规模一般不大。事实上,葡萄牙人在军事上和宗教方面的花费太多,超过了他们在商业活动中获得的利益。因此,葡萄牙在东亚的贸易并没有为国家带来大量的收益。
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其他国家商船只得驶入黄埔,这直接推动了广州贸易地位的提升。1715年后,各国商船再也不进澳门港,这种情况到1724年时成了定例,黄埔取代澳门迅速上升为广州外港,广州又回归到中国对外贸易的中心地位。
四口争胜
1715年,当各国商船不再入澳门港时,发生在厦门的一起武装冲突,让英商再度把目光投向了广州。《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一文这样描述了当时的经过:
起因是中国商人欠了英商的2600两货款,不愿还,反而勾结当地官员一道,设法赖账,要将英船“安尼号”赶出厦门港。英商自然不干了,他们把一艘要开往巴达维亚载货的中国帆船扣了下来当“人质”,以此逼中方发还欠款。这边,中国水师受命,派船去夺回被扣下的中国货船,从而与“安尼号”发生炮战,打了个昏天黑地。这一事件发生后,(英国)东印度公司下令,所有前往中国的船员,全部转向广东口岸进行贸易。
第二年,正当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接二连三地向里斯本告急之时,三艘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抵达广州,他们的到来,受到粤海关监督的热情欢迎。在1716年,有11艘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
1717年,茶叶已经替代丝绸成为中国对英贸易的主要出口物,垄断英国对华贸易的是东印度公司。1702年的广州,外贸并不兴盛,捐资白银4.2万两就可以成为皇商,但1704年来自英国的5艘商船上的商人却拒绝与皇商做买卖,他们通过行贿,与行商进行了私下交易。
从18世纪初开始,十三行商自感势单力薄,一直寻求建立一个组织,以与垄断对华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及荷兰东印度公司相抗衡。福建籍的十三行行商凌官(一种商名,每个行对应一个商名)和安官,在1720年前曾垄断对外贸易。1720年,凌官突然去世。对十三行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出现在他去世的这年年底,十三行行商组织成立了十三行历史上首个商业行会团体——公行。安官、谭康官等十三行的行商在神前杀鸡歃血,结为同盟,并制订了13条“公行制度”,这是十三行贸易史上行商们第一次正式公开结盟,而且制订了共同执行的“商贸天规”。
“天规”规定,手工业品如扇、漆器、刺绣、国画之类,交由普通商家任意经营贩卖,茶、丝等大宗商品,只能由行商经营,各行商要以一个拳头对外,共同商议货价,包括外省商人到广州与外国商人交易时,公行也要介入协定货价,以避免大家进行竞争,让外国商人“买贱卖贵,则行商必致亏折”。而对公行负责最重及担任经费最大者,其所揽得的贸易份额也相应最大。
虽然之前并没有正式、公开的组织以及白纸黑字的约定出现,但公行所要达到的目的——对公行外成员的贸易限制,共同议价,贡献大者具有贸易优先权等,恰恰也是先前的皇商所心照不宣的目的。
两种商人立即反对公行的成立,一是没能进入公行的商人,二是外国商人。当时英商与中国的贸易量最大,他们从中看到垄断的迹象,就以停止到华贸易相威胁,迫使看重税收的广东当局撤销公行。
英国“麦士里菲尔德号”轮船的商人站了出来。20年前,正是这艘商船打开了中英贸易的大门。其站出来的原因有二:一是由公行商人垄断市价,不符合自身利益;二是非公行商人也向英商大班诉苦,公行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让非公行商人有限制地参加瓷器与茶叶生意。之前,非公行商人与外国商人从事瓷器和茶叶生意要给公行交纳20%~40%不等的货价。
当时广州港的地位尚不稳固,如果广州当局无视英商的要求,外国商人可以选择到厦门、宁波或者松江贸易。最终,广州公行在建立半年多后解散。广州十三行商人心有不甘,甚至跑到厦门成立了一个公行,但同样面临与广州类似的情形。
1727年,一艘由各国的联合公司派来的“奥古斯塔斯王子号”的商船来到珠江口。它停泊在广东香山鸡颈洋面,这是一个离澳门不远的停泊地,既不归葡萄牙管,中国人也管不了。该船大班向前来贸易的行商提出从陆路或水路到厦门交易,并在厦门签订运送丝织品的合约,但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如果是以前的行商可能会遵照外国大班的意思行事,但这时,广州十三行商人对这种行为说了“不”。外国大班将信将疑,就又与另一位行商谭康官提出这种要求。《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中记录说:
他们劝说谭康官同去厦门,因为他们得到“秘密命令”,如在广州受到勒索,这一年就上厦门,但谭康官告诉他们,英国人久已不至厦门了,装运、办手续会有不少困难。还是不去的好。末了,大班找了一位官商,一位满大人,而且刚刚从厦门调来,谁知这位官商也拒绝了,并说,你们不可以再劝诱任何一位行商同去厦门,因为他们如今已经不再受前任巡抚兼海关监督的敲诈勒索了。
文中所说的前任巡抚兼海关监督就是杨文干,他在处理外事上与大班不甚投机。此时,他因“丁忧”不得不回老家,新任代理巡抚则相对温和一些,并提出要见大班。本来大班借口要上厦门而不去见他的,但后来还是去了,并受到礼遇。经过一番争论并权衡利弊之后,英商留在了广州。不管怎样,经济发展环境对于招商和外贸的影响,在当时已经可见一斑,外商最终用脚投票决定了去留。
对于广州港收费的不合理之处,《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在转述马士在编年史中的记录时说:
我们在这一天内同时交付通事1950两,由谭康官担保,当做我们的船送给道员(Toyen)总督及其他大官员的规礼;按照现行的惯例,它已被视为和船钞相同的课征。
这是在已缴的1320两法定船钞费后,又再次缴纳的白银。对于“礼银”,外商一直心存芥蒂,这成为未来100年内中外磋商和讨论的一个特别事项。徐中约在《中国近代史》中提到,168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一艘商船驶入广州港交了300两礼银,到此时要交1950两,海关监督官员的胃口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