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大学·中庸·尚书·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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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与 群 下 教

诸葛亮于公元二二一年(聿武元年)任蜀丞相后,为了教育部下参与政事,写了这个文告,号召大家积极发表政见,反复争议,集思广益,以利法家路线的贯彻执行。

【原文】

夫参署者②,集众思、广忠益也。若远小嫌③,难相违复④,旷缺损矣⑤。违复而得中,犹弃弊唇而获珠玉⑥。然人心苦不能尽⑦,惟徐元直处兹不惑⑧;又董幼宰参署七年⑨,事有不至,至于十反⑩,来相启告。苟能慕元直之十一,幼宰之殷勤,有忠于国,则亮可少过矣。 (见《三国志·蜀志,董和传》)

【注释】

①群下:部下。

②夫:文言发语词,用来提起下文。参署:共同参与讨论,最后签署决定。

③远:疏远,这里是回避的意思。嫌(xián贤):嫌隙,隔阂。

④违复:意见不同,反复讨论。

⑤旷:耽误,荒废。旷缺损矣:旷废政事,造成损失。

⑥弊(bì敝);破烂。屏(juē撅):草鞋。

⑦苦:这里指很难。 ⑧徐元直:即徐庶,诸葛亮年青时的好友,长阪战败前,共过事。

⑨董幼宰:即董和,曾与诸葛亮在刘备的左将军府和大司马府共过事。

十反:这里比喻多次反复研究。

启告:陈述,说明。这里作讨论解。

苟:假如。慕:敬慕,这里是学习的意思。

【译文】

参署国家大事,就要集中大家的智慧、广泛吸取有益的意见。如果怕产生隔阂,难于提出不同的意见来反复讨论,就会旷废政事造成损失,反复争论而得出正确意见,就好比扔掉烂草鞋而获得珠玉一样。然而人们很难得把自己心里话都说出来,只有徐元直才能毫无顾虑地这样做,还有,董幼宰和我共事七年,凡事有不周到的地方,他就反复多次提出来和我讨论。如果大家能够学到徐元直那种精神的十分之一,能够象董幼宰那样殷勤国事,忠心耿耿,那么,我就可以少犯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