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商帮6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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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白银货币化的徽商起点 (2)

明朝赋役折收货币则是由折钞起,当时宝钞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周忱改革之时,赋役折征还处于钞、布、绢、银等并列时期,赋役折银在当时只是个别现象。不过,之后白银货币化的进程逐渐加速,并为“一条鞭法”的出现和推广到全国奠定了基础。

到朱祁镇在位时,用银之禁已经松弛。《明史·食货志》中提及:正统初年,纳税不用金银,“唯坑冶税有金银”。所谓坑冶税就是开采铜矿者要向官府交纳的税种。“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铜)钱”,纸钞被搁置在一边。

不仅如此,1436年明政府将江南的赋税一概以折银征收,第二年,下令两广、福建将输送南京的税粮折纳白银,有愿纳布绢者亦可。1438年,山西布政司衙门试行农田货币税,将山西各府州县运往大同镇和宣府镇的40多万石税粮改征为税银。税银由百姓统一交纳,政府统一征解,尔后输往边关,由军方就地购买所需的粮食。

在此前后,已有一些较有资本的商户采用变通的手段这样做了,他们带上棉、布等轻便之物去边区贸易,然后用换来的银钱就近购买米粮,上纳国仓。山西试行几年后,官民一时称便,1443年用银纳税遂成定例:省内中部和南部的常项输边税粮,改征为税银,而只在雁北地区保留旧例,仍实行实物税──上纳本色米麦,输入军仓。

1465年,户部尚书马昂乘宪宗即位之初,就上书钞法不通,建议将天下户口、食盐等项,铜钱和纸钞各半征收,这个建议也随即得到刚继位两年的宪宗皇帝的批准。同时,政府也承认了事实上的纸钞贬值,放弃了1贯宝钞兑1000文铜钱的官价,下令“每钞一贯,收钱肆文”,尽管这一纸钞价格仍比市场偏高。

这一政策让铜钱有了后发制人之势,但好景不长,民间对铜钱的猖獗私铸,再次置铜钱于尴尬之地。私铸铜钱的利润可达100%~200%,这足以让人们以身试法。私铸的铜钱成色品相千差万别,搅乱了市场,导致铜钱贬值和物价上涨。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张瑞威在其《劣币与良币:论明宪宗一朝的货币政策》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1480年,北京的物价突然上涨到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步。一方面,这一年河北多个地方,包括顺天、河间、保定、永平等府出现天灾,农产品收成下降,米价随之腾贵。推动粮食价格上涨的原因,除了天灾外,还有劣币的泛滥。当时,顺天府大兴县民何通上书,指出铜钱的贬值最令小民受苦:“看得先年每银一两,准使铜钱八百文,以此钱贵米贱,军民安业。近年以来,不料外处伪造铜钱与贩来京,在卫货买行使,每银一钱,准使一百三十文……近于十二月以来,街市选拣,铜钱阻滞不行,米价愈加增贵。”

从每银1两值800文铜钱到值1300文,铜钱币值大跌。不仅老百姓深受影响,明政府也为库房中由折税赋缴纳上来的大量积存的铜钱发愁,政府甚至将这些铜钱折发给成化十一年未领到俸米的官员。银矿较之铜矿少,私铸的可能性较小,白银保值度一贯不错。在这个过程中,白银成为最大赢家。

之后,1474年两淮、两浙盐场灶户上缴的课税也以银计。1477年,周忱巡抚江南的继任者──河南襄城人李敏,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抚大同。他见山东、河南的输边之饷道远耗费,便悉令输银。1484年,李敏改督漕运,“寻召拜户部尚书”,他大刀阔斧地进行税制改革,主持将北畿(河北)、山西、陕西等省的运边物资,不论夏税、秋粮,凡是运道稍远者,都用银折征粮税。《明史》载:“北方二税皆折银,自敏始。”

1488年,政府公认每钞1贯折银0.003两,只相当于原来价值的1/333。由于库藏空虚,明政府下令“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司局”照旧钱钞兼收外,其“河西务等处钞关并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刘家隔、正阳镇柒税课司局”,都折收银两,由此,各钞关税收大多改征银两。纸钞在民间失去信用,已经贬值到无可挽回的地步。1489年之后,政府再没有进行任何努力以使宝钞获得普遍接受。

最早注意到明初民间实际使用通货状况的是傅衣凌。他指出,明朝前期的100多年间所使用的通货是很复杂的,洪武(1368~1398)、永乐(1403~1424)年间以钞为主,宣德(1426~1435)、正统(1436~1449)年间则钞、稻谷、布、银兼用,成化(1464~1487)、弘治(1487~1505)年间以银为主。

李敏任户部尚书的时间,跨越成化和弘治,直到1490年。他得病乞休,在帝“复力请”仍不从的情况下,“乃以叶淇代”。叶淇不仅在李敏之后做过大同巡抚,而且是李敏在户部尚书一职上的继任者。

叶淇变法:徇私的乡情?

1492年,哥伦布携带西班牙国王致中国皇帝的书信,率领一支小型船队驶向遥远的未知世界。从那一刻开始,中国与欧洲在世界上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这是《大国崛起》电视纪录片中的一段描述。

同年,在徽州商人建言下,淮安籍户部尚书叶淇进行了盐法变革,史称叶淇变法。从此,山西盐商失去了开中制带给他们的地域之便,并在日后平添了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徽商。

徽商并非现在安徽商人的简称。“安徽”一词直到康熙六年(1667年)才出现,取安庆和徽州二府之名组合而成。当时安庆府为安徽的政治中心,而徽州府则以商业和文化著称于世。徽州商人指的是明清时期从徽州府走出来经商的商人,又称新安商人。古徽州下辖歙县、黟县、休宁、绩溪、婺源、祁门六县。其中,婺源现属江西,绩溪属安徽省宣城市,其他均在安徽省黄山市内。

在历史上,徽州与江南的关系非同寻常。西周以前,天下分为九州,徽州属扬州,那时那里还是“蛮夷”之地。在南朝陈文帝时,徽州仍隶属于东扬州。在明朝的行政区划中,无论淮安、徽州、南京、濠州、定远都隶属于南直隶。从这种意义上说,叶淇是徽州商人的老乡,而祖辈在南京、在安徽濠州(今安徽凤阳)长大的朱元璋也是徽商的老乡。作为开创新王朝的核心成员,朝廷的主要顾问及文官武将李善长、胡惟庸、徐达、常遇春等,均是南直隶人。前两者是安徽濠州人,后两者是当时属于凤阳府的现安徽定远人。

在开中制下,山陕商人就边商屯,徽商路远、人生、地疏,习俗相差很远,垦辟既难,屯种非易。无论是输粟边塞还是就近屯种,徽州阀阅之家一般都不屑于经商,寻常百姓又拿不出经营盐业所需要的雄厚资本,所以到成化弘治以前,徽州仅有少数商人来到两淮。

叶淇变法前,开中制已经被破坏到了有名无实的地步。其一,明政府增加了每引盐的纳粮数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愿纳米开中。其二,权贵上奏讨取盐引,垄断开中,贩卖私盐,使开中商人受到排挤。其三,灶户不堪剥削,纷纷逃亡,盐产量大减。其四,明政府基于财政的需要,始终对盐商采取提前敛取的政策,任意增发盐引,造成商人手中持有的盐引过多,甚至到孙子那辈都得不到兑现,严重挫伤了他们开中的积极性。

甚至在1429年,有商人手中还持有27年前颁发的盐引无法兑现。以松江为例,英宗正统(1436~1449)年间,有待政府支盐的盐引就多达60多万引。成化十四年(1478年),明朝发生了大同各城草豆不足,开中长芦、河东盐引而无人上纳的局面。弘治二年(1489年)因无盐可支,明政府就允许盐商购买灶户正课之外的余盐以补正盐之缺,结果引起私盐泛滥,全国陷入“民日贫,财日匮”的窘困局面,于是才有了叶淇变法。

1492年,叶淇在其上任的第二年就着手进行盐法变革,将原来的开中制变为开中折色制。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来到边区纳粮,变成直接交钱,以换取盐引。换句话说,折色制与开中制的不同之处在于,筹集边饷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白银为中心,后者以实物为中心。

明朝是一个低税负的国家,政府可控制的财政收入有限,叶淇变法等于将盐税揽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让盐商直接缴纳白银到中央政府,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运力,以保障边防军饷。此制的确立,标志着边饷筹集体制由物物交换到了银物交换的新时代。

但在当时,叶淇变法是一件颇具争议之事。明朝初建之时,国空民虚,米贵银贱,商屯的出现,使得米的供应充裕,于是出现了米贱银贵的情形。在叶淇变法之下,商人每引盐向军仓输米2.5斗,过去值银3钱(1钱等于10分),现在仅值银5分。若将纳米改为缴银,每引征其盐税银3.5~4.2钱,则获利在8倍之多,国库为此每年增银100多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