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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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企业投资、融资与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4)

(二)负债筹资的纳税筹划

负债筹资的直接作用是具有节税的功能。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记入财务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越显著。但节税只是一个表象,负债融资最重要的财务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

【例8-6】甲、乙、丙为三家业务相同的公司,投资额均为2.000万元,投资报酬率均为10%,但资本结构存在差异。甲公司在其资本结构中全部是自有资本没有负债,乙公司在其资本结构中有500万元的负债,丙公司在资本结构中有1.000万元的负债。假设负债成本率为8%,三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通过计算可以看出,由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利用了负债融资,每股收益水平高于未使用负债融资的甲公司。在投资规模相同,投资报酬率高于利率的情况下,负债比率越高,每股盈余越高,但财务风险也应越增大。

(三)目标债务规模的确定

资本结构纳税筹划的关键就在于确定合理的债务规模和负债比例。但并不是债务规模和债务比例越高越好,因为包括节税在内的财务行为,其最终目标为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每股盈余。因而,企业利用负债融资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合理把握负债的规模,防止走入单纯节税的误区。

体现最佳纳税筹划绩效的资本结构的评价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投资主体所有者权益的增长,根据投资主体所有者普通股每股税后盈余的预期目标组织适宜的资本结构,成为融资管理的核心问题。

企业利用已知因素,可以合理确定负债规模。

【例8-7】某企业投资总额为1.500.000元,预计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负债利息率为8%,已发行普通股为3.000股,固定应发放优先股股利为3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期望普通股每股税后盈余为15元。根据资料,代入上述公式得:

〔(1.500.000×10%)—B×8%)×(1—25%)—30.000〕/3.000=15B=62.500元,即负责规模应当为62.500元。

第三节企业经营决策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内部核算的纳税筹划

(一)存货的纳税筹划

1.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出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要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料等。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存货的核算在企业内部核算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会计中存货部分的核算,一般会涉及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问题。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计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使得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企业可以自己选定存货计价方法,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一般来说,企业会选择使其成本最低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的购入价格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化,当供不应求时,存货价格就会上涨;供过于求时,存货价格就会下跌。存货用于产品的生产,其计入成本的金额大小直接影响到所得税额。所以合理筹划、减少税基有利于企业最终减少应纳税额。

【例8-8】某公司为保证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每年需要购入甲原材料4次。年底,该企业出售产成品12.000件,每件价格35元。除原材料外,每件产成品其他支出10元。该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作为存货计价方法,计算不同计价方法下企业的净收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1)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情况如下:

材料成本=14×12.000=168.000元

总成本=168.000+12.000×10=288.000元

销售收入=12.000×35=420.000元

利润=420.000-288.000=132.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2.000×25%=33.000元

税后净利润=132.000-33.000=99.000元

(2)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16.49元

材料成本=12.000×16.49=197.880元

总成本=197.880+12.000×10=317.880元

销售收入=12.000×35=420.000元

利润=420.000-317.880=102.12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2.120×25%=25.530元

税后净利润=102.120-25.530=76.590元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成本可以使企业获得较大的净收益。

(二)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固定资产的相关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也可以理解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两种: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的税收影响体现在两个层面上: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不同的固定资产价格补偿和实物补偿,可以产生价格筹划节税机会;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使得年折旧提取额不同,这直接关系到对利润额的递减程度,最终造成纳税的差异。在通常状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最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内快速得到补偿,致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

【例8-9】某大型机械制造公司购入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该公司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对该设备计提折旧:方法一是年限平均法;方法二是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三是年数总和法。假设在计提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097.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公司应当选择哪种方法?

解对三种方法进行分析

方法一:年限平均法。该方法下,设备折旧情况如下:

年折旧率=(1-3%)÷5=19.4%

月折旧率=19.4%÷12=1.617%

预计净残值=500.000×3%=15.000元

每年折旧额=(500.000-15.000)÷5=97.000元

考虑折旧后每年税前利润=1.097.000-97.000=1.000.000元

每年应纳所得税=1.000.000×25%=250.000元

方法二:双倍余额递减法。该方法下,设备折旧情况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1年折旧额=500.000×40%=200.000元

第1年年末账面净值=500.000-200.000=300.000元

考虑折旧后税前利润=1.097.000-200.000=897.000元

应纳所得税=897.000×25%=224.250元

第2年折旧额=300.000×40%=120.000元

第2年年末账面净值=300.000-120.000=180.000元

考虑折旧后税前利润=1.097.000-120.000=977.000元

应纳所得税=977.000×25%=244.250元

第3年折旧额=180.000×40%=72.000元

第3年年末账面净值=180.000-72.000=108.000元

考虑折旧后税前利润=1.097.000-72.000=1.025.000元

应纳所得税=1.025.000×25%=25.625元

第4年折旧额=(108.000-500.000×3%)×50%=46.500元

第4年年末账面净值=108.000-46.500=61.500元

考虑折旧后税前利润=1.097.000-46.500=1.050.500元

应纳所得税=1.050.500×25%=262.625元

第5年折旧额=(108.000-500.000×3%)×50%=46.500元

第5年年末账面净值=61.500-46.500=15.000元

考虑折旧后税前利润=1.097.000-46.500=1.050.500元

应纳所得税=1.050.500×25%=262.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