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文明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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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远古人类食人之谜

1931年,北京周口店的发掘热火朝天,令人鼓舞。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接连发现了三个较为完整的头盖骨化石。亲自参与其事的美国人类学家魏敦瑞在经过初步研究后,写下了这样的报告:

此三头骨,均为成年的,保存都很完好,前两个,一个较大,一个略小,大的属于男性,小的属于女性。头盖部分,虽然完整,但颅底部不齐全。

看来犹如闲笔,将头骨的“颅底部不齐全”一语轻轻带出。此时,恐怕魏敦瑞对此种现象还未形成概念。

1933年,周口店山顶洞的发掘取得巨大成功,获取了三个保存完整的头骨和一个头盖骨。美国人类学家魏敦瑞同样参与其事。他详细端详着这些头骨和头盖骨,目光集中在头骨上的凹坑、破裂或穿孔的痕迹上。他当时虽然没说什么,但看得出他在认真思考。

不少专家都注意到了这一点,但结论显得有点轻描淡写:中国猿人居住的洞穴是十分简陋的,时时有石块从顶部落下,击在北京人和山顶洞人的头骨上就必然会形成碎裂现象。

但是,这种说法不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猿人头骨上的裂痕都是呈圆尖状的呢?难道塌落下来的石块都是磨尖过的?

直到上个世纪40年代,魏敦瑞才对此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他发表了《中国猿人是否同类残食》一文,后又出版了《中国猿人头骨》一书。在这些论著中,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中国猿人阶段,存在着食人之风。他把“人吃人”这种在现代人看来极为残忍、野蛮的现象,无情而历史地推到了人们的面前。

魏敦瑞的理由是:第一,按正常情况,猿人的肢骨、躯干骨的数量都要比头骨多,可北京猿人却相反,代表40多个个体的北京猿人的肢骨只有上臂骨3件、锁骨1件、大腿骨7件、小腿骨1件,而头盖骨有14件,面部骨有6件,下颌骨有15件,牙齿有166枚。第二,2万多平方米的遗址中,许多地点不见人的化石,而只有古脊椎动物的化石与石器,它们很少共存。那里的人哪里去了?除了被同类食掉很难作其他解释。第三,北京猿人和山顶洞人头盖骨上有人为地被器物敲打过的痕迹,有凹陷和压碎现象。

我国的考古学家、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在以后的研究中证实了魏敦瑞的论断,证明了同类相食的现象不只是存在的,在当时条件下甚至是合理的和必然的。当时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为了求得“种”的生存,猿人不可避免地要食掉同种中的一部分(主要指老者、弱者、病者、异部族者)。似乎古猿人已经意识到后脑勺较身体的其他部位更脆弱,也更易置人于死地,于是,他们就用打磨过的锋利的石器作为武器,先将对方击倒、击晕以致击死,然后先吸干脑浆,再慢慢地割下其他部位的肉吃,一些脆而软的骨片也被食者吞噬了。

这就是原始人的“人吃人”现象。

在辽宁西沙锅屯洞穴遗址中,发现有40多个个体的头骨、躯干骨,其骨头零散,脚骨且有裂痕。很显然,也可作“人吃人”的一种例证。

在广西桂林甑皮岩古人类居住的洞穴中,曾出土了人类头骨化石14个,其中至少有4个头骨化石有人为打击的痕迹。专家考证后一致认为,这种头骨化石裂痕系用某种尖状器具猛力打击而成,这也是早期人类食人风俗的一个铁证。

就世界民族志材料来看,食人是一种历史上人类进化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曾广泛地存在于亚洲、非洲和欧洲广大地区。作为一种历史的惯性,它至少延伸了几十万年。直到人类已经有了比较多的肉食和素食食品的新石器时代,这种风气还存在着。著名的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在《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这部著名作品中写道:“在非洲刚果的北部,过去住着一个安济奎的民族,这个民族非常残酷,不论朋友、亲属,都要吃的。他们的肉店里充满着人肉,以代替牛肉和羊肉,他们把在战争中捉到的敌人拿来充饥,又把卖不出价钱的奴隶养肥了,宰杀后果腹。”赫胥黎讲的“过去”如果是原始社会时期,那讲他们“残酷”是不妥的,因为在原始社会,食物短缺,为了群体的生存,将敌人杀掉吃了,甚至将自己氏族中的老者、弱者、病者杀了吃掉,也算不了什么残酷的。道德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在那个时代,“人吃人”不属于不道德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