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爱情。要把话题从相爱的人转换到自相残杀的人,是很不容易。然而吃人的人倒确实是有的。我们在美洲发现过,现在或许还有,而在古代不只是独眼雷神时吃人肉。玉外纳在讽刺诗中写道,传说在埃及这个以法律闻名、安分、守己、崇拜鳄鱼和葱,又极端信神的民族那里,坦提尔人尚且把提到手里的敌人吃掉。这不是根据道听途说,而是他亲眼所见。因为那时候他正在埃及,离坦提尔那个地方不远。他在这当儿引加斯科涅人和萨贡托人为证,这些人从前都以他们同胞们的肉充饥。
在1725年有人带四个密西西比的野蛮人到封丹白露来,我曾有幸同他们交谈过:其中有一个当地妇人,我问她是否吃过人,她很天真地回答说吃过。我露出有点惊骇的样子,她却抱歉说与其让野兽吞噬已死的敌人,倒不如干脆把他吃了,这也是战胜者理所应得的。我们在阵地战或非阵地战中杀死我们邻邦的人,为了得到一点儿可怜的报酬去给乌鸦和大鹏预备食料,这才是丑行,这才是罪恶。至于敌人被杀后,由一个士兵吃了或是由一只乌鸦或一条狗吃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对于死人比对活人更尊重。或许二者都应该尊重。被人称为开化的民族,不吃战败的敌人,是有道理的:因为如果许可他们吃邻国的人,不久他们也就会吃起他们自己的同胞来了,这对社会道德推广不利。但是开化的民族也并非历来就是开化的:它们也在野蛮中生活很长时间。在地球所经历的无数的进化过程中,人类时而繁盛,时而大量减少。当时人类就同现今大象、狮子、老虎一类动物一样,数量已经大为减少。在上古有些地方人口极少,缺少技能,人们都以打猎为生,吃惯了被他们所杀的动物,就很容易像对待野鹿和野猪一样对待敌人。因为迷信,便杀人祭神,又因贫困,就自相残食。
人们要不就是虔心诚意地聚集一处,在一个用彩带装饰着的少女心口上插一把利刃来敬上帝,要不就是把在保卫自己的时候而杀死的恶汉吃掉,究竟哪一种罪恶最大呢?
然而把童男童女当做牺牲品来祭神的事例比吃人的事例更多。差不多所有有名的民族都曾经把童男童女来当牺牲品。犹太人就是杀男女儿来祭神的。这叫做舍弃,是一种真正的牺牲。并且《圣经旧约·利未记》第21章里面,就有命令人绝对不要保护已经许给神做牺牲的人的生命。但是却没有在任何地方规定要吃他,只是吓唬吓唬人罢了。正像我们前边提过的,摩西对犹太人说如果不遵守他那些教仪,不仅要生疥疮,而且做母亲的将要自食其子。的确,在以西结的时代,犹太人还有吃人的习惯,因为以西结书的作者在第39章里曾经预言上帝将许可犹太人不仅吃敌人的马匹,而且还许可吃骑兵和其他战士。那么在事实上为什么犹太人后来又成了不吃人的民族了呢?上帝的子民仅仅差这一点,否则也就是世界上最可恶的民族了。
在《论民族风尚与民族精神》有这么一段令人震惊的话:
“海雷拉切实告诉我们说墨西哥人吃那些被杀死做牺牲的人。大多数最初到美洲去的旅客和传教士也都说所有的巴西人、加勒比人、伊洛奎人、休伦人和其他若干民族都吃战俘;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少数个别人的习惯,而是一种民族习惯。既然古今有很多作者都谈论过吃人的人,也就难以否认这些话了……有些狩猎民族、像巴西和加拿大的土人,有些岛民,像加勒比人,因为食品没有保证,有时候就变成了吃人的民族。饥饿和仇杀使他们惯于吃这种食物;即使在最文明的时代巴黎人民曾吞噬昂克尔元帅鲜血淋漓的尸身,海牙人民曾吃荷兰大政官维特的心。在我们这里偶然出现的这类可怖行为在野蛮民族那儿长期存在,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