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佛法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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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佛仪(2)

摩诃迦罗,此云大黑天。唐义净《南海寄归传》卷一《受斋轨则》中说:“又复西方诸大寺处,感于食厨柱侧或在大库门前,雕木表形,或二尺三尺为神王状。坐抱金囊,却踞小床,一脚垂地,每将油拭、黑色为形、号曰莫诃哥罗、即大黑神也。古代相承云:是大天之部属、性爱三宝、护持五众使无损耗,求者称情。但至食时,厨家每荐香火,所有饮食随列于前。”又云:“淮北虽复先无,江南多有置处,求有效验,神道非虚。”其像身黑色,极忿怒形,火发上竖、三面六臂。正面具三目、左右二面各二目,右前手持宝剑横膝上,以左前手执剑端、右下手握长跪合掌人头发,左下手持白羊角。左右上手共张一象皮于肩背后,贯穿髑髅以为璎珞,以蛇为臂钏、坐圆座。我国藏语系佛教寺院多奉此像。

二、受戒

1、和尚尼姑

佛教徒有四众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出家男众名“比丘”,女众名“比丘尼”。比丘是梵语、义即乞食、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恶、净命等义。尼是梵语中女声。俗称比丘为“僧人”僧是梵语“僧伽”之略,义为众,凡三比丘以上和合共处称为众。其出家者统称为“沙门”,义为止息一切恶行。世俗也称比丘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语,梵文“邬波驮耶”义为亲教师,与习俗所称师傅相同。世俗又称比丘中的知识分子为“法师”意谓讲说经法的师傅。其中比丘,沙门二词多用于文字;僧人,和尚多用于口语。至于彼此称呼对一般僧人则称某某师,对上层人士称某某法师,对寺院住持称某某和尚。蒙藏地区则称僧人为喇嘛,也是师傅的意思。俗称比丘尼为“尼姑”,世俗也称比丘为“大僧”而称比丘尼为“二僧”。

在家男众称“优婆塞”;在家女众称“优婆夷”。优婆塞是梵语,义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言其亲近奉事三宝。优婆夷义为清信女或近事女。俗称在家佛教徒为“居士”,这是梵语“迦罗越”的义译,原指多财富乐的人士,就是居积财货之士,转而为居家修道之士的称呼。

佛教信徒愿求出离家庭,独身修道要经过一定手续的。佛教从印度传中国、中国从汉唐到现在,由于地理和时代的不同,出家的程序,多有所不同。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请作为自己的“依止师”。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说明情由,征求全体意见,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收留此人为弟子。“沙弥”是梵语,义为勤策男,言其当勤受比丘的策励;又有息慈之义,谓当息恶行慈。沙弥最小年龄是七岁。依止师对弟子负有教育和赡养的责任。俟其年满二十岁时,经过僧侣的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长老,共同为之授比丘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此人便成为比丘。受比丘戒满五年后,方可以离开依止师,自己单独修道,游行各地,居住各寺院中。沙弥戒和比丘都是各别人单独受,不得集体同受。比丘戒最多许三人同时受。至于女子出家同样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比丘尼戒。至年满十八岁,受式又摩那戒,成为式又摩那尼,义为学法女。经两年后,至年满二十岁先从比丘尼,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戒三百四十条)这叫二部受戒,成为比丘尼。

佛法传入中国汉族地区以后,唐宋时代,出家都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项劳役、垂发而不剃发,可以从师受沙弥戒。等政府规定度僧的时日来到,经过政府的甄别,或经过考试及格,得到许可,给予度牒,并指定僧籍隶属于某寺院,然后方取得僧人的资格,可以剃度为僧。此后再等机会前往政府许可传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师也由政府规定。凡是不经政府许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发的僧尼,没有寺籍、名为私度,要受到惩罚。到了宋初,年满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规定被忽视了。常有七八岁的人便受比丘戒。至于菩萨戒仍是随比丘的自愿,可以随时从师受,或者不受。

这种程序到了元代完全废弛了。明代开始规定“三坛同受”的制度。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请求一位比丘为“剃度师”为己剃发而不受任何戒。剃度师的僧籍属于任何寺院,自己的僧籍也同属于这个寺院,为寺院的下一代。一般僧籍只属于子孙寺院(小庙),而丛林寺院里不开僧籍的。遇到某一丛林寺院公开传戒时(小庙是不许传戒的),前往该寺,在若干时日中先后受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同时领取政府的度牒,而僧籍却不由政府指定了。到了乾隆时废止了度牒,便由传戒的寺院发给戒牒而已。

2、在家居士

在家人信仰佛教,愿意成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优婆塞,优婆夷也要经过一定手续。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条件是受持三归,就是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投靠于佛法僧,依佛法僧的教导行持。所谓归佛,不是归依佛的生身,而是归依佛的道德品质,所谓归依法,就是归依趣向涅盘的方法;所谓归依僧,应是归依佛所教导的大菩萨,大阿罗汉等。受持三归,要经过一定的仪式,即请一位法师依照《三归仪轨》为自己说明三归的意义,自己表示从此以后,尽自己的一生归依三宝。如是便成为优婆塞,优婆夷。与受三归同时,或若干时以后,可以进而从师受五戒,其仪式也是请一位法师依照授五戒仪轨为己教导,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为五戒优婆塞,优婆夷。随着自己修学的进步,到一定程度,可以进而从师受菩萨戒,也是要请一位法师依照授菩萨戒仪轨为已教导,自己表示一一尊守,便成为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受持三归主要是归依佛法僧,请师只是为了证明。如果认为请某法师为自己说明归戒,便是归依某法师了,那就有失归依三宝的真实意义。

3、袈裟

比丘除要剃除须发外,应蓄的衣服,也须按佛教规定,只有三衣、总名为袈裟。其中一件是五衣,是由五条布缝缀成的衬衣,一件是七衣,是由七条布缝缀成的上衣(平时穿的),一件是祖衣,是由九条以至二十五条布缝缀成的大衣,遇有礼仪或出外时穿的。每一条布又要由一长一短(五衣)、二长一短(七衣)或三长一短(大衣)的布块合成,这种式样叫“田相”言其为同田地畦陇的形状,表示僧众可为众生的福田。但在中国寒冷地带,只穿三衣是不够的,如是在袈裟以下穿着圆领方袍的俗服。随着时代变迁,俗人的衣服式样出新,而僧人始终保持原样,如是圆领方袍便成为僧服的特型了。在家佛教徒在平时只穿着俗服,在拜佛时可以穿着五条布缝缀成的“缦衣”言其通缦,无有田相。所以缦衣的每条不许用一长一短合成,沙弥和沙弥尼也只许穿缦衣而不许穿着割截成的袈裟。

佛教徒中比丘,比丘尼是独身修道的,必须清心寡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佛教制定受比丘戒之前要有许多质问、凡是不合条件的人,是不允许受比丘戒的。例如:父母未曾允许,身有负债,身有痼疾或精神病,现任官吏及曾为比丘而违犯四根本戒等等,凡有十三难,十六遮。至于受比丘戒以后,又厌倦出家的清苦生活,愿意还俗,却是极其容易的,只要对任何一人声明,自己愿意舍戒,便可以放弃比丘身分,改变独身的生活。如若不舍戒,不放弃比丘身分,却私自违反戒条,这叫作“破戒”是不允许的。其他比丘可以检举,经过僧侣集会评判,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可以根据自愿、随时对任何一人声明,放弃优婆塞,优婆夷身份。唯有菩萨戒是只有受戒,或者破戒,而没有舍戒的。

4、伽蓝

中国习惯,一般祭杞神灵的场所统称为庙。佛教的庙宇称为寺院,道教的庙宇称为宫观。古代官署叫作“寺”如太常寺,鸿胪寺之类。佛教传入中国汉地,是由汉明帝派遗使臣前往西域,请来摄摩腾等到洛阳而开始的。摄摩腾初到时,被招待在鸿胪寺。因为鸿胪寺是掌握宾客朝会礼仪的,其后政府为摄摩腾创立了馆舍,也就叫作白马寺。后世佛教的庙宇因此也称寺。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便叫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称为庵。

印度的寺院,原有两种:一种叫僧伽蓝摩。憎伽,义为众;蓝摩、义为园,意谓大众共住的园林。简称为伽蓝。一般都是国王或大富长者所施舍,以供各处僧侣居住的。一种叫兰若,义为空闲处,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独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为居住,清静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也可以叫作阿兰若处。佛陀时代的比丘除了三衣钵具之外不许有别的财产。因此僧伽蓝是从任何地方来的比丘都可居住的场所,所以称十方僧物。比丘自建的阿兰若,假如本人远游之后,就等于弃舍,任何比丘都可以迁入居住。僧伽蓝摩又名“贫陀婆那”义是丛林。《大智度论》说:“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僧聚处得名丛林。”

僧侣住在伽蓝之中,是依受戒先后为长幼次序的。从受戒起到七月十五日(农历)为一腊。遇事集会的坐位须按戒多少排列先后,戒腊最长的称为上座。伽蓝中一切事务要由全体僧众集会来共同决定。凡事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办理,其日常事务也由全体僧众推定“知事僧”负责办理。此管理僧众杂事的职务,梵名叫“羯磨陀那、羯磨,义为事务;陀那,义为授与。

5、寺院

中国汉地的寺院的建立,唐宋以来都须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兴建。寺院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旧唐书职官志》说:“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之。”注云:“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唐武宗灭佛法时,并省天下佛寺四千六百。其乡村群众公共所立奉佛之所,叫作“佛堂”。开元十五年(727)曾敕令拆除天下村坊佛堂小者,功德(佛象等)移入近寺。至唐百丈禅师创立禅宗寺院的清规,设置十务,分司各事,但百丈所定的清规久已失传,当时佛教各宗已先后成立。为住持者、身居一寺之主,各以其所秉承的宗派义理,传授学人;其时寺字以无严格的宗派继承问题。到了唐末以后,由于禅宗衣法相传的习惯,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的标称,然而那时寺院的修行法则还是随先后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不同而时有变更的。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与寺院的世代并不发生联带关系,到了元时分天下寺院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得变易。于是法派与寺院成了固定的关系,逐渐形成明清以至近代所通行的寺院制度。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作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每个寺院都必定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对于本宗派的教义和修行法多不讲习,渐成有宗派之名,并无宗派之实。其十方寺院住持的继承,多是师徒关系、经过传法手续而确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写明历代传承,授与弟子,成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几个或更多的法徒,继承住持时在法徒中选任。十方寺院可以开堂传戒。子孙寺院住持的继承,也就是师徒关系,是由于住持为弟子剃度,成为剃度徒。一住持可以有众多剃度徒。到继承住持时在剃度徒中选任。子孙寺院是不许开堂传戒的。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称为“本家”。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务或争执,可以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寺院经本寺院子孙的同意,可以改为十方;十方寺院则不许改为子孙寺院。一般而论,寺院是不许买卖的,但子孙寺院经双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让而实际是有代价的。

6、方丈

寺院的组织,在唐代是由三纲(上座、寺主、维那)共同负责全寺事务的。三纲的人选由政府任命。到了宋代,寺主由当地州官和群众备文邀请。至于上座,维那则由寺主委任了。寺主改称住持是由百丈禅师创立清规时定名的,意谓安住而维持佛法。世俗又称住持为“方丈”意谓所住地方狭隘,只有方丈之地。相传唐高宗时王玄策奉使到印度,过维摩居士故宅基,用笏量之,只有十笏,所以号为方丈之室,从此相沿称住持为方丈。住持居僧堂之首,故又称为堂头大和尚。子孙寺院的住持,除本人愿意上位外,一般都是终身任职。丛林寺院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以后称为“退居和尚”。

百丈清规所立十务,是管理全寺劳作事务的。相传百丈清规曾推行到全国的禅宗寺院,但是到宋初便失传了。宋元时各寺院都有自己的清规,内容不尽相同、到了明洪武十五年、永乐二十二年,先后敕旨推行清规,可见清规的发展,由百丈创始、逐渐演变成为敕撰,以政府的命令加以推行,封建势力控制寺院、使佛教涂上了封建主义色彩,寺院的组织也丧失了佛教原来平等的精神。

寺院组织除住持外,设有四大班首,八大执事等。四大班首是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的;八大执事是专管全寺各项事务的。四大即是首座、西堂、后堂、堂主、首座由住持聘请年高德劭的尊宿担任,为全堂修行的模范,掌禅堂中号令之权。东为主位,西为宾位。本寺住持为主人,相当于东堂首座;其辅助住持修行的,待以宾礼,称为西堂首座;于是分住后堂责任的称后堂首座、或简称后堂。堂主是在首座之下负责禅堂或念佛堂中事务的。在禅堂中的座位,门东是维那之位;门西顺序为住持、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的座位。也有在禅堂后方中间设一木龛,叫作“维摩龛”。专供方丈人堂坐禅时使用。

八大执事是监院(库房负责人)、知客(各堂负责人)、僧值(纠察)、维那(禅堂负责人),典座(厨房、斋堂负责人)、寮元(云水堂负责人)、衣钵(方丈室负责人)、书记。监院综理全寺事务,掌管全寺经济。知客掌管全寺僧俗接待事宜。僧值管理僧众威仪。维那掌管宗教仪式的法则。典座管理大众饭食斋粥。寮元管理一般云游来去的僧侣。衣钵辅助住持照应庶务,调和人事。书记职掌书翰文疏。八大执事都是每年一任,由住持任命之。

子孙寺院只由本寺僧侣居住,不接待外来僧众。僧众在外云游参学时可以到十方丛林居住,叫作“挂单”或“挂褡”。单是僧人的行李,挂单就是将行李安放起来,暂不他往的意思。僧人住进寺院,首先要住在云水堂,言其为行云流水,过而不留。在云水堂住相当时期以后,经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进禅堂或念佛堂,成为寺中基本僧众。住云水堂可以随时他往;住禅堂或念佛堂后,如要离寺他往,只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请告别。禅堂或念佛堂的僧众名额有一定限额的。

7、度牒

自佛法传入中国以后,汉晋之时,出家人不多,政府也还未加以管理。到了石赵,符秦、姚秦,一般民众不堪异族残酷统治而争相出家,一时僧侣大增。封建统治者不得不建立管理防范的制度,开始设立僧官……

到了明代设僧录司、道录司掌管天下僧道。府州县设僧纲、僧正、僧会等掌管僧籍。僧籍就是登记僧人名字及出家得度,所隶寺院的簿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