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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最后一封信

在成都的时候,我带着你写给我的那封信,那个时候我不知道它其实已经是最后一封了。我反复地揣摩着你字里行间的意思,生怕自己没有读懂,或者是曲解了它们本来想要表达的意思。

有一个文学评论家说过一句话:“看一本小说,不要看它写了什么,要看它没有写什么。如同你听朋友说话,不要听他讲了什么,要听他没有讲什么。”我一直觉得这句话特别棒。那些并不明朗的表达,才是最让人伤脑筋的。仿佛每个含糊不清的标点符号都藏着一种高深莫测的寓意。

我在昏黄的火车床头阅读灯下拿出来读,在锦里古街躲雨的时候拿出来读,在金沙博物馆徘徊的时候拿出来读,在杜甫草堂喝茶的时候拿出来读,在人来人往的人民公园靠着一棵大树拿出来读。我试着用你的口气把它们念出来,可是个人意志太强大,读到最后产生幻觉,以为那其实就是自己写给自己的一封信。

自从有了电脑和网络,已经很少有人再用笔写信了,然而我们的通信长达五年多,从未间断,直到再次相见。

每次给你写信,都会把稿纸平整地铺在面前,我会用自己喜欢的纸给你写信,上面不能有污渍,也不可以褶皱,有的时候甚至会用空白的五线谱,那是我至今为止觉得最好的信纸。然后会倒上一杯水或者一杯果汁,酝酿良久才拿起笔,却又觉得还有事情没有完成,于是又找来指甲钳慢慢腾腾地修剪指甲,接下来可能会整理整理书架或者擦擦桌子。一切都做完以后回到原地,再次提笔,深呼吸两次以后开始写下你的名字。

在你的名字后面打上两个小点以后,我的思路会立刻清晰起来。笔尖飞速转动,一字一句在纸上跳跃,我总是会幻想你看到这些字时的表情:这里你可能会皱起眉头,这里你可能会瞪大你不占地的小眼睛,这里你有可能会笑到从椅子上摔下来……每每想到这些,我就激动起来。写到高兴的时候,甚至会蹲在椅子上,就像那时我们蹲在路边啃羊肉串的姿势一样。我觉得你就在纸上,坐在方格里看我疯疯癫癫地和你说话。

写完信,我都会亲自去邮局放进邮筒里,喜欢听它从缝口下坠的声音,它轻轻地下坠,“啪”,像是完成了一次郑重的交接工作。转身离去的路上,就开始想象你读到它时的样子,自己都会毫无征兆地笑出声来。那个时候的我,单纯而执着。

在去成都旅行之前,我收到了这封信,并没有马上打开它阅读。它看起来比以往任何一次的信件都要厚重,封口处粘胶水的地方有撕开过再粘上的痕迹,想必是你写好了它以后又想起了别的话,重新打开过。我有不祥的预感,这种预感来自于长久以来对你的了解,也来自于对漫长时光的妥协。

在火车上,我安静地看完了它。只看了一遍便放回包里,知道自己还会再读,此时此刻我只想好好地想想你,可是你的样子在我的脑海里突然变得模糊起来。我只能想起你和我在路口挥手告别时的模样,你伸直了手臂使劲地摆动,你大喊:“下周哦,下周。”可是,那一个下周,足足过去了五年都没有等到。我知道你一定会揣测我此刻的心情,我平静极了,真的,特别平静。

这个夏天,我在报纸上看到金沙博物馆开馆的报道,便知道自己一定会去。

在金沙博物馆里,我沿着梦幻的长走廊缓缓地走着,走过太阳神鸟的图腾,走过金箔面具,走过琳琅的玉器,走过堆砌成山的象牙,走过沉睡了三千年的古人遗骨……空气中都弥散着历史的气味。我对历史和古迹一直都有浓厚的兴趣。曾经打着手电在被窝里看完三大本《考古人手记》,也读过厚厚的《考古未解之谜》,旧事物总是让人着迷,给人带来回想的空间。

第一次知道金沙,是源于和它同名的一部音乐剧《金沙》。大学的时候,我就对音乐剧充满了兴趣,觉得那是音乐与表演最完美的结合,像一个四维的画面,从各个感官角度让你迸发出最原始的热情。碰巧,像是老天故意安排的,我在博物馆的空地上偶然看见《金沙》浓缩版的现场演出。听说一周只有一次这样的演出,从来没有什么好运气的我欣喜无比。于是我席地而坐,静静地仰望。

这是一个浪漫而悲壮的爱情故事。

2001年冬天的一个晚上,金沙考古工地被笼罩在夜色之中,地面下两厘米,被囚禁了几千年的幽灵们听到了奇异的召唤声。一艘来自遥远星系的飞船光临地球,一棵早已干枯的古香果树落下了一片叶子,一个考古学家在这片废墟前停下了脚步。考古学家“沙”在工地上徘徊,他拾起那片树叶,但他不知道,这坠落的树叶预言了一个奇妙的故事。

由陨石、花朵、乌木、金箔上的鱼和飞鸟化身的火神花大姐、木头小鱼和一个叫“金”的女子,他们在暗影之中,决定帮助“沙”解开金沙的秘密。但人类惯于遗忘的天性让“沙”对一切茫然无知,他更无从想起“金”和自己那被埋藏在无尽的记忆之中而又穿越了三千年的爱情。

最后,“金”为了唤醒昔日的爱人“沙”,重获昔日的爱情,决定用生命去换取往事重现,引领着“沙”飞向未来的场景。他们从月亮上出发,闯过硝烟弥漫的战场,又走过灯火通明的欢宴。在穿越时空和往事重现的过程中,“金”美丽的翅膀打断了,她的生命也在唤醒爱人的过程中一点点地消耗殆尽。在离现代文明还有两厘米的地方,“金”与“沙”的旷古绝恋戛然而止,美丽的“金”随风逝去……“沙”泪流满面地呼喊着:“总有一天,我会找到生命,拨开尘雾和泥土,我会让她复活……”

当时浮云蔽日,当时暴雨将至。你转身你回头,你奔跑的样子。在黑暗中迷失,最后戛然而止。不会重新开始,说不出放不下。忘不了的名字,在最中间消失。

当扮演“金”的演员唱到这一段的时候,我开始轻声附和。这是我最喜欢的一段唱词。

“金”努力地唤回爱人“沙”的记忆,可是她明白自己已经无能为力。她想放手,慢慢地离开。

其实我不喜欢煽情的爱情故事,可还是被这故事和其中的旋律感动了。三宝真是个厉害的家伙,他的音乐总是感染力极强。我渐渐地被一种复杂的情绪紧紧地捆绑着,那一瞬间,才突然强烈地感觉到,自己已经失去了你。而你,也失去了我。

我起身,用最快的速度走进了乌木林。那是六十多根长眠于地下千年甚至万年的乌木,它们被重新排列立在空地上,一副傲气冲天的坚韧模样。我不知道它们曾经见证过什么样的斑驳岁月,可是如今,却只有它们在静静地看着我这个满脸泪水的家伙,积压了一路的委屈终于痛痛快快地发泄了出来。

很长一段时间,我根本无法走出那种悲伤。

断绝了很多联系,不想和别人交流,更不想听到有关于你的任何消息,于是背着包四处游走。我以为走远了就能好一些,可是我忘记了,走得再远,终归还是要回来的。

只是心里明白,没有故事的青春,又算什么青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