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的南斯拉夫国家成立以前,这些民族一直处于分隔状态,长期被周围的强国所统治,并由此造成了各民族间在经济、文化和宗教上的重大差别。东部地区信奉东正教,使用基里尔字母,受到东方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西部地区信奉天主教,使用拉丁字母,受到西方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西北部地区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而中部和东南部地区则交通不便,比较闭塞,资本主义发展较晚,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这些情况造成了南斯拉夫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发展上的实际差距和感情上的隔阂。
南斯拉夫各民族在历史上积下了不少恩恩怨怨。它们的民族主义根深蒂固,这不仅是指个别民族,而是指许多民族。有的有大民族主义,有的有狭隘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不仅大的民族有,就是不那么大的民族也有,例如,“大塞尔维亚主义”、“大克罗地亚主义”、“大阿尔巴尼亚主义”;不仅在各共和国和各民族中有,而且在国家机关、南共联盟中也有。要完全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消除各民族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差距,消除民族主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例如,一些历史人物在某个民族中是民族英雄,但在另一个民族中往往被认为是侵略者。南斯拉夫每年发行历史教科书时,几乎都伴随着这类问题的论战,以至于南共联盟中央不得不设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进行协调。铁托在世时也发生过多起严重的民族主义事件。虽然这些分裂主义活动最终平息了,但是,南斯拉夫社会内部潜伏的民族矛盾并没有解决。
二、民族主义的发展
南斯拉夫各族的民族主义在解放后一个时期比较收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抬头,而政策上的失误往往导致严重的后果。南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有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么就是否认有民族问题,否认各民族的特性;要么是把民族特性提高到不适当的位置,削弱联邦国家的作用;还常常把大民族主义与大民族混同,在批评大民族主义时,对大民族采取抑制的政策;在提倡发展民族经济时,又放纵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各民族都批评别的民族的民族主义,但却发展自己民族的民族主义,以至于最后发展到各民族的民族主义大混战,葬送了统一国家。
50年代后期,南共联盟的重要领导人卡德尔首先对出现“南斯拉夫人”这种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那是重新确立旧的沙文主义的“统一的南斯拉夫主义”的企图。随后,展开了对“一元主义一中央集权主义”倾向的批判和斗争,南共联盟内部对这种“通过建立统一的南斯拉夫民族而使现有民族不再存在”的做法予以谴责。此后就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特别是阿尔巴尼亚族,及其各方面的发展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展开对“一元主义一中央集权主义”倾向的批判和斗争,调整不适当的民族政策无疑是必要的。但从实践结果来看,批判似乎过了头,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有许多地方走向了反面,不仅重新激起了已被逐渐淡忘了的民族隔阂和不信任感,同时反对“一元主义一中央集权主义”又成为某些民族主义者发展民族独立性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借口,而政策上的失误又为通往民族主义开辟了道路,成了后来民族政治关系中不时发生摩擦和纷争的序曲。
在解决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之间业已存在的发达与不发达之间的矛盾也未找到恰当的方法,这是导致南斯拉夫持续动荡的另一重要原因。
黑山、马其顿、波黑以及科索沃被政府确认为不发达地区,享有获得经济援助的权利。这些援助来自发达的共和国,如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以及部分塞尔维亚地区。由于诸多原因,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都对援助的数量、方式及产生的结果感到不满。不发达地区以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为依据,认为发达地区拥有大量资本和技术设备,因而处于垄断地位,实施对不发达地区的剩余价值榨取。而发达地区则认为,联邦政府把他们收入的一大部分拨给这些地区,但这些地区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加以利用。这种抽肥补瘦的办法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导致了民族之间和各共和国之间关系的恶化。这反过来又破坏了援助不发达地区的制度。各共和国不履行它们所承担的援助义务,援助基金也就成了纸上谈兵。
三、民族主义大爆发
尽管铁托领导下的南斯拉夫政局稳定,经济繁荣,但仍潜伏着民族分裂的隐患,特别是当国内或周边地区有些风吹草动时,民族问题便开始涌动。1980年5月4日铁托逝世后,南共联盟和联邦政府的领导权威日益衰落,各共和国和自治省民族主义上升。科索沃问题引发了民族主义大混战。
科索沃一直是民族主义动乱的策源地,围绕科索沃自治省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内部和联邦中的地位问题,一直存在着中央集权主义与分立主义两种倾向的斗争。因此,科索沃问题不仅是塞族和阿族矛盾冲突的根源,也是打进塞族同其他一些民族(共和国)关系的一个楔子。科索沃和伏依伏丁那虽然名义上属于塞尔维亚共和国,但是却有高度自治权。除了名称不同外,它们在每个方面都和共和国一样,在联邦享有政治平等和完整的代表权。这样使塞尔维亚共和国在其境内以及联邦层级谈判时立场就削弱许多。而在共和国内部,两个自治省并未纳入塞尔维亚立法和司法体制。塞尔维亚共和国批准的法律,必须经过自治省议会的认可;但是自治省通过的法律却不必得到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的批准。两个自治省最高法院的上诉法庭不是共和国最高法院,而是联邦最高法院。于是形成自治省可以阻止共和国通过涵盖全境的法律,而共和国却无法阻止自治省通过其境内实施的法律。就联邦层次而言,塞尔维亚面对的问题是,这两个自治省跟所有共和国一样,对任何宪法上的修改都有否决权。这种“自治”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如果说在铁托在世时,由于种种原因,塞尔维亚还能够忍受这种状况的话,那么,在20世纪80年代南斯拉夫危机四起,科索沃阿族的分立主义愈演愈烈,对当地的塞族和黑山族群众的迫害日益严重,各共和国的民族主义迅速发展之时,塞族的民族主义也同样高涨起来。他们认为,塞族在这个国家中人口最多、分布最广、为这个国家的建立付出最多,因此必须主导联邦的政治议程。在长期受压抑之后,现在应该“纠正”铁托时期的“错误”,以取得与其他共和国完全平等的地位。为此,南共联盟与各共和国和自治省领导人、联邦改革委员会进行了无数次讨论、协商,但是没有任何结果,还遭到科索沃、伏依伏丁那两个自治省的强烈反对。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也不赞成,它们不愿意改变原来的机制,担心会改变塞尔维亚共和国内部的平衡,也会连带到各共和国之间的权利平衡,使塞尔维亚得不到遏制。由于外界完全没有理会塞尔维亚的抱怨,塞尔维亚境内人民极为不满。1986年一位记者向新闻界“泄露”了由塞尔维亚科学与文艺研究院一些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学者起草的被认为是塞族人民族纲领的《塞尔维亚在南斯拉夫地位的备忘录》。备忘录一方面批评南斯拉夫政治经济改革失败,另一方面认为塞尔维亚在联邦中没有取得平等地位,是唯一没有权力组成自己国家的南斯拉夫民族。备忘录还列举了其他一些问题:在科索沃,塞族人集体被驱离家园,在克罗地亚,塞族人的文化自由持续受到削弱,塞族人的文化团体和出版社被关闭,等等。备忘录虽然受到塞尔维亚领导人和其他共和国的批评,但是其影响却逐渐扩大。
1987年10月,“爱国者”米洛舍维奇完全掌握了塞尔维亚的控制权。他争取群众支持,借口科索沃塞族人和黑山族人朝不保夕的处境,提出改造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主张。塞族和黑山族群众在获得米洛舍维奇的有力支持后,提出了更为激进的声明。1988年塞尔维亚各地纷纷组织许多所谓的“真相集会”,把科索沃问题刻意描绘成纯粹的民族问题。塞族人的民族沮丧迅速转变成为一种有目标的民族行动,而且逐渐增强,并提高了米洛舍维奇的支持力度,使他的政治立场强硬了许多,迅速削弱了自治省里的反对力量。1989年3月颁布了塞尔维亚新宪法,限制自治省的自治权,使塞尔维亚成为联邦中的一个“平等”的共和国。但是因为联邦宪法并未修改,两个自治省仍保有决策资格,而它们又从属于塞尔维亚,这样塞尔维亚在联邦主席团中就有三个代表,他们在投票时将保持一致,使联邦中出现了新的不平等。同时,塞族的民族主义又向波黑、克罗地亚、黑山等地扩展,在克罗地亚、波黑塞族人树起了“自治”的旗帜。在黑山,领导也是支持米洛舍维奇路线的,这就进一步改变了联邦中的权力结构,使塞尔维亚在联邦中占绝对优势,以致后来制造了“主席团主席危机”和做出其他许多反映塞族意愿的决定。塞族人的民族主义的“群众运动”不仅在自己的境内不断举行,还四处冲击,要到别的共和国“说明真相”。在遭到阻挡后,又断绝经济往来,引起了更严重的后果。
塞尔维亚的民族主义对脆弱的南斯拉夫平衡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一是宪法原则遭到破坏,不能得到完全遵守;二是塞尔维亚共和国在联邦中的绝对优势,使其他民族本来就有的“恐塞心理”进一步加大。在联邦软弱无力,各共和国独立性日益增强、貌合神离的情况下,更刺激了它们的民族主义和分立主义的发展,开始动摇南斯拉夫了。
与塞族民族主义并驾齐驱造成南斯拉夫解体的另一股民族主义势力是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的民族主义。
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是南联邦中两个最发达的共和国,它们以全国30%的土地和29%的人口生产了43%的社会产品。它们的人均社会产值分别比全国的平均数高出一倍以上和四分之一强。它们的出口占全国的41%,进口占40%。它们的旅游业发达,外汇收入较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失业率最低。这样看来,它们似乎是南斯拉夫的“天堂”。可是和当年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的奥地利或意大利的里雅斯特地区相比,它们的生产和生活落后了一大截,而且差距在继续扩大。因此,多年来两国一直感到留在联邦内“吃亏”,被东部不发达地区“拖了后腿”。例如,两国要把巨额税款上缴联邦预算,联邦预算的支出中有80%是直接军费或间接军费,而在南人民军中两国官兵所占的比重很小,1990年斯族占2.32%,克族占12.49%,都低于人口的比重。两国每年还要把社会产值的2%强(约6亿美元,人均90美元)用于援助不发达地区。而且两国尽管经济情况较好,由于使用联邦统一的货币,不得不共同承担严重通货膨胀的后果。当然,东部地区是两国许多产品的原材料产地和销售市场,独立后原有的经济联系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他们认为这方面的困难不是不可克服的。两国期望独立后加紧发展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大力增加向西方的出口,力争尽快成为欧共体成员国。另外,两国还害怕塞尔维亚咄咄逼人的霸权主义,担心它控制联邦机构来发号施令。于是千方百计要分离出去。
斯洛文尼亚与克罗地亚的民族主义从20世纪60年代就在不断发展。虽然遭到镇压,但并未熄灭。而在新的条件下,则更强烈地表现出来。铁托逝世后的几年里,联邦的离心力量主要由斯洛文尼亚人推动,克罗地亚人紧跟,一直缓慢但却加速地发展。表面看来,这股力量和塞族的民族主义爆发时的强度无法相比,但由于这股分离倾向一直存在,而且在实际的政治作为上刺激了塞族的民族主义突然上扬。在南斯拉夫分裂的过程中,一直是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在闹分离,率先宣布独立。因此,就南斯拉夫的命运而言,其冲击力几乎和塞族的民族主义一样大。
当然,在南斯拉夫解体过程中其他民族的民族主义也在发展,而且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它们常常是跟着这三大民族做无可奈何的选择。
)第五节自治体制的矛盾和执政党的蜕变
南斯拉夫解体是多种原因综合造成的,除了民族主义以外,还有以下因素。
一、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体制存在许多矛盾和缺陷
如何看待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体制这一现实,人们各说不一。有的认为,社会主义自治的构想本来是正确的,但实际操作畸形了;有的说,社会主义自治的思想理论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天真的幻想;有的说,南斯拉夫虽然解体了,自治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完整体制也垮台了,但社会主义自治的许多基本的东西在宣布独立的各共和国境内今后将会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继承下去。四十多年社会主义自治实践的影响不会消失,因为有其合理而可行的成分,因此,还不能说社会主义自治本身完全破产了。我们不准备对此做全面分析,仅就与南斯拉夫解体的原因及某些教训进行探讨,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体制创始于1950年,在1974年通过的最后一部宪法时“最终形成”。这部宪法一方面集中反映了南斯拉夫解放30年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另一方面孕育着许多涉及自治社会的政治、经济、民族关系等多方面的潜在矛盾,致使联邦共和国的“邦联化”,政体上的“极端民主化”、经济上的过度分散化和违背经济规律的契约化、民族关系上的分立化等倾向日趋明显。回顾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南斯拉夫的这段历史,曾经被认为是最完善的社会主义自治体制,恰恰是在其以宪法形式全面确立之时,开始了它本身发生根本性动摇的过程。
这一体制的构思和确立原本是针对过去苏联高度集权体制弊端的。它试图使劳动者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掌握、运用和管理社会生产资料,以克服旧体制那种使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状态,即从工人自治到社会自治,直至发展到通过联合劳动实现自治一体化,以新的自治社会体制来克服联邦国家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的倾向,加强联邦范围内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力,并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