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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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8)

(二)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纳税筹划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在出口加工区建立管理企业,或将出口加工业务从企业分离出来迁移到出口加工区去,这样,凡是企业用来生产出口加工业务的机器、设备、办公服务器等都可视同出口,享受退税的优惠。根据有关规定,保税区所有进口料件免税,所有出口设备、原材料和办公用品也可免税。因此,出口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关联企业,在进口料件时,先由设在保税区内的关联企业进口,获得免税优惠,待实际使用时,再将料件从区内企业转出,这样就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另根据有关规定,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企业可以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关联企业,出口产品时先将产品销售给区内的关联企业,再由其出口,这样就可以获得提前退税的好处。

(三)内资企业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的纳税筹划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退”税计算方法,退税的计算公式与计税依据不同,且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生产企业可直接出口或设立外贸公司间接出口,两种出口方式的税负往往不相等,应通过纳税筹划选择有利的出口方式。

【例2-15】某内资生产性企业,2009年5月该公司购进原材料价格8.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30万元,经深加工后,以11.000万元的离岸价格直接出口。该公司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若该公司将货物以9.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关联的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间接出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问该公司直接出口还是通过设立的关联外贸公司出口,在税负上更有利。

解方案一:直接出口

该企业以11.000万元直接出口货物,则该子公司2009年5月的退税额计算如下:

当期不得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料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17%-13%)=4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得退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440-1.030=-590万元

当期应退增值税限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料价)×出口货物退税率=11.000×13%=1.43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

因为当期应纳增值税为-590万元<0,应退税;

因此,当期应退增值税=min{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退增值税限额}

=min{-590,1.430}=590万元

方案二:通过设立关联外贸公司出口。在该方案下,若内资生产企业设立关联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将产品以9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11000万元出口。由于内资企业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附加,所以内资生产企业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的净退税额计算如下:

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9.000×17%-1.030=500万元

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附加=500×(7%+3%)=50万元

外贸公司应退增值税=9.000×13%=1.170万元

该企业集团净退税=1.170-(500+50)=620万元

比方案一多退税=620-590=30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应当选择方案二。因为对于内资企业来说,由于要缴纳增值税附加,通过关联外贸企业间接出口比直接出口在税负上更加有利。

第六节增值税纳税期限的筹划

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按照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尽可能延期纳税,充分利用货币时间价值。

本章小结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本章从增值税的基本知识入手,介绍了增值税的多种主要筹划方法,主要包括纳税人类别、折扣销售、还本销售、以旧换新和以物易物销售以及不同结算方式的销售、兼营销售、混合销售、增值税减免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纳税筹划方法。

复习思考题

1.如何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2.简述如何进行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3.在进行纳税人身份纳税筹划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4.为什么可以利用企业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5.企业通过新产品进行纳税筹划的原则是什么?

6.简述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内容。

7.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知识应用

1.某大型超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商品,现拟订三种促销方案:方案一是商品七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该商品成本40元,含税);方案三是购物满200元,返还60元现金。假设该大型超市销售利润率为40%。从节税的角度,该大型超市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2.某服装厂2009年4月向外地服装市场销售品牌服装351万元,货款结算采用售后付款的形式,10月汇来货款30万元。请从销售方式的角度为该服装厂进项纳税筹划。

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机器设备90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200万元。甲公司未分别核算。请对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