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罗斯十年:政治经济外交(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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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总论:关于叶利钦时代的理论思考(4)

苏联的政治集权主义与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是相对应的,后者是前者的经济基础。苏联计划经济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末。帝国主义的包围和战争威胁使新生的苏维埃国家面临挨打的危险,计划经济的任务就是要集中国家的资源率先发展重工业,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做好战争准备。因此,计划经济的最初目的就是在综合国力上要赶上发达国家,具有“赶超经济”的性质。要实现这种赶超,要在未来的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没有资源的集中利用,进而没有政治上统一(集权),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失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极权,即不在于保证经济运行的政治手段,而在于这种经济制度内在的矛盾性,在于它无力实现经济集约型增长,不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社会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俄罗斯社会变革的根本原因是苏联经济发展陷入停滞和危机,在与先进国家的比较(竞赛)中落后了,变革的目的也是为了赶上先进国家。因此,俄罗斯的经济发展原本同样具有“赶超经济”性质。从制定“500天计划”开始到实施“休克疗法”式经济改革,俄罗斯人幻想着在短时间内振兴经济并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俄罗斯经济改革的失败缘于以政治为中心的激进改革方针的错误,但同时也表明“赶超经济”所需要的超常经济发展环境是民主制所难以提供的。民主制寻求的是不同利益的妥协,是平衡发展,一般来讲,它能够提供正常的经济发展环境。但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行建立民主制,势必造成社会的分化和纷争不已的局面,以致连正常的经济发展环境也无法形成,俄罗斯的实例就说明了这一点。“赶超经济”要求国家必须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主要方向,有时为了全局利益不得不牺牲局部利益,为了长远利益不得不牺牲眼前利益,如没有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没有相对集权,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世界上后起国家的发展实例也证明,只有在相对集权的条件下才能为“赶超经济”创造出超常的经济发展环境。

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我们说俄罗斯的民主制并非纯粹的民主制,原因之一就是它同时带有集权制特点。1993年的宪法赋予总统过高的权限,表面上看这是政治斗争的结果,实际上这也是社会发展本身的要求,因为社会希望政治稳定,以实现经济发展。由于叶利钦本人的政治思维和价值取向,以及他太看重头上“俄罗斯民主之父”的光环,把新制度的法统建设摆在了第一位,因此,尽管他大权独揽,但却不可能结束民主制所带来的混乱。以“强人”形象上台的普京,为了实现强国目标,开始向相对集权回归。他整肃地方、打击寡头、控制舆论、建立议会多数、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势力、整顿吏治,这些他上台两年多来在社会政治领域采取的主要措施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加强中央权力,结束政治纷争,严肃行政纪律,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

普京的困难在于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组织贯彻其意志,因此他倾向于更多地起用自己的战友——克格勃工作人员和圣彼得堡“乡党”。叶利钦和普京的差别在于:前者以新制度的政治法统建设为目的,其工作重心是摧毁残存的苏维埃制度,确立西方式的民主制;后者则是以强国和发展经济、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目的,因此力求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向集权的回归。这种差别再次说明了社会发展规律,即:经济发展需要政治稳定,而要实现社会转轨时期的政治稳定,政治上的相对集权就是难以避免的。普京今后的难题是,他能否在快速发展经济和保持民主制之间维持某种平衡。

我们否定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集权主义,是因为这种集权主义与计划经济的高度中央集权要求相对应,历史证明这已经行不通了。我们不否定一定时期内的相对集权,是因为:(1)相对集权可以与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相对应。多种所有制关系和市场自由交换关系的出现和发展,要求法律的保障和法制的普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集权是不可能的,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由于新生产关系的形成和法制的完善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长时期内,政治权力的相对集中是实现稳定过渡所必备的条件。(2)如上所述,落后国家要想赶上发达国家,实现“赶超经济”目标,相对集权有时是必要的,是应对国际挑战、提高国家竞争力、在内外压力下保证国家统一所不可缺少的。俄罗斯人的问题在于,他们在否定社会主义的同时,也否定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政治保证手段,即否定了在一定发展时期相对集权的必要性。

我们的看法是:对于落后的、需要在经济上赶超的国家来说,要建立超常的经济发展环境,相对集权有时是必要的;俄罗斯的实例证明,在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实行民主制,连正常的经济发展环境也难以形成。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民主始终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代表着人类发展的进步方向。俄罗斯的教训告诉我们,真正的民主需要国家领导层和广大民众经过共同的长期努力才能实现。

五、转轨的方式和民主的条件

俄罗斯社会转轨采用的是激进的“革命”方式,这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革命”方式,即所遵循的主要是民主原则,而不是暴力原则。因此,我们把这种转轨方式界定为“民主式革命”。关于“民主式革命”的具体理解,我们将在本节(二)部分加以探讨。下面我们先谈俄罗斯的“革命”,再谈俄罗斯的民主,揭示这种转轨方式内在的矛盾性质。

(一)“革命”与“改良”

对于社会转轨来说,改良的方式无疑比革命的方式破坏性要小。如果要在社会转轨的同时还能实现经济的增长,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好利用,使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从而支持改革,即达到社会转轨过程的最佳状态,那么改良方式应当是必然的选择。在俄罗斯转轨问题上需要再次指出的是:最初也曾存在过这两种基本选择,一种是激进的“革命”方式,另一种是渐进的改良方式;以叶利钦为首的“民主派”选择前者是由当时的社会条件决定的,有其历史必然性。正是这种激进的“革命”方式导致了一系列悲剧性后果。事实上,激进的政治变革——苏共垮台和奉行“反共主义”意识形态的“民主派”上台,使俄罗斯的社会转轨除采用激进的“革命”方式外已不可能有其他选择。

俄罗斯的激进变革具有两重性:一是在基本方面具有“民主式革命”特性。早在苏联解体之前,尽管社会结构尚未发生质的变化,夺取俄罗斯大权的“民主派”就已开始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苏联解体后“民主派”迅即推动激进的经济改革,因此这是一种先立民主后改经济、在民主的前提下并按照民主程序推动的激进变革;二是在一定时期内也具有“暴力革命”特性。如1993年10月发生流血事件,国家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得不通过暴力获得解决。从时间沿革上看,最初俄罗斯建立民主制时,鉴于主要任务是对抗苏联中央,并没有从宪法上解决大权归属问题,当着激进的经济改革使社会矛盾高度激化时,形成了“民主派”执掌行政权力和左派控制议会立法权力两大相互尖锐对峙的权力中心,夺权斗争白热化,最后演变为暴力事件。但是暴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1996年你死我活、动人心魄的总统大选,1998~1999年议会与总统围绕政府总理人选的反复较量,都是后来社会矛盾在权力领域的突出反映。事态发展的逻辑关系表明,激进的政治变革导致激进的经济变革,进而激进的政治尤其是经济变革又成为后续一系列事态发展的祸根,它搞乱了经济,加剧了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大分化,引发了长期而激烈的夺权与反夺权的政治斗争。

我们的看法是:俄罗斯这种社会转轨很难在分裂的社会中正常运行;因此它应以确保经济改革的成效为前提,提高居民对改革的认同感,增强社会对进一步改革的承受力,这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革命式”激进变革则是以打碎传统社会结构为前提,这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社会动荡,因而是危险的、不可取的。

(二)“民主式革命”

我们说“民主式革命”,而不说“民主革命”,是为了避免二者的混淆。通常所说的民主革命从广义上是指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是新旧制度的革命性转换,如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革命一般被称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从狭义上是指对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的民主化改造。这里所说的“民主式革命”则是指以民主方式推动的社会激进变革,是俄罗斯所特有的社会转轨方式。

俄罗斯的“民主式革命”任务即苏维埃制度向三权分立制度转变,早在苏联解体之时就已基本完成,并由1993年承认总统制的新宪法的颁行得到最终确立。此后,执政的“民主派”所开展的“革命”——激进变革,基本上是以民主方式进行的。我们强调俄罗斯的社会转轨是一场“民主式革命”,是因为:其落点虽然是“革命”即激进变革,但前提却是尊重民主制度原则,即“革命”是在民主制度下按照程序推动的。理由是:(1)叶利钦政权的激进变革和一系列重大社会改革措施,都是经过议会同意、个别时候还是经过全民公决的,变革遵循了民主程序;(2)1993年十月流血事件是两大权力中心矛盾激化的结果,它仅发生在社会变革的早期,暴力手段并没有贯穿于社会转轨的全过程;(3)叶利钦后来的大权独揽基本没有超出1993年新宪法即法律允许的范围,当然这仅是从大体而言;(4)叶利钦对反对派总体上是宽容的,如他虽不同意国家杜马对1991年“8·19”事件的领导者和1993年“十月流血事件”的发起者实行大赦的决议,但并未加以否决,这些被赦免者大多是他的死敌;(5)叶利钦允许左派共产党人活动,而正是左派共产党人对他的执政构成了长期威胁,在1996年大选前夕的紧张关头,叶利钦曾准备实行“紧急状态法”,取缔俄共活动,解散议会,推迟大选,但很快便放弃了;(6)面对舆论的大量指责和嘲讽,叶利钦虽然痛心疾首,但始终容忍,认为不能因一己之私愤而破坏民主原则。

尽管有上述种种民主表现,但是对于叶利钦实际推进的“革命”却没有多少帮助。从社会转轨的宏观角度看,“民主”

与“革命”是难以兼容的。民主的内涵是在遵循多数人意志的基础上寻求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因此民主应与照顾大多数人利益的渐进式变革相对应;极权或相对集权则应与“革命”

式变革相对应;从世界范围的发展实例看,相对集权与渐进式变革也是可以相对应的。对于像俄罗斯这样在独立之初经济、政治、社会矛盾就已高度尖锐的社会,不论是走激进变革之路,还是走渐进变革之路,实际上所需要的都是政治上相对集权,否则就会出现并果然出现各方利益纷争不已的局面,社会转轨所必需的社会管理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不可能从纷争不已的民主中得到。对于俄罗斯的社会转轨,如果说“革命”——激进式变革是行不通的,那么“民主式革命”则更是行不通的。叶利钦的混乱在于,一方面他遵守民主原则,任凭反对派势力和各种离心倾向发展,另一方面又大权独揽,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竭力推进激进变革,结果是他的很多改革措施都得不到议会的认可,甚至也得不到地方行政系统的支持,以致无法保证改革战略的全面性和连贯性。

我们的看法是:正是“民主式革命”内在的自相矛盾性决定了叶利钦时代社会转轨实践的矛盾性;叶利钦的悲剧在于,他既想恪守民主,又想搞“革命”,结果使自己深陷矛盾的旋涡。

(三)关于民主制的社会经济基础

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应当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这里我们不去重复耳熟能详的“民主即专政”、“民主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的论点。当代的民主制度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社会,它以财产私有、所有制的多样性进而利益的多元化为基础。社会的细胞——公民为权力的本源,公民同时赋予少数精英管理社会的权力,公民(包括由公民组成的企业等自主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都需要用“契约方式”——法律加以明确和规范。

因此,没有利益的多元化及其基础——财产私有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样性,法制就是不必要的,或者法律最多成为“人治”的附属物,民主制度便无从建立。俄罗斯的发展道路是反其道而行之,它在不具备民主经济基础的条件下通过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率先建立了民主制。

俄罗斯先立民主、后建经济基础的做法产生了两方面问题:

第一,俄罗斯的民主制是脆弱的。“民主派”上台并建立三权分立制度后,面对的仍是十分强大的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他们迅即采取的“休克式”经济改革和大规模私有化的政治目的,就是要打破传统结构,培植出广大的所有者阶层。这种改革很快便造成政治混乱,这一是因为它严重伤及大多数公民的利益,二是因为缺乏稳定的支持者,私有者阶层的壮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培育过程。“民主派”的统治陷入了危机,它曾两度面临翻车危险,一次是1993年“十月流血事件”与议会反对派的政治摊牌,另一次是1996年大选。回顾1996年总统选举,假如没有西方和国内“金融寡头”的金钱支持,没有国家机器的全力配合,没有对舆论工具的全面操控,究竟鹿死谁手殊难预料。那么,“民主派”的统治是靠什么支撑过来的呢?靠社会主流意识。

靠人们对旧制度的否定和对西方“美好社会”的憧憬,靠“倒退没有出路”的价值判断。然而,两度差点翻车的风险充分暴露了这种主要靠理念支撑的民主制是何等脆弱。

第二,俄罗斯的民主制是似是而非的。它照搬西方,但与西方的民主制貌似神非。前面我们已经谈到俄罗斯民主制的种种缺陷,它所建立的民主制更多的是程式性民主,远非实质性民主。何以如此,是因为在打破传统结构的过程中一切都处于动荡状态,社会究竟需要怎样的“契约关系”,需要什么样的法制规范,一切都是不定的、混沌不清的。挪用西方的法律不符合俄罗斯国情。而按照本国混乱的国情,特别是在政治仍起决定作用、权力斗争长期化条件下,其民主制度建设也只能是服从于政治需要和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