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为官修养——领导干部从政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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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法纪修养:现代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3)

德治和法治的关系是理想追求和注重现实的关系。在廉政机制的建构过程中,德治的目的就在于追求一种政治活动中的纯洁,并努力以高尚的情操来涤洗人性中一切污浊的违背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要求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并经过不断的外界影响来弥合人们道德上的缺陷,以达到一种较完善的人格,最后实现腐败的自动清除。而法治则表现出一种注重现实的手段性。

“法治”,就其本质而言,即规则、制度的统治,以此与人的统治相区别,这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通俗的讲,法治就是要求廉政措施制度化。具体表现在: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过程中,传统的政府管理经济方式严重束缚了经济发展,同时政府对经济的过度管制也成为滋生审批腐败的沃土。因此,精简政府机构,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用以消除“有形的手”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泛化和滥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各级政府应尽力做好那些应当管、可以管好的工作(如宏观调控、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而不能四处插手,干预那些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不能把政府行政管理的权力无限扩大。否则,政府部门或政府领导就会破坏市场的游戏规则,同时必然伴生腐败。政府撤离市场,从“无限政府”过渡到“有限政府”后,并非就无所作为,而要防止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即怠惰或渎职,因此,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政府职能转换机制的创新,确立政府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原则。政府必须牢牢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市场、金融等环境,为社会谋福利,主动而不是被动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其次,创新党的执政方式,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和参政机关(政协)的作用。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各项权力,如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权、质询权、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权等,同时规定了政协及其所容纳的各民主党派是监督执政党的参政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及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真正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执政党、人大、政府、政协四者之间的责任体系。

再次,完善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集中的、封闭的和隐秘的人事体制,积极遏止用人腐败。用人腐败是滋生其他形式腐败的温床,吏治败坏莫不由此肇始。为建设廉洁的人事管理体制,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对领导干部的选拔做了规范,扩大群众参与的问题在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各个地方都在扩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造出不少好的形式,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双推一选、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等。中共中央组织部积极在全国推荐这些好的做法。领导干部任用体制中的这些创新增加了透明度,引入了竞争机制,扩大了群众的发言权,因而受到普遍的欢迎。此外,各地也总结了许多人事管理方面的经验。

最后,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遏止基层腐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有效遏止政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一个是民主选举,另一个是政务公开。1998年6月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农村普遍实行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同时要求上级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为推动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乡镇政务公开,上级政府机关派驻乡镇的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目前,村务公开和镇务公开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德治与法治作为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的改变。它们的终极目标是一种关怀,一种对人类自身的关怀。

从政修养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的这项要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提高我国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引导和带头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

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说个别群众违法乱纪,仅仅是污染了“水流”,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则可能污染的是“水源”。是遵纪守法,还是违背法纪,我们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导向作用甚大。对此,我们的同志要有明确的认识。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循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带头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法纪和道德都是协调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其中法纪是他律手段,道德是自律手段,因此法纪的强制性大于道德的强制性,然而法纪和道德的界限并非是不可逾越的,某些道德规范通过一定程序可以转化为法纪,而法纪规范也凝结着人们关于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合理与不合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道德价值判断,那些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通常就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可以说法纪是道德的底线,遵纪守法是对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不仅强调的是法治意识,而且唤醒的是人们的道德良知,要求人们把“守法”作为对国家道德责任和义务意识的“底线”,这也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必须首先树立法律至高无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摆正个人与法的关系,做到人人知法明法,守法护法,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与自由,以遵纪守法并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赢得整个社会的普遍尊重,才能形成处处秩序井然、人人崇尚法制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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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有利于维护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因而是光荣的行为;反之,违法乱纪则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可耻的行为。遵纪守法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与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因为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证。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贪。为官从政,不求升官发财,一心只系百姓,吃草根淡中有味,守王法梦里无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勉励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干事,就是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为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忘我奉献,真正做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

在一次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某市一办案现场召开了临时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根据群众举报,某市纪委农村工作三室对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受贿、挪用公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束后,在组织生活会上,办案人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通过剖析他人案例、解释党纪条款、互相交心谈话,帮助张某提高认识、悔过自新。“交友不慎,使我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金钱再多,也换不回亲情和自由,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自己……”张某痛哭流涕,剖析了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思想根源以及对自身、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回顾自己接受组织调查以来复杂的思想、心理变化及在党组织和办案人员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精神感化下,最终鼓起勇气,如实讲清问题的心路历程,感慨良多,他愿意尽一名党员最后的义务,以自己沉痛的教训警示广大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办案工作人员也纷纷发言,表示要从张某违法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一名无愧于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更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近年来全国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朝着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各级机关要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当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来抓,重视制度建设,重视学用结合,重视法治化管理,提高和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执政能力实际成效。

学法用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学法用法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品质。党员领导干部守法是推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如何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就是要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学法用法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处事准则。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懂法、守法的表率,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要把法律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之中,做任何事情特别是重大决策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不仅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需要考虑法律效果;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从政修养

吃草根淡中有味,守王法梦里无惊。党员导干部必须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使民主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这样,法治建设才真正找到归宿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