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拷问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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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据十九中学初二(1)班的学生家长介绍,他们的孩子在不久前举行的期中考试中语文考试成绩都不及格。11月2日中午放学后,班主任孙老师便将全班的学生都留下来,让这11个学生每人轮流站到讲台前,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打耳光的次数以自己考试成绩的得分为基数,一直打到53下。如有的学生考试成绩是26分,便让这个学生从26开始,打耳光打到53,并要求学生必须打出声音来才行。

《扬子晚报》

学生违反纪律不承认,内江一位女教师罚全班下跪

1999年11月15日上午第三节课,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某小学四年级(1)班张老师在上语文课时发现,一学生因与另一人推拉,头部被碰出了血,张让受伤的同学到医疗点上药。不久,未受伤学生的妈妈到学校打张老师,张老师遂走出教室与家长交换意见。这时教室里的同学在里面大声讲话甚至起哄。张老师回到教室之后,没有一名同学肯站起来主动承认曾起哄。张老师盛怒之下当即下令:全都给我跪下。全班八十多名同学同时跪在了教室里。

《北京青年报》转发《楚天都市报》

为维持课堂秩序,教师让学生互掴耳光

广州海珠区江南二小近日发生一起班主任唆使同学掌掴另一名同学的恶性事件。记者来到该校,校方承认确有此事。

11月24日,三年级学生巧仔(因未成年,略去其真实姓名)上课时与其他同学讲话,被班主任景老师批评后仍不改正,班主任一气之下大喊:“你再不听话,我就掴你。”然后让班上同学举手请缨站出来掌掴巧仔三巴掌。巧仔回家后,母亲发现其脸上有三道红掌印,询问之下,巧仔才告诉父母详情。

《羊城晚报》

遵义一位教师强迫上课说话的小学生吞食大便

1999年12月13曰下午,贵州省进义市湄潭县抄乐乡中心小学五年级口)班学生冯航在上最后一节课时,背后的同学王永霞让他拿数学本子给她对题,不料被上课的罗远寿老师看到了。开学时,罗老师曾在班上宣布,如果上课时哪个同学转过身去与后面的同学讲话,后面的这个同学就要给转过身同学的嘴里吐10次口水并要其咽下去,作为惩罚。罗老师先叫王永霞向冯航吐口水,王永霞不敢吐,罗老师竟让王永霞去把厕所的屎撬来给冯航吃,并威胁说她如果不这么做就背起书包回家去。王永霞哭着照做了。随后,罗老师当着全班同学,叫王永霞用竹签把屎放到冯航的嘴里,还说吐出来不算数。冯航只好把屎硬吞下去。现在冯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不敢到学校上课。而当事人罗远寿作为学校教师中的业务骨干,因带的毕业生多次在乡、县获得好名次,在1997年至1998年和1998年至1999年两学年中连续两次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

《北京晨报》

上述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仅仅是笔者所能接触到的媒体所披露的、发生在1999年的几件活生生的事实。

我们曾愤怒谴责封建社会中老师体罚学生,我也曾在鲁迅先生的笔下看到过旧时代的塾师:“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谴总不过瞪几眼,大声道:‘读书,!”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如今工作在天南海北的不同老师整起学生来会如出一辙?他们为什么都能“发明”出一手“绝活”?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中就有如此多的同类事件发生?此类事发生的频率之高、地域之广绝不是个人品质问题所能完全解释得通的。

汉代扬雄说:“师者,人之模范也。”蔡元培说:“怎么叫做师范?范就是模范,可为人的榜样。”陶行知说:“大而言之,全民族的命运都操在小学教员手里。”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教师永远是儿童模仿的典型。”然而,面对上述如此素质的“老师”,我们能不为中国的教育现状担忧吗?

中国教师从讲台走向被告席

中国有句老话: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毛泽东也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当教师的暴力事件此起彼伏不断出现的时候,自然会有人站出来讨个说法。当教师的暴力严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时候,就会有忍无可忍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愤怒地站出来,将那些所谓的教师从讲台推向被告席。

老师打学生两记耳光,学生向学校索赔36万

记者昨日从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于日前再次开庭审理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易勇状告该校教师体罚。

原告易勇在诉状中称,去年6月中旬,因其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了他的耳光,使他觉得受到极大侮辱,导致他离家出走而发生事故,造成左小腿严重受伤而被截肢。原告代理人依法向法庭出示了《临床法医学鉴定书》,以易勇鉴定伤残为五级,丧失了一半生活劳动能力为由,向被告孝泉初中提出金额为36万元的索赔要求。

据了解,1998年6月12日晚,德阳市孝泉镇初二学生易勇放学骑车回家途中不慎摔伤,次日伤痛难忍便到校找班主任请假。班主任不在,易勇便请班长代他向班主任请假。上午第四节课时,班主任见易勇的座位无人,而班长又忘了请假,班主任便把易勇的书包拿走。

6月20日,易勇到校上课。上课时班主任叫易勇拿书出来,易勇说没有书,班主任便把他叫到教室外狠狠批评了近50分钟。第四节课上课时,班主任发完卷子后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了易勇两耳光,并要易勇下星期一给他一个说法。

当众受辱的易勇越想越觉得无脸见人,便于6月21曰悄然离家出走。当火车进入陕西凤州车站,情绪低落的易勇跳下火车时重重摔了一跤,造成左小腿严重受伤而被截肢。

去年10月,易勇及其家人委托德阳市天衡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为其代理人,将孝泉初中推上被告席。12月3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城北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对易勇挨打受辱、离家出走受伤致残的因果关系及班主任的过错、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审理。认定被告在这一事件中负有一定的责任。

1999年3月4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假肢安装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支出共计36万余元……

《商务早报》

体罚逼疯“差生”,教师咎由自取

1999年1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学生在校受体罚致伤害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西峡县回车二中应赔偿原告医疗费及精神补偿费一万余元。

1997年6月24日下午,西峡县回车二中二年级学生在上数学课,任课教师黄小安把试卷发给大家后进行评比。评比后,黄小安让李清华等数学成绩较差的学生到操场上站队罚跑步,后又在校园内罚做俯卧撑。由于当日天气炎热,地面湿度高,有的同学被罚站起来做马步,而李清华仍被罚做俯卧撑。大约10多分钟后,黄小安组织学生回教室正常上课。当日,李清华在同学们夜间休息后仍在校园乱跑,被副校长陈建堂发现,问李清华情况,李清华哭着说:睡不着。第二天李清华的班主任了解情况后,给李清华做了工作,希望能安心学习,同时对李清华寝室的同学讲,不能影响李清华睡觉。第三天班主任在上课时发现李清华哭哭笑笑,笑笑哭哭,显得神志不清。下课后,班主任即派学生捎信到李清华家中,当日下午李清华被家长接回。河南省南阳市司法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李清华患有精神分裂症,跑步、做俯卧撑等刺激为该病发病的诱因。

1997年9月,李清华的法定监护人李小哲将该案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教师黄小安对李清华变相体罚致使李清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而导致失常。黄小安所实施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故对李清华造成的损害应由回车二中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998年6月6日,西峡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西峡县回车二中赔偿原告李清华医疗费2481.32元、营养费135元、护理费310元、车费800元、定期复查费用三年1925元,共计5651.32元。另判决回车二中一次性付清给李清华精神补偿费5000元、法医鉴定费300127元、承担本案诉讼费448元。二中不服,上诉后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