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公司类型上是建立开放型股份公司还是封闭型股份公司。俄罗斯小私有化建立的是业主制和合伙制的自然人企业,大私有化建立的是资本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称为开放型股份公司和封闭型股份公司。1996年公布的《股份公司法》规定,俄罗斯的股份公司分为开放型股份公司和封闭型股份公司。开放型股份公司可以公开注册发行股票,股票可上市自由交易,股东人数没有限制,管理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处”的结构治理。封闭型股份公司无权公开注册发行股票,股票不准上市自由交易,只能在公司创立者之间分配,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管理上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经理同时又是股东,公司结构简单,一般只有股东大会和经理部两级。
从这些基本点看,俄罗斯的开放型股份公司相当于通常说的股份有限公司,封闭型股份公司相当于有限责任公司。
俄罗斯在1996年以前建立的2.7万家股份公司,只有20%是开放型股份公司,80%是封闭型股份公司。原因是企业领导人惟恐失去领导和管理权,竭力保持内部人控制,把企业转为封闭型股份公司。前已述及,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有三种优惠方案可供选择,其中第二种方案规定企业职工可以购买占法定资本51%的有表决权的股票,结果70%的企业选择了这种方案。
由于开放型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比封闭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上的优越性,由于俄罗斯的封闭型股份公司是劳动者(人民企业)封闭型股份公司,由劳动集体(实际是原领导)控制,缺乏资金和技术,无力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在管理上也缺乏经验和创新,不能保证企业领导权和管理权掌握在能有效领导和管理它的人手里。因此,俄罗斯强调要建立开放型股份公司。对于已形成的封闭型股份公司采取通过企业重组的办法改造成开放型股份公司,以便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其次,在融资模式上是以证券市场为基础还是以银行为主导。在美国,由于商业银行采取单一银行体制,即商业银行的职能与投资银行的职能严格区分,商业银行的业务限于传统的存、贷、汇,而不能从事股票类证券业务,因此公司融资是以证券市场为基础。在德国,由于商业银行采取综合银行体制,即商业银行的职能与投资银行的职能不分,商业银行既可以从事存、贷、汇业务,也可以从事股票类证券承销、代理、投资等业务,因此公司融资是以银行为主导。俄罗斯在建立两级银行体制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采取的是综合银行体制,即商业银行既可以从事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可以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鉴于俄罗斯商业银行与德国商业银行采取同样的体制,似乎俄罗斯的公司在融资模式上可以采取德国模式,以银行投资为主导。但是,俄罗斯的商业银行不仅规模小、资本和资产不雄厚,而且幼稚、缺乏市场经济的万能银行的业务经验,因此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的商业银行不具备德国商业银行执行的对公司融资起主导作用的能力。另一方面,俄罗斯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股市也诞生不久,初步发育,尚未成熟,股民投资和机构投资都数额有限,因此俄罗斯学者同样认为,俄罗斯的证券市场不具备美国证券市场执行的对公司融资起基础作用的功能。正因为如此,俄罗斯知名产权经济学家A.拉迪金认为,俄罗斯开放型股份公司的融资模式可能为混合模式,既在证券市场融资,又靠银行投资。
最后,在经营管理上如何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俄罗斯开放型股份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处”的结构治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最重大的问题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闭幕期间由董事会执行决策职能;经理处执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能。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执行委托人的职能;经理们受雇进行经营管理,执行代理人职能;“委托—代理”关系成为企业组织管理结构的轴心,从而成为企业效率的决定性环节。为了搞活“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强调要保护产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委托者真正把公司看做自己的资产,负责地挑选代理人。为使代理人竭尽职守,一方面给其足够大的激励,另一方面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使代理人成为公司部分股票的所有者,从而使代理人从两方面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2001年新私有化法规定,在对股份公司的国有股份实行委托管理时,代理人的选择应在投标的基础上进行。当委托管理期满和委托管理合同条款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代理人可以购买这些股票作为自己所有。给代理人足够大的激励和实行股票期权制,是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共同经验,也是俄罗斯开放型股份公司安排“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做法。
二、企业重组
俄罗斯私有化的非规范性造成私有化后的企业产权结构仍不合理,运行机制基本如旧,严重制约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俄罗斯要求对企业进行重组。
第一,改变内部人控制股份公司的局面,增加外部投资者,特别是外资持股的比例。俄罗斯的封闭型股份公司在经济法律地位上类似于西方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运行机制远不能相比,所有者没有能力投资,经营者没有管理艺术。因此,必须吸引外部投资者,打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表2—2可以看出,几年来,股份公司的产权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内部人占有的股份的比重下降,从1994年占60%~65%,下降到2000年占30%~35%;外部投资者占有的股份的比重上升,从1994年占15%~25%,上升到2000年占50%~55%。
第二,寻找战略投资人,即大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和改造。俄罗斯企业为了改变生产经营不佳的状况,采取出让1/4股份或者半数以上控制股份的办法,吸引战略投资人,特别是外国投资者,换取投资和改造。例如,卡马公司,每年生产卡车12万辆,1994年产量只有生产能力的1/4,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迫切需要资金、技术、管理和世界销售网,对企业进行重组。后与美国KKR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在7年内投资35亿美元对企业进行改造,7年后拥有卡马公司的多数股权并控制董事会。政府愿意合作,并将保有15%的卡马公司股票;公司的管理层和所有者们将在一个价值高、利润多的公司里拥有不到50%的股票。1995年开始对卡马公司进行重组,包括债务、资本、管理、组织结构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领导管理体制和通过资本投资进行现代化改造。
又如,俄罗斯罗西亚巧克力公司将控股权出售给瑞士雀巢公司,雀巢公司更新了罗西亚巧克力公司整个工厂的设备,安装上荷兰和意大利的设备,建设一条产量12000吨果仁巧克力的生产流水线。德国赫利茨股份公司向俄罗斯沃尔加造纸厂投资1210万美元,获得沃尔加33%的股票,而沃尔加造纸厂的产量增加了30%。
第三,实现资本集中化,使控股权掌握在最大股东手中,使股东真正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关心的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股票的涨落。只有掌握相当多股份的大股东,特别是掌握股份控制额的最大股东,才真正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必须实现资本集中化,使控股权掌握在最大股东手中。根据对俄罗斯工业企业的抽样调查,近几年大股东占有的股份的比重在逐步上升,而最大股东掌握控股权的比例也在增加。1998年工业企业中,最大的股东平均占有企业股份的28%,前3个大股东合计平均占有企业股份的45%;最大股东掌握控制股份(50%以上)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3。1998年底,在食品工业中,大股东占有39%的股份,每3个企业里有一个企业的股份控制额由最大的股东掌握;在机器制造业中,大股东占有29%的股份,每6个企业里有一个企业的股份控制额由最大的股东掌握;在轻工业中,大股东占有22%的股份,每10个企业里有一个企业的股份控制额由最大的股东掌握。
企业产权结构的重组,使私有化企业的生产效率有所提高。2000年俄罗斯最大的公司各项指标都发生了变化。50家最大公司的进款和分配前利润增长了15%,自有资本总额达到672亿美元,约为其资产总额的65.4%,资本化程度为500亿美元。如果说,1998年金融危机中资本是从俄罗斯撤出的话,那么1999~2001年则出现重新投资的趋势。
(第四节)国有经济的形式和管理
一、国有经济的地位
在经济转轨的较长时期里,俄罗斯政府只讲私有化,不讲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1996年俄罗斯领导人才强调国家要控制大型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叶利钦在国情咨文中指出:“俄罗斯经济虽然将以私营企业为主,但仍保留国有企业和国家控制的股份,同时将对属于国家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他还说过,“国家应占有51%的国有大企业的股份”,“我赞成一个新的口号:合理管理国有资产”。切尔诺梅尔金政府制定的《1997~2000年经济改革和发展纲要》也强调:
“必须保持必要的国有资产总量,这一总量应该包括那些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对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股份公司的控股额(国家掌握50%以上的股份)和区段额(国家掌握25%~50%的股份)。”基里延科则更明确地提出:对于天然垄断部门的企业必须保持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战略性国有资产不能实行私有化,不允许出售大型战略企业的控股额,如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和石油运输公司的控股额。普里马科夫政府也提出:“对国家独资企业、国家控制股份、联邦不动产、未完建筑工程和国外资产要进行有效管理。”普京政权继承了上述政策,主张对于公共产品部门和天然垄断部门的企业仍然保持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强调对这些国有企业和资产要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俄罗斯主张保留必要数量国有经济的理论依据主要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理论(特别是网络生产理论),国家经济安全理论(或战略企业理论),国家公共职能理论(提供公共产品理论),等等。关于国有经济应该保持多大比重,俄罗斯官方没有明确规定,学者主张也不尽相同,范围为国有资产应占国民经济固定资产总量的20%~40%。根据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料:到2000年夏季,作为国有资产重新登记的有52000个法人,其中包括11200个国有独资企业,32700个联邦机构,3500个拥有国有股份或使用联邦资产的股份公司,4500个其他法律组织形式的法人。
二、国有经济的形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产权重组大体分为三类部门、采取三种做法:在竞争性部门,国家基本退出,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在天然垄断部门,实行国有或国家控股,原因在于其命脉地位和必须保持规模经济效益;在公共产品部门,实行国有国营,原因主要在于其“外部性”,也可以实行国有民营,如将市政企业(清洁公司)转交私人承包经营,以减少亏损。俄罗斯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经济的存在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西方国家的做法。
俄罗斯将国有经济分为两类:一类为官办企业(казенноепредприятие),它们的经营按照市场原则是无效或低效的,但对社会又是必需的。其活动不以商业标准为方向,经费靠预算拨款来提供。官办企业的数目根据国家预算的能力来决定,拟定保留2000~2500家。官办企业由国家独资经营,直接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国家有关部门要同国有企业领导人签订合同,规定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应达到的目标,利用国有资产应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应负的责任,以及在违反财政纪律和不按预定用途使用国有资产时应负的责任。
国有经济的另一类为公司化企业。这主要是天然垄断部门的企业,它们要改组为开放型股份公司,国家对其实行国有或控股。控股有两种情况:一种为绝对控股,指联邦或市政掌握的普通股票(有表决权的股票)不低于公司股票总量的50%加1股;另一种为相对控股,指联邦或市政掌握的普通股票不低于公司股票总量的25%加1股。截至1997年,石油天然气部门国家控股为35%,铁路为100%,民航为51%。
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对天然垄断部门的界定。俄罗斯政府《1995~1997年经济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属于天然垄断的部门有:(1)电力的输送和分配;(2)燃料供应;(3)干线天然气管道和天然气的地区分配;(4)干线石油管道;(5)铁路网;(6)港口、航空港;(7)邮政;(8)城市供水和下水管道。这就是说,电力网、能源输送网、铁路网、港口、空港、邮政和城市上下水网,属于天然垄断部门,必须实行国有或国家控股;而电力公司、石油天然气公司、铁路营运公司、轮船公司、航空公司、电信公司等等,不属于天然垄断部门,可以私有和民营。但是,为了保证规模效益,防止过度竞争,必须有国家的一定管理。同时,在这些部门,作为目标模式应实行网运分开、网厂分开。但在过渡时期,国家不仅对网、而且对经营公司也可以实行控股。国家在这些经营公司中的股份是可变的,不管份额大小,都不等于丧失国家在天然垄断部门的地位,更不是否定混合所有制模式。
三、国有经济的管理
由于官办企业由国家直接管理且不以赢利为目标,因此俄罗斯国有经济的管理主要是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和国有股份的管理。
俄罗斯联邦私有化法规定,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应是开放型股份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处的结构,实行典型的公司治理制度。国有股份的管理采取政府委派代表的制度(目前有3000名代表)。国家代表进入股份公司的管理机构,成为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代表的人选可以是国家或市政机关的公务员,也可以是依法从事个人活动的其他人。不管原来的身份如何,一旦成为联邦、联邦主体或市政机构在开放型股份公司管理机构中的代表,他们就是国家或市政的公务员,不应在开放型股份公司以货币或其他形式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