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操政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祖籍湖广江陵。少年时代即聪明过人,被誉为“神童”。
成年入仕之后,仕途通达。然而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上书辞官。后张居正说,他先后在山中居住了6年,有就这样一直生活下去的想法,由于父亲的反对,不得不复出。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张居正复出。当时,首辅严嵩和次辅徐阶的矛盾加剧。因畏严嵩的权势,以前徐阶的同党都纷纷躲避他,而张居正却能在两位权贵之间处之自如。不久,张居正升右春坊右中允,掌管国子司业事,后又经推荐以副总裁身份主持修《承天大志》,他仅用了8个月的时间即脱稿。这给世宗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于是命他以右谕德裕王朱载垕讲读。不久,又迁侍讲学士,掌翰林院事。张居正同裕王和裕王府中的人关系非常融洽,这就为他进入权力中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穆宗即位以后,张居正在一年内连升四级,先是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接着升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赞机务,擢入内阁;隆庆元年(1567年)四月,再升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加任兼太子太保。从官位等级上讲,侍讲学士是从五品,少保是从一品,因此,这样的升迁速度是惊人的。
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以前,内阁有四名成员: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陈昏、张居正。张居正虽名列第六,但他的威望却比其他前五位要高许多。这不仅因为他“独引相体,倨见九卿,无所延纳”,更在于他每次提议都得到肯定和批准。
隆庆二年(1568年)八月,张居正上疏《陈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的治国思想。疏中陈述的第一件事是“省议论”。他提出考察事物、人才要:“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重要的是要权衡利害多寡,长短所宜。”“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他执政以后之所以能取得显著的成绩,得益于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件事是“振纪纲”。张居正认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挂。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不同。顺情的人以人们共同的意见为标准。徇情的人不论是非曲直,而唯人情为重。振作者,“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严刑峻法,强迫百姓同意其意见”。因此,“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严而不宜猛”。第三件事是“重诏令”。他主张下属各部院大小事务,数日之内必须给予答复;需要由抚按议处者,根据事情缓急,路途远近,严令限期奏报。吏部根据这一点考察官吏办事的态度。第四件事是“核名实”。他认为世上利才之人众多,就看你是否能用在正道上。所谓正道,就是要“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具体来说,不要听其虚名、拘于资格,也不要毁其声誉,评定一个人不要掺杂主观因素,不要以偏概全,随便给人定义。严考课,审名实,和严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张居正后来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内容。第五件事是“固邦本”。关于理财,他指出两点:一是财用日匮的根源,包括风俗奢靡,官民服舍俱无限制;豪强兼并,赋役不均,偏累小民;官府造作侵欺冒破,等等。另一是要“慎选良吏,牧养小民”。他把守令分为三等: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最高一等;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最多算作中等,这是核名实思想的具体体现;最下等是贪污显著者,应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第六件事是“饬武备”。他认为兵少、粮缺、将帅不才,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在于无奋发向上之志,因循怠玩,苟且偷安。只要“修举实证,不求近功,不忘有事”,那么不到五年,即可干出一番事业来。
为了对付高拱,张居正与太监冯保结成了联盟。隆庆六年(1572年)五月,明穆宗朱载重驾崩于乾清宫,他在临终之际,向大学士张居正、高拱等嘱托后事,谕令顾命,辅弼皇太子。司礼监太监冯保利用职务之便办了两件事情。一是密嘱张居正起草遗诏,在遗诏中私自加进“司礼监与阁臣同受顾命”的内容。二是串通穆宗后妃,将司礼掌印太监孟冲罢黜,取代其位。这样,局面完全变了。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高拱被罢官。不久,另一个阁臣高仪病卒,张居正成了内阁中唯一的顾命大臣。六月初十日,年仅9岁的太子朱翊钧继承大统,颁诏天下,以第二年为万历元年(1573年),此人即是明朝在位时间最久的明神宗。从此,到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去世,他一直稳坐首辅宝座,内阁之中无人与之匹敌。其间,虽有几个大臣入阁,但他们同张居正的关系,就像上级和下属一般。如张四维入阁,皇帝手批:“随元辅入阁办事。”
神宗朱翊钧即位时只有9岁,他的生母李氏对他影响很大。李氏由宫女出身,封至贵妃。按照旧制,立新天子,尊前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称太后要加徽号。张居正和冯保商议,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地位几乎平等,取消了称号差别。这很讨李氏欢心,于是她把辅佐、教导神宗的重任都交与张居正。
冯保兼任司礼掌印、提督东厂,由于得到李太后的信任,对神宗具有威慑力量,权势在前朝王振、刘瑾辈之上,但是并没有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张居正说他“宫中府中,事无大小,都由他一人掌管,没有一件事能逃过他的眼睛”。又说:“宫府之事,无大无小,都由他做主,由仆人去办,没有人敢去干预。”应当说,在张居正执政期间,中官的确不干预外政,权贵太监如此受内阁牵制,在明中叶以后实为少见。
祸及身后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一代名相张居正病逝。明神宗满怀悲痛将他厚葬,赐祭十六坛,赠上柱国,谥“文忠”。而明神宗在位10年,由最初一个少不更事的孩子长成了一个20岁的青年,从不懂朝政到从容地处理朝中各项事务,他早已不愿像傀儡一样,在大臣的制约下简单地履行公事、批红下诏,而一心想成为名副其实的明朝皇帝。
张居正去世后,冯保依旧盛气凌人,太监张鲸、张诚与冯保早生嫌隙,于是趁机向明神宗诉说冯保罪过,并揭发冯保与张居正的一些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请求神宗下诏革除冯保职务。这正好与明神宗的想法不谋而合。然而慑于冯保向来的威风,起初明神宗有所犹豫地说:“如果他上殿来,怎么办?”张鲸答:“他怎敢违抗圣旨?”神宗这才放心。于是当御史李植参劾太监冯保当诛十二罪状后,明神宗即下诏将冯保发落南京,同时派锦衣卫查抄其家,查抄家产数额巨大。随即又下诏罢免了冯保的党羽吏部尚书梁梦龙、工部尚书曾希诏、吏部侍郎王篆等人的官职。
张居正掌权期间,一方面大刀阔斧推行改革;一方面又滥用职权排斥异己势力,树立了很多的政敌。冯保被驱逐后,张居正也成了众矢之的。万历十年(1582年)十二月,御史杨四知论张居正欺君蔽主、揽权树党等十四大罪状。明神宋即刻传旨,说张居正恃宠自骄,不思尽忠报国,反而恃宠行私,辜负皇恩。万历十一年(1583年)三月,夺张居正上柱国、太子太师职位,张居正的儿子锦衣卫指挥张简修也被贬为庶民。同年八月,再夺张居正死后的封赠、谥号。这一时期内朝中揭发张居正和与其来往密切的官员的参劾源源不断。明神宗抓住这一时机,亲自进行人事调整,将与张居正关系密切的官员一一罢免,刑部尚书殷正茂、总督两广兵部尚书陈瑞,湖广巡抚、右都御史陈省都因与张居正有牵连而遭斥逐,张居正之子张敬修也被革去进士。张居正生前曾将辽王废为庶人,夺占了辽王府第,此时辽王次妃乘此机指控张居正为谋夺辽王府第,设计诬陷,将辽府及其私有财产占为己有。万历十二年(1584年)四月,明神宗命司礼张诚等人任锦衣指挥、给事中,前往湖广荆州查封张居正家产,经过一番查找,并未找到什么巨宝。在张诚等人的严刑拷打之下,张居正长子张敬修自杀,张居正家族倾家荡产,凑足黄金万两、白银10万两上缴,才得以了结。刑部尚书潘季驯获悉张氏家族被抄惨状,特奏皇上对张居正年过八旬的老母予以恩典,谁料被江南道御史李植诬为张居正死党。明神宗大怒,将潘季驯削职为民。
明神宗下令将张居正的罪行颁示天下:诬陷宗室藩王、侵占王府土地财产、控制言官、蒙蔽皇上、私自废掉辽王、假借丈量土地、扰乱天下、专权乱政、辜负皇恩、于国不忠。本当将其尸陈天下,以诏后人,念其在朝中效劳多年,所以网开一面,其弟都指挥张居易,子编修、嗣修,孙张顺、张书,都发配边疆。至此,清算张居正影响的运动告一段落。
张居正在蒙受几十年不白之冤后,直到熹宗即位后的天启年间,朝野才开始对他重新评价,为他平反昭雪。
对于身后的毁誉荣辱,张居正不能说置之度外,但应当说他确有所悟。湖广巡按为了满足皇帝对首辅的眷恋之情,建议修建三诏亭,他不同意,说:“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又说:“盛衰荣瘁,理之常也;时异势殊,陵谷迁变,高台倾,曲池平,虽吾宅第且不能宁,何有于亭数十年后,此不过十里铺前一接官亭耳,诸所谓三诏者乎。”这种豁达的态度,在那个时代的官僚中是很少见的。
海瑞罢官
嘉靖、隆庆两朝,外战事不休,内民怨冲天,而皇上更是痴迷于道,朝野间大臣互相倾轧,就在这种腐败的环境中,却出现了一位名扬千古的清官——海瑞。
海瑞(1514—1587年),字汝贤,又字国开,号刚峰,世称刚峰先生。祖籍广东琼州琼山(今属海南)。经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这时的明朝愈趋衰败,政治黑暗,世风日下。海瑞为官时期则能严于律己,恪守朝廷法令与封建道德规范,不畏权势,敢于直谏,兴利除弊;生活俭朴,不爱钱财。他的言行赢得了百姓的尊敬,有“海青天”之称,为历史上著名的“清官”。
海瑞生于正德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年1月22日),出身于“海南望族”。祖父是历届知县,从伯父曾为监察御史。父瀚,为廪生,读书能明大义,安贫乐道。其母也略识书史,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海瑞4岁时父亲去世,母亲节衣缩食,将他抚养成人。海瑞从小就有报效祖国的愿望,13岁到琼山县海口镇私塾读书,27岁在琼山郡学,常常与志趣相投的学者研究学问,谈古论今。他的《严师教戒》《客位告辞》《训诸子说》等文章,抒发了自己的远大抱负。在这些文章中,他多次写到自己生于天地之间,不能虚度岁月,应当有所作为。他说:人生在世要学圣贤,不做乡愿;不追求荣华富贵,妻妾成群;不羡慕财帛世界,要做中流砥柱;要谦虚谨慎,不骄傲自满。这些肺腑之言充分表现了海瑞一生反对奢侈、主张节俭的高贵品德和刚正不阿、立志为民的思想与性格。这些思想在他青年时代已经形成,并一直伴随着他的一生。海瑞的同乡、门生梁云龙评论说:“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显而莅官立朝,质诸其所著《严师教戒》,毫无虚假。”
海瑞任兴国知县一年多的时间,因功被荐,应召入京,但由于母亲不适应北国严寒的天气,留居兴国。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十月,海瑞被封为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中年以后的嘉靖皇帝崇信道教,一意修仙,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刚愎自用,拒绝廷臣劝谏,使得国势渐衰,人民生活困苦,怨声载道。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十月,海瑞对当时的种种弊端非常愤怒,为维护封建皇朝的统治,冒着触怒龙颜的危险,上疏直谏,严厉抨击嘉靖皇帝,名曰《治安疏》。因该疏主旨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故又称为《直言天下第一疏》。这就是当时震惊朝野、被后人所称颂的“海瑞骂皇帝”,也是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响较大的两件事之一。
此疏一出,海瑞名声大噪,人尽皆知。海瑞想呈上此疏,必触怒皇帝,将其处死。因此买好棺材,遣散僮仆,告别妻子,托人料理后事,毫不畏惧,从容处之,等待着灾难降临。果然不出海瑞所料,皇帝大为震怒,当场将奏疏扔在地上,命令左右:“赶快把海瑞抓起来,不要让他逃跑了。”宦官黄锦说:“海瑞素有痴名,听说上疏时知道自己将是何下场,所以已安排好后事,在朝中听候处置。”皇帝听后沉默了片刻,然后又将奏疏看了一遍,被其内容所打动,因此将其留在宫中数月。至次年二月,皇帝余怒未消,还是以“骂主毁君,悖道不臣”之罪,下旨逮捕海瑞,打他六十大板,投入锦衣卫狱,后转刑部狱。户部司务何以尚上疏朝廷请求将海瑞释放,皇帝命锦衣卫打他一百大板也关进监狱,昼夜审讯。
同年十二月,世宗病逝,第三子朱载重继位,即穆宗。次年改元隆庆,颁布遗诏,大赦天下,海瑞、何以尚因此获释。海瑞复官后任户部主事。不久,改为兵部武库司主事。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升为尚宝司丞。海瑞上疏请求归家养母,遭到了拒绝。四月,升为大理寺右侍丞。内阁首辅徐阶与高拱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高拱欲夺徐阶之权,命他的学生、广东道试监察御史齐康奏劾徐阶。海瑞则上疏支持徐阶,说徐阶为首相,朝政渐渐有了转机,有他的功劳,而且他不招权,不纳贿;高拱为人狡猾凶狠,不可信任;齐康捏造无影虚词,颠倒是非黑白。请求罢斥高拱,重治齐康。结果九卿科道合疏挽留徐阶,齐康被发配边疆,高拱也被削职为民。为此,高拱心里一直记恨海瑞。这年冬天,海瑞改调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第二年二月初至南京任上。七月,徐阶致仕还乡,次辅李春芳为内阁首辅。隆庆三年(1569年)春,海瑞升任通政司右通政。六月二十四日,晋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管粮储军务大事,巡抚应天十府,于是离开京师,南下任江南巡抚。这是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响较大的另一件事。
此时,与海瑞有宿怨的高拱东山再起,以吏部尚书入阁秉政,从而给海瑞的前途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吏部见到戴凤翔的奏疏以后,以海瑞“志大才疏”为由,将其应天巡抚的职务罢免。消息传出,江南小民纷纷哭泣哀号,为海瑞鸣不平。隆庆四年(1570年)二月十五日,改为以原官总督南京粮储。当海瑞将赴南京任职之际,高拱又从中作梗。三月二十五日,穆宗诏令罢除南京粮储都御史职务,以其事归南京户部侍郎兼管。海瑞被迫上《告养病疏》,表示自己的主张,并提出希望“经过二次弹劾,虽然他们矛头都纷纷指向我,但我仍然相信我所见,坚持我的观点”;“臣任巡抚,光明磊落,问心无愧,确为民做实事,请皇上勿以臣受到诽谤而轻易将臣罢免”。同时,恳乞“赐臣回籍,永终田里”。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
四月,海瑞离开南京回琼山老家。
神宗暴敛
明朝开国后,规定民间任何人均不得私自采矿,要采矿必须是在政府的监督与管理之下进行,违犯者处以极刑。明初期的主要矿产区分布在浙江、福建、云南、四川等地。所课矿税有银课、铁课、铜课、水银课、礬课等,这当中又尤其以银课为大头。课税一般为承包制,即规定每年应纳税额,而对矿场产矿量多少并不过问。明太祖对政府开矿的行为所持的态度十分审慎,而且采取轻赋政策,立额甚为宽大。永乐时期明对外贸易日趋活跃,货币需求量不断增加,矿课和矿冶也随之兴起。除增加矿坑数目外,明廷还派遣监生和御史等榷办浙江、福建银课。成祖之后明廷再次采取收缩政策,封闭矿坑,禁止民间私自开采,这一政策导致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处州发生叶宗留反封矿暴动。此后明朝廷在采矿业方面的政策不时反复,矿坑时开时闭。隆庆年间,由于看到嘉靖时期广泛开矿,以致政府与民众均追求采矿业的利润,明朝野由此生出许多事端,因此便又采取罢采的政策,将蓟镇、南中等地矿场关闭,并树碑以禁。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明神宗万历中期,此后明廷在这一方面的政策又生变端,为牟取暴利,明神宗开始指派宦官分赴各地,大规模地采矿征税,这一政策在后来便渐渐演变成为危害民间的一大弊政。
在历史上,明神宗朱翊钧更以贪婪奢侈而出名。他登基之后,随着明朝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物质供应日益丰富,整个皇室奢侈成风,神宗本人更是挥金如土。神宗不仅锦衣玉食,奢华无比,并且对金珠宝石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加,并且还不时求新求异,挥霍浪费得非常厉害。宫廷中几举行婚、丧、册封等各项典礼,都会耗费大量的钱财。神宗前后共在位48年,这期间营建工程始终不断,仅修建定陵一项,就耗银800万两之多。挥霍浪费到这样的程度,必然就会导致内库亏空,难以为继。为解决财政困难,满足自己的贪欲奢求,明神宗一方面设法勒索国库,窃国家财富为己有;另一方面又直接派遣矿监督领开矿、派宦官税使(征收商税的宦官)为自己敛财。
随着矿监分赴各地,税使也相继被派往当时各商品经济繁荣的地方。当时广州有珠榷,天津有店租,两淮有余盐,湖口有船税,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盐茶,重庆有名木,荆州有店税和门摊商税等定期征榷的税收。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十月,太监张哗和王朝作为首批税使,分别被选往通州湾和天津。这之后的两三年里,税使更是被大批派往全国各地。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命高案榷税京口;暨禄榷税仪真(今江苏仪征);刘成榷税浙江;李凤采珠广州,同时还兼往征市舶司税课;陈增征山东店税;陈奉征荆州店税;潘槠理江西瓷厂;王忠征税密云;马堂征税临清,并增税东昌等地。另外矿监孙隆、鲁坤、孙朝、丘乘云、梁永等又被授权代征苏杭、河南、山西、四川、陕西等地税务,作为“兼摄”。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明神宗又派内监鲁坤增开彰德、卫辉、怀庆、开封等铜矿。当时的情形可以说是只要有人说某处可以课税,在该处可以求利,矿监税使马上就会被派往该地。“征榷之蹲,急如星火;搜刮之令,密如牛毛”。当时的明朝朝野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寸寸张罗,层隅陷阱”式的肆意掠夺网。
在全国各地的矿监税使,仗着自己是奉旨行事,于是搜刮起钱财时便肆无忌惮,不择手段。为了攫取巨额利润,税使还常常会任意设置关卡,同一商品往往会被征税几次,“水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如乘船在长江上顺流而下,一日的行程大约为三四百里的样子,而这一航程之中,拦江堵截的税卡往往就会有五六处之多。税使还肆意将征收的名目和对象的范围扩大,凡庐舍、舟车、鸡犬牛羊、米稻菽麦全都被他们列入征税的名单之内,都要交税。
矿监税使唯利是图,为了达到搜求金银财富的目的,甚至不惜挖掘古墓。先是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兴国州人漆有光奏称居民徐鼎等人发掘唐代宰相李林甫之妻杨氏墓,从而得巨万黄金,明神宗命税陈奉使将黄金收入皇宫。其实墓主为元卫国公夫人,徐鼎等人挖墓所得的钱财实际上和漆有光所奏的数目相差很远,“百不及一”。但陈奉旨搜刮钱财,便对掘墓者百般拷打到令人发指的程度。随后陈奉将湖广地境内的所有古墓都发掘了一遍,地方官吏请求神宗下令禁止,神宗却不予理睬。同样,梁永也在陕西对历代帝王的陵墓进行挖掘,甚至发展到“沿途掘坟,得财方止”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