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乃沂虽经几次审讯,但均未使用任何刑具,也未上绑。在军法处看守所内,他仍身着皮袍,足蹬皮靴,且饮食上享受特殊待遇。1月16日晨9时半,军法处法官突然来到看守所,大声宣读刘乃沂贪污案的判决:刘乃沂侵占接收平津敌伪海军物资进鸦片、药品、黄金、房屋等物属实,依《惩治贪污条例》第2条第二款、《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10条第1项,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
因事先毫无征兆,刘乃沂听后神色突变,手扶看守所的铁栏发疯似的高声叫道:“我冤枉,我不服,我要上告,我要向最高军事法庭上告,我要向蒋委员长上告!”
军法处梁法官说:“你不用告了,你的案子是委员长亲笔签批的,而且让我们现在就执行!”
话音未落,宪兵已将刘乃沂上了绑,而且在其背后插上了招牌。此刻的刘乃沂已战栗不止,体似筛糠,“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宪兵将其拖起往外走。刘乃沂声嘶力竭地喊道:“我要见见家人!我要给家里写信!”但没有人再理会他,宪兵们径直将其押上大卡车赴北平天桥刑场。10时整,刘乃沂已跪在刑场。此时,他反而镇定下来,双目紧闭,只等着最后时刻的到来。不知是执行宪兵有点紧张,还是什么原因,第一枪只击中了左臂,子弹自左臂击入,在颈侧飞出。刘乃沂大叫一声,右手去捂左臂。此时,第二枪又响了,正中后脑,刘乃沂当即前仆毙命,时年44岁。第二天,全国各报纷纷报道了刘乃沂的死讯,均称“贪污之海军上校刘乃沂,乃为胜利后枪决贪官开一新纪录”。
当日,刘乃沂之妻尚氏及姨太太葛氏闻讯赶来北平收尸,运回天津安葬。刘乃沂之宠妾金红并未露面。
刘乃沂被枪决的同时,唐静海也被释出。三天后,唐静海引咎辞职的消息见诸报端。海军东北系的势力遂被削弱。
至此,该案似应告结,但谁想,一年后又因金红的马甲垫肩藏宝案再起波澜,并以此案为导火索,引发出刘乃沂遗产纠纷案、法院推事与金红非法同居案及北平行辕在发还刘乃沂家属财产中的舞弊案。
马甲藏宝
1948年5月25日上午10时,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不平常的盗窃案。被告是本市一中美洗染公司经理王定发和洗染工人严志高、李振钊,原告是地院刑庭推事黄哲的太太吴新及其母吴徐氏。
经调查后,法院基本掌握了案情的经过。
这年的4月5日,黄哲、吴新及吴徐氏共同将一件马甲送到中美洗染公司洗涤,因一时仓促,忘记取出缝藏于垫肩中的金锭一枚、手镯一只、钻戒一个及美金50元。至同月16日,吴新在家中猛然想起,火速偕黄哲前来领取。当将衣服拿到手时,即发现两个垫肩均不知去向!遂将该店经理王定发叫来询问。王称,此类衣服在洗染时均将垫肩取下单独清洗。
王遂令店员将垫肩找来,但店员寻找后称,垫肩可能还在洗染工厂。黄哲夫妇当即和店员一起来到工厂,垫肩果然在工厂,打开一看,其中仅有金锭和手镯,钻戒和美金却不见了!黄哲对王经理说:“东西肯定是你们店员拿的,只要他将东西交出来,我们就不再追究了。”王经理遂令将洗涤该衣服的工人李振钊叫来质询,李坚称并未发现钻戒和美金,更没有私自拆取。黄哲又说:“我不管东西是谁拿的,也不管他承认与否,反正是在你店里丢的,你们就该照价赔偿!”王经理说:“你的这些东西当初并未在我公司登记,怎见得就是在我店里丢失的呢?我公司没有赔偿义务!”双方随即争吵起来。
黄哲推事一气之下拿起电话就向警局报案。放下电话,他又指着王经理的鼻子吼道:“你们把我惹恼了,我立即叫人逮你们进局子,3天枪毙你们,7天封中美的门!”
正说着,警局的人已经赶到,在黄哲的指引下,将王定发、严志高和李振钊等三人绑赴警局,经讯后移送法院。
法庭上,原告、被告及双方辩护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正在这时,忽然有一名新闻记者给审判推事杜文元递上一张字条,上写:今日之原告黄哲推事之夫人吴新,就是昔日贪官刘乃沂之小妾金红!面对眼前这一新线索,审判推事遂宣告法庭辩论终结,法庭调查后再行开庭。
黄哲夫人
随后,法院对吴新进行了单独传讯。
问:垫肩内物品来源?
答:是黄哲推事多年的薪俸积蓄,藏在垫肩里是因为多年流离失所而养成的习惯。
问:与黄哲推事什么时候结婚,是否有婚书?
答:结婚已有3年,领有婚书,现已遗失。
问:去年处决的贪官刘乃沂你可认识?
答:不认识,听说过此人。
问:苏议员你可认识?
答:不认识。
问:苏议员今天也来了,你要不要见见?
这时,苏议员已推门进来,吴新回头一看,正撞上苏议员的目光,四目相视,吴新立即低下了头。她不得不承认,她就是当年的“金红”!原来,刘乃沂被押往北平后,金红也曾想到北平活动,但当找到尚氏和葛氏时,她二人即令人将其逐出,并声言:“他今天落得这样下场,就是因为你这个‘扫帚星’,你滚得越远越好!”无奈,金红只好作罢。后又听说苏议员等人到处找她算账,而且金红已怀孕,只得回江苏老家躲避。同年12月,金红产下一子。
次年2月,得知刘乃沂被处决并发还了一部分财产,金红便怀抱幼子来津,找尚氏索要财产。尚氏以发还的财物均为料理刘乃沂后事所用,拒绝了金红。金红遂于2月14日状告于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在将自己的身体献给该案审判推事黄哲后,金红打赢了这场官司,法院判处由尚氏付给金红美金1500元,金红遂与刘家脱离关系,只是因无处栖身,法院令其暂住刘乃沂之兄刘敏中的房屋。刘敏中几次令金红腾房均遭拒绝,后诉诸法庭。审理此案的主审官仍是黄哲,无疑又是金红胜诉。其二人关系更加密切。3月,黄哲奉令调往保定,但他仍愿留津,遂到南京活动,金红则助其川资。4月,黄哲果然又调回天津地院,与金红再次在津相聚,小别后的二人难分难舍,没有办过任何手续就在津同居,金红更名为吴新,二人双栖双宿,双出双入,俨然一对美满夫妻。随后,又将金红之母吴徐氏由江苏接至天津,以照顾金红的婴儿。
因对黄哲并不十分放心,金红遂将刘乃沂生前赠予她的金首饰等物缝藏于马甲垫肩中,以备不测。时日一久,竟将此事淡忘,遂将马甲送至中美洗染公司洗涤,即发生了马甲垫肩藏宝案。
再起波澜
同年5月29日下午3时半,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王定发、李振钊、严志高均无罪。理由是:《刑事诉讼法》上所谓认定犯罪事实之证据,须系合法之积极证据,且以能具体说明其犯罪事实存在者为限。本案经过核实虽属不无可疑,但经审讯被告等对于窃取垫肩内钻戒、美钞即极端否认,且吴新交洗马甲时,其垫肩内是否藏有钻戒、美钞,毕竟无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则被告等之犯罪行为尚属不能证明,自应谕知无罪。此案及吴新的身世一经新闻界披露,立即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倒不是关心钻戒、美金是否被中美公司窃取,关心的是地院推事黄哲利用职务之便霸占金红、恐吓中美公司,应如何处治金红手里的金钱是不是刘乃沂的贪污所得?刘乃沂贪污的敌伪产业是如何处置的?
苏议员因是该案证明金红身份的人证而参与了此案,从而结识了中美洗染公司经理王定发。此案审结后,苏议员又找到王定发:“王经理你白白被押半月之余,难道就这样算了吗?”王定发不解地问:“那又能怎样呢?”苏议员故意卖关子,沉吟了半晌才说:“我听说上面正要追查黄哲的风纪问题,趁此机会,你应该控告他依势诈财、诬告、恐吓,控告金红隐匿贪官刘乃沂之赃款。他们不是扬言‘3天枪毙你们,7天封中美的门’吗?就凭这句话他们就该进监狱!”
随后,苏议员亲自找律师为王定发撰写了诉状,分别呈递至监察院、司法行政部和河北省监察使署。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对该案极为关注,于6月1日下午急令天津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李祖庆迅速彻查,详细具报。河北监察使署监察使李嗣聪对此案也极为重视,6月2日致电天津办事处主任刘润田,查明真相,以凭核办。
6月2日,津高分院院长李祖庆亲往中美洗染公司调查。该公司因近日以来,连续遭受不明身份的人前往滋扰,影响业务进行,遂暂告歇业。李院长又到王经理的家,并见到了王经理。李院长调查的重点是黄哲推事是否说了:“3天枪毙你们,7天封中美的门。”王经理坚称黄哲说过此话。当李院长要找黄哲及金红调查时,他二人已不知去向,有人说他们去北平了。
3日后,金红返津,李院长遂召其讯问。据她说,她是刘乃沂之遗妾,刘死后与黄同居,并没有正式结婚,马甲垫肩中的东西都是她自己买的,不是黄推事的,黄哲并没有恐吓之词。
6月14日,津高分院院长李祖庆复文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其要点是:
1.黄哲警告中美洗染公司的话,吴新不承认,黄哲未返,无从证实。
2.黄哲之妻吴新,确系被枪毙贪犯刘乃沂之妾。
3.吴新与刘乃沂之兄刘敏中争产,由黄哲承审。黄哲赴京,曾受吴新所赠之川资,黄返津即与吴同居。
4.马甲藏宝系1946年4月刘乃沂自津劝业场购得赠予吴新的,美钞则为吴之女友陈剑清偿还者。
经司法行政部核准后,河北高等法院遂即将黄哲撤职,其余部分将在黄哲缉获后另行处治。
一篇烂账
与此同时,冀监察使署两次行文北平行辕军法处,质询刘乃沂赃款下落,并请其宣布处置办法。
刘乃沂之妻尚氏、葛氏闻听发还财产现已下落不明的消息也急了,派人到北平打探消息,到南京花巨资疏通渠道,最终还是冲破了层层关卡,由李宗仁亲自批准:立即发还。
6月10日,北平行辕军法处通知尚氏前来具领发还家属之财物。但当军法处会同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宪兵二十团等机关到中央银行共同提取时,却发现判决书中写的黄金17两、美钞1万元,只剩下了美钞9000元!再查底账,就更让人吃惊了,账上只有美钞9000元!那么究竟黄金17两、美钞1000元何处去了呢?6月18日,北平行辕军法处某主管科长在北平报纸发表谈话,作为给冀监察使署的答复,略称:赃物中有黄金17两、美钞1万元,刘乃沂供称系私产,调阅各种卷宗,亦找不出贪污痕迹,故当时判决将此部财物发还刘之家属,此判决业已蒋委员长核准。在谈到黄金及美钞丢失的原因时,他说,因为刘乃沂伏法前,刘妻曾请求暂时还美金1000元、黄金17两,军法处在取得津邮政局某股长的具保后,即将该款交给了尚氏,并令其当场签收,以为凭证。
此后,有关方面针对此问题询问了尚氏,尚氏称,确实曾领出美金1000元,黄金17两,均作为棺殓刘乃沂所用了。因该款系发还之物,故有关方面未加深究,遂将美钞9000元发还尚氏。尚氏复提出要求归还第一区迪化道118号的房产,军法处也已答应,后因该房契并无刘乃沂或其家属姓名,遭到处理局拒绝而未能成交。
6月19日,冀监察使署负责人在《大公报》发表谈话,公开批评了北平行辕军法处:
1.应发还之186种物品,何故仅发还美钞千元,黄金17两,似像私人借贷。
2.保管启封均由处理局会同办理,为何发还时仅会同津警局、警备部、宪兵二十团监视办理,并未邀同保管机关处理局?此点外人有所不解。
3.房契一包并无刘乃沂或其家属之字样,以何为根据,判决无贪污痕迹,而强行提取发还,嗣遭处理局拒绝,现该房契仍存行辕军法处,不知将做如何处置!
该负责人最后说:“刘案必追查到合法结局为止。”
次日,北平行辕军法处也发表谈话,自认依法发还,且经批准,手续正当。关于刘乃沂之财产处置,第一次来津即邀请处理局参加,但处理局及监察使署均邀请不到。
就这样,冀监察使署及北平行辕军法处在报端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展开激烈的战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各报纸也纷纷指责“惩治贪污者贪污”,“刘乃沂贪污案余波荡漾,有人想从死人身上揩油”等。
但谁料想,至6月22日以后,此案却戛然而止,杳无声息。据消息灵通人士称,此事被南京政府获悉后,蒋介石也很是挠头。还是毛人凤出来打圆场,对蒋介石进言道:“此时大敌当前,还是以精诚团结为重。此举我们打算是安抚民心的,他们这样一闹,岂不是适得其反吗?事已至此,还得委员长出来说句话。”
蒋介石挥了一下手:“一篇烂账,不理也罢!”至此,刘乃沂贪污案及其余波,在蒋介石的挥手中彻底平息了。
烟消云散
马甲垫肩藏宝案审结后,接着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受理了刘敏中与金红的房地产纠纷案。同年5月20日,该院判决限令金红3日内腾房搬家,金红只得携老母幼子借租了南市丹桂后的一间平房。为了生活,金红想仍操舞女旧业,但因其声名狼藉而被各舞厅拒之门外。后国民党政府又命令取缔舞女。走投无路的她,只有走上出卖自己肉体之路,在世界饭店充当一名游娼。但又正值天津市政府取缔惠中、国民、世界等6家饭店的妓女,金红遂沦落为落马湖一带的暗娼(人称“半掩门”,又叫“鲇鱼窝”)。一天,一位头戴礼帽,身着西装的老者,走过一条狭窄弯曲的小巷,来到一个排着鸽子笼子式的小房子的胡同,道旁是几家纸烟小店,小玻璃窗上贴着“代售卫生套”的纸条,半掩的小木门上贴满了“福”字。老者知道这就是他要找的地方。走着走着,只见一个妖艳女子正斜倚着门框冲他喊:“这位爷,进来坐坐吧!3000元关门!”老者遂压低了帽沿走了进去。进屋后,只见这是一间约10平方米的小房子。摆设极为简单,只有一张床和一个方桌,小木板床占了整个房间的一半多,方桌上摆着一壶茶和两个碗。老者坐在床上四处打量着。那女子凑上来搂住他说:“您来这地方不是观西洋景的吧!”说着摘掉了老者的礼帽,那女子一下子怔住了,脱口而出:“您是苏议员!”
苏议员站起身来两眼直勾勾瞪着那女子:“你果然是金红!”
金红慌了,“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苏大人,我现在一无所有了,只剩下我的身子了,要杀要剐随您便吧!”
苏议员掏出3000法币丢在桌上,跨前一步将金红从地上抱起来:“我今天就要你的身子!”
三个月后,金红与苏议员均因染上花柳病先后不治而死。一场冤怨,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