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原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搞售股改制,原来的国有法人股、企业法人股,都可以出售给职工,一次性买断。
四、大胆突破,用活用足政策
在全面、准确、系统地用活、用好、用足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改革政策的同时,认真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定西实际,制定出了售股改制的主要配套政策。
一是按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潜亏、亏损挂账、产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等,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净资产一次性冲抵。对企业的呆账、坏账,从评估基准日上推10年,以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之和的5/1000。作为企业的坏账准备金,评估时从净资产中扣除。
二是对离退休人员、病退、因公致残和重伤职工的医疗费,按人均2000元标准,一次性从净资产中扣除。原企业不复存在的发给享受人员,实行售股改制的留企业滚动发展使用。
三是企业净资产出售后,原企业不复存在的企业债权、债务,在出售净资产时可以通过协商给认购者划转,重新办理债权、债务手续;实行售股改制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接,改制后的企业应及时办理过户和转补手续,银行贷款可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贷,原担保单位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四是实行售股改制的企业,债权人可将拥有的债权转为股权,债权人行使股东的权力。
五是实行全资出售的企业,其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原则上由购买方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接受出售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并保证3年内不失业的,可将出售给企业及职工本人交纳的失业保险费作为安置费,全部返还接受企业。在企业出售后,未就业的职工3个月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支出可在确定底价时扣除。3个月后仍未安置的职工,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凡参加失业保险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从再就业工程基金中给予救济。要以双向选择的原则安置职工,或去或留应在成交过程中达成协议,也可和职工协商,采取领取一次性退职金的方法买断工龄,退职金数额视企业情况确定,从净资产出售收入中切块扣除。
六是出售企业净资产的收入,实行分级管理,国有企业归国资部门,城镇集体企业归主管部门。
七是要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在产权界定中将企业拨改贷以来的贷款还本付息后的资产一部分让渡给企业所有的政策;继续执行资产评估走低线、土地评估不入股(按规定缴纳租费)的政策;继续执行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将原集体积累不超过40%的净资产量化给职工作为分红权的政策。
八是对企业的积压产品,可按照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作价处理,形成的亏损,从资产中扣除。
九是出售企业产权和实行售股改制企业中的其他有关优惠的税收、信贷、工商、土地、劳动、房产、评估等方面的政策,可参照《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体改经【1989】39号)和《中共定西地委、定西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全区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定地委发【1996】37号)文件精神办理。
五、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操作
售股改制是一项关系到所有制形式的改革,既要大胆地进行探索,又要严格操作程序,突出抓好以下环节。
(1)产权出售和售股改制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制订方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
(2)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文件:①要求出售或售股改制的请示:②职代会决议;③筹备小组名单;④近期财务报表。实行售股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应分别向县体改办、地区体改委呈报申请报告。
(3)企业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产权出售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出售应经过原经营者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剥离分离、确认净资产出售范围、实施监督等程序。竞价拍卖的应由国资部门确定出底盘价格。
(5)实行售股改制企业,在做好前4项工作的基础上要向地区体改委填报《国有(集体)企业先售后股改制申请书》,与国资部门、企业职工填写《企业产权转让协议书》,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企业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做出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安置方案,具体落实到人,报同级政府审批。
(7)企业出售成交后,买卖双方要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办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合同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出卖价格、付款方式、缴款种类、原有债权债务处理及其他事项。
六、由点到面,加快售股步伐
定西企业售股改制,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采取先搞试点、探索路子,因地制宜、全面推开,深化完善、规范运作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为试点阶段。地直企业确定高崖水泥厂、活塞环厂为试点企业;每县各选择2户基础比较好,领导班子强,有改制积极性的企业为试点企业;定西、临洮、岷县3个县先行一步,每县选择10户工交、商流、乡镇企业同时列入改制试点企业,切实加大改制力度,为售股改制创造经验。力争7月底完成试点任务。
第二阶段,从8月初开始为“面”上铺开阶段。争取年底对有条件的企业全部改制。
第三阶段,从1998年开始为深化和配套完善阶段。用一年时间完善组织形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正确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改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建设,加强对转让产权、收回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引导企业进行第二、第三次改革,结合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首批16户售股改制试点工作,分四步进行,时间约为70天。第一步,成立改制工作班子,制定计划,起草报批材料,进行宣传发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时间约35天,7月上旬结束。第二步,方案批报,出售募股,时间约15天,7月下旬结束。第三步,创立建制,时间为10天,8月上旬结束。第四步,验收总结,约5天时间,8月中旬结束。
七、加强领导,打好改革攻坚战
售股改制是一项深化小企业改革的新举措,难度大,政策性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出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协调、指导、服务,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售股改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下一步要从有关部门抽调160名干部,组成16个工作组,经过培训,进驻企业,现场指导,推进改革。各方面必须齐抓共推,体改部门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组织学习研究政策,及时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帮助企业制定章程,强化政策协调功能;经济主管部门要主动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财政、国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验资、评估、确认等具体业务;土地、金融、税务部门要出谋划策。优化环境: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要协同动作,为改革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开办专栏,广泛动员,大造改革声势。总之,各方面都要切切实实动作起来,保证政策的落实到位。特别是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积极主动参与改革,动员、组织、领导职工投身于改革,改与不改,成功与否,厂长、经理是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好5个问题:(1)产权处置问题。国有产权的处置权属国家,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改制中的产权变动,由各级政府提出意见,国资部门界定确认;集体资产由原来参与积累的职工讨论,提出意见,由主管部门确认。(2)涉及银行贷款的呆账冲销和债务处理,都必须经贷款银行参与审核,批准后实施。(3)资产评估,要由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组织评估,最后由国资部门确认。(4)改制中严把资产关,严防流失、偷盗、私分,违犯者以党纪国法论处。(5)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证改制期间正常的生产秩序,对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纠正,对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做到改革既保证国家利益,又维护职工利益,从而健康、顺利实施好这次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