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做严以律己的表率,就要贴近工作,培养亲民爱民作风。领导干部能否严以律己,最终反映在能否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上。切忌把严以律己认同为与群众“一块苦、一块穷”是不够的。当一个“两袖清风不干事,无所作为太平官”,群众是不拥护的,党是不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体现在工作中,就必须全力发展经济,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地做好事。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一定要想到肩上的责任,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做到配置优化,运行规范,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把“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当作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座右铭,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争做严以律己的表率。
古人说:“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伟人毛泽东说:“人问正道是沧桑”,像焦裕录、孔繁森、郑培民等党员领导于部的楷模,他们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激励我们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努。力奋进,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贡献智慧才华。党员于部队伍发生的少数领导于部腐败案件中的反面典型,因利用权力违法犯罪成为人民的罪人的犯罪事实,使人们懂得,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似大浪淘沙,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的权力关,立党为私,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这些反面典型案例,时刻警示人们,作为领导干部时刻要管得住金钱物裕考验,做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要经常管住自己的嘴,不用公款请吃喝,管住自己的手,不能收受贿赂、侵占国家钱物,管住自己的腿,不到不该去的场所,树立高尚的思想情操,管住小节。牢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致理明言。那些贪得无厌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不管作案手段多么高明,终将要党纪国法所严惩。“公生明,廉生威”,“施政之本在于廉政”。领导干部的情操道德建设主要是要做到洁身自好,把干净干事作为自己的做人之道,从政之要,为官之德。要能经受往政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塑造和培育高尚的人格。要正确对待名位。正当的名位追求,可以成为人们前进的动力,但如果对名位过于奢过,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有视事业重如山、视名位淡如水的高尚情操,在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工作实践中,生活得更加充实而有意义。要不为金钱所缚。领导干部要自觉地过好金钱关,正确认识和对待新形势下的收入差别,耐住清贫,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保持健康、乐观向上的生活心态,在群众中留下清正廉洁的好口碑。决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钱迷心窍,搞权钱交易,甚至贪得无厌。否则,最终必会坠入罪恶的深渊。
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按照党的各项纪律去奉公行事,去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首要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克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倾向。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一方面要迅速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另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不得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党的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等等,都是很重要的纪律,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违犯。与此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克服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认识和做法,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应当努力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这既是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需要,又是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和责任、弘扬正气的需要。党章和《准则》都明确规定,当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共产党员要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当有这方面的觉悟和自觉性。
从政修养
党员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路,为民利民之事,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事。加深正确“德”的力量,使自己成为有高尚追求的人;要坚持立身原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处处严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领导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坚固防线
明代思想家薛瑄在其《从政录》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分为三种境界,即“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其中“见理明而不妄取”,是说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一定要坚定、思想道德一定要高尚、高标准廉洁自律,这应该是为官廉政的最高境界。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大案,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动于私利之诱,目眩于美色之惑,虽然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追根溯源都是由于动摇和丧失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近年来,在媒体曝光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使人震惊,令人深思,催人警醒。有的经不起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找“三陪”、包“二奶”、寻求刺激;有的游戏人生,搓麻将、打纸牌,赌博成性,甚至求神拜佛,算命占卦,祈求神灵保佑;有的挥霍公款搞高消费娱乐活动,终日沉迷在花天酒地中。浙江金华一法官与一名女子的性爱录像带被人寄送多个相关部门,而该法官本人亦受到调查;河北一地税局长刘某平时喜好吸冰毒,甚至来北京体检时也不忘随身带一包,当他在酒店与小姐分享吞云吐雾的感觉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重庆市垫江县一个年轻副镇长因“幽会“意外身亡;深圳市涉嫌猥亵女童“高官”职务被免,其恶劣的行径、嚣张的秽言恶语,更是激起了一切有正义感的人们的愤怒,等等。这一切充分说明:党员领导干部要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在生活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掉以轻心。
相对于他律、纪律、法律来说,“见理明而不妄取”的自律,更是一种弥足珍贵的品德修养和思想境界。因此,必须从内因着手,切实从自身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争做“见理明而不妄取”的廉之上者。
首先,要加强党性修养。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从政生涯的必修课。
自觉践行党员先进性教育,通过坚持不懈的理论学习、思想改造和实践锻炼,来磨砺自己的品格和意志,以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慎微,才能不为权所累,不为名所缚,不为利所诱,不为色所惑。
其次,要不断陶冶高尚情操。要多读有品位的书,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以净化思想心灵、塑造人品官德,在思想上追求积极向上,不搞低级趣味,不染庸俗之风;在择友上重德重贤重才,不交“酒肉朋友”,不结奸佞之徒。
再次,要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约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内定力”、“稳定器”、“防火墙”。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自我约束能力,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挡不住诱惑。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时时用党性原则对照自己,用党纪条规规范自己,管住自己的嘴、手、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从小处入手防微杜渐,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实现自我提升。
从政修养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时处处自省、自励,慎始、慎微;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干事。用党纪国法武装头脑、用高尚的道德滋润心田。要经常自省,严于解剖自己,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及时纠正自己的过失,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
“德治”可先行,“法治”须殿后
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治国方略从古代一直争论到当代,并将持续下去,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与德治也不例外,凝聚着人类对国家对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的改变。
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被统治者作为正统思想发扬光大,因此,出现“礼法合一”的东方特有现象,德治超越了法治,法治被包含于德治之中。
在西方,法治与德治最早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就“治国方略”的争论。“法治”这一术语最早由古希腊雅典“七贤”之一的毕达库斯提出,而法治的系统学说最终由政治思想家亚士多德将法治与“一人之治”相对立,首先提出“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这一问题,然后明确断定:“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在古罗马时代,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进一步传承着古腊的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德治”最早由柏拉图提出。他精心设计了理想方略。他的“德治”思想在《理想国》与《政治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他指出:“法律的制定属于王权的专门技艺,但最好的状况求是法律当权,而是一个明智而赋有国王本性的人作为统治者。”
按照一般的理解,德治是指以德治国、以德服人。在目前阶段,以德治国,在廉政建设上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党的十六大以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中,把行动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
不久前中共中央宣传部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个公民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另外,为了防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各行业也制定了职业伦理规范,如《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公安边防部队总队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等,同时积极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这些职业伦理规范的出台和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柔性的道德要求具备了一种刚性的品格,成为廉政建设的实实在在的衡量标尺。道德规范伦理化,伦理规范实体化,是党在新时期廉政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它标志着“以德治国”方略在廉政机制的建构中逐步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