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封建婚姻陋习被革除。1950年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随着买卖婚姻和封建陋习的逐步革除和经济文化的发展,青年结婚年龄普遍推迟。20世纪50年代一般是男20岁、女18岁。60年代男一般是22岁、女20岁。70年代提倡晚婚,青年结婚年龄进一步推迟,一般是男25岁、女23岁。1982年人口普查表明,全县20~25岁以上婚姻人口152340人(女76361人)。其中未婚人口46061人(女19076人),有配偶人口94479人(女49829人),丧偶人口11129人(女7476人),离婚人口726人(女40人)。2000年11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19937人(其中女10019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为未婚2974人(女1295人),初婚有配偶15517人(女7824人),再婚有配偶279人(女145人),离婚75人(女14人),丧偶1092人(女741人)。
(第四节)宗教
从战国后期至清代,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相继传入民勤县。“文革”时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将宗教信仰者视为“牛鬼蛇神”,有的限制其活动,有的停止活动。1985年,民勤落实了宗教政策,佛教、道教活动恢复正常,伊斯兰教、基督教亦有零星活动。
一、道教
民勤道教最早可上溯到远古时期的原始宗教和黄老道教,形成规模的道教活动始于明清两代,清光绪时较为兴盛。1938年,全县信奉道教者组成道教会,道士刘殿元为理事长,设常务理事2人,理事2人,监事1人。下设6组,每组有组长1人。其会有命学6人,东人15人,会员74人。理事会订立简章,刊发“民勤道教会”图记。其生活来源完全靠给人家念经送葬、完愿、镇宅等活动收取花红礼。参加道教的多以“修行炼性”、“修仙得道”为其信仰。其内部分为参俗道士、助道士(未修参传坐静)、帮助三等。规定不经过参传的道士不能应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道教会停止活动。至20世纪80年代,国家宗教政策落实,民勤县道教小型活动逐渐开展。1996年,由道教界人士柳苍德发起,经请示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办同意,于1996年8月召开了全县道教人员代表会议,成立了民勤县苏武山道教管理委员会。1996年10月,全县道教人士开始登记造册,其中96名道士取得道士资格,36名取得居士资格。至2005年,全县共有道教从业人员130多人,分布在16个乡镇的68个村社。
1996年,民勤县政府将距县城13千米处的苏武山(汉中郎将苏武牧羊于此而名)沙漠地1500亩划拨给县道教协会,用于栽植固沙植物。2003年3月,中国道教协会将此地确定为“中国道教生态林基地”,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组织,号召海内外道教界捐资兴建生态林。2003年4月,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秘书长袁炳栋、副秘书长袁志鸿带领海内外三十多名道教界人士,赴民勤举行“中国道教生态林基地”捐资揭碑仪式,并亮牌公示拟捐款206万元,其中首批捐款36.6万元,从而正式开始了大规模生态林基地建设。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民族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基地建设进行报道。止2005年,已有海内外200多家道协、宫观和道教界知名人士先后6次捐资110.64万元投入基地建设。2006年6月21日,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大师率领海内外五十六家道观的八十余位道长来民举行大型祭祀活动。
二、佛教
民勤县佛教活动历史久远。明洪武初年,县人在县城东北隅捐资创筑圣容寺,进行佛事活动。由于历史上民勤县系边塞重镇,丝绸古道,汉族与少数民族长期共居,尤其与蒙古族人民交往密切,文化交流频繁,故佛教盛行。县境内着名的山寺庙观如圣容寺、地藏寺、法幢寺、弥陀寺、观音堂以及枪杆岭山、苏武山、狼刨泉山(一名无量山)、土山和月牙湾等十多处皆为佛事活动重地。1949年9月23日,民勤解放,佛教活动仍在继续,部分迷信活动被人民政府制止,并对僧尼、居士、信徒进行登记。1958年,反封建斗争开始后,全县所有佛事殿堂停止活动,僧尼皆回家参加生产劳动。1962年7月31日,重新开放寺院,时有主持和尚3人,尼姑2人,居士127人。
1967年11月间,佛教活动停止。1986年6月,落实宗教政策后,又开放圣容寺为佛教活动场地。1987年,请兰州浚源寺方丈融开法师为圣容寺佛像开光,后每年正月15、16日两天,在此举行大型法会,农历7月15日举行昌兰盆法会。圣容寺现有僧2人,尼姑3人,信徒1200多人。1998年,法幢寺佛像开光,并于每年农历四月初八日在此举行释迦牟尼圣诞法会,观者近万人。民勤县佛教协会民国31年(1942年),该县绅士田毓炯、刘尚绮等发起组织佛教协会,址在圣容寺,主司一县之佛事活动。县佛协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1人,理事2人,监事1人。
是年9月,改县佛协理事会为“中国佛教会甘肃分会民勤县支会”,众推释广大(俗名高如莲)为会长,有寺观主持5人、居士149人、其他1人、女僧3人、班首1人、男僧9人。其活动以每年冬月“打弥陀佛七”最为兴盛。1986年,其组织被佛教管理委员会取代。
(第五节)民政
一、民政
1、救济救灾
民勤县风多沙大,干旱少雨,历来灾荒频发。雍正年间,柳林湖开发,原定新开荒满三年起科。到三年满时,庄稼遭灾歉收,官报朝廷,税粮全部豁免。同治年间,境内兵燹肆虐,百姓多被卷入战争,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灾情申报朝廷后,一方面破例开仓,低价籴粮;一方面又从武威、永昌调运粮物,给予救济,使4万饥民得以生存。
民国初年,全县水旱俱至。发放救济粮款,豁免前清税欠,赈济灾民。民国8年(1919年),旱灾严重,请准省政府发给急赈款200万元。民国16年(1927年),大旱,省拨赈款120万元。民国18年(1929年),马仲英屠城,6月份成立“匪灾善后委员会”,曾多次申请赈济,共得到救灾粮800余石、款2000万元。中华民国35年(1946年),大旱,省府拨给急赈款15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对于各处灾区灾民,及时进行救济,使其保障生活、发展生产。1950年至1957年,国家给民勤发放救济款5.82万元。1958年,发放救济款20.88万元救济贫困社员,并为7054人免费治病,报销医疗费1.3万元。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全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庄稼几乎无收,群众生活极度贫困。
为挽救人命,解决群众吃饭、穿衣、医疗问题,国家调来大批粮食、饼干、衣物、医药,发放救济款208.81万元。1962年至1964年发放救济款236.29万元。1965年发放救济款12.46万元。除大的自然灾害外,人民政府还及时拨出专款进行专项救济。1966年至1976年发放救济款75.75万元。1977年至1985年发放救济款174.39万元。
主要解决“五保户”、困难户及湖区贫困村社群众的生活问题。“十五”期间,县财政累计列支自然灾害救济费65万元,累计发放救济款20万元、救灾款542万元、救济面粉9500多袋、被褥400多套、衣物7万多件,累计解决了4.6万户计17.1万人(次)的生活困难。
2、优抚
1952年,民勤县发放军烈属补助费1.36亿元(旧人民币),其中抚恤费342万元,残废金306万元。1958年,全县共有复退军人673名。发放优抚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费7426元,享受者197人,占在乡复退军人的29.1%。全县51名残废军人,共享受残废金7244元。1962年,全县有烈军属、困难户共3583户、17052人,共发放补助费18586元。1965年,全县共评定烈军属、困难户优待劳动日57134个,优待粮食43358公斤。
1978年底,全县共有优抚对象4339户15028人,其中现役军人家属2238户12716人,烈属及病故军人家属47户205人,残废军人65人,复员军人620人,退伍军人1360人。共评定优待劳动日25019个。1982年,评定优抚对象148户157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每人每月补助金7.1元,共计1114.7元,对于定补不够条件,确有困难的38名优抚对象,临时补助2998元。1999年至2002年,全县有优抚对象3843户687人,其中“三属”42户126人,现役军人家属480户1920人,伤残军人1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83人,在乡退伍军人3265人。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发放实行了优待金社会统筹,每年全县23个乡镇共统筹优待金52万元,干部、职工缴纳优待金1.2万元。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达到100%,优待标准达到2260元。“三属”标准分别达到145元、135元,老复员军人每月定补达到50元,对128户优抚对象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全县“三属”定补面达到100%,老复员军人定补面达到90%,退伍军人定补面达到7%。2003年以来先后按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18人,分别以1.2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助金退役士官3名,并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计3.8万元。
止2005年全县18个乡镇建成256个帮扶小组,共帮扶优抚对象700多户,为优抚对象投工8000多个,投入资金20多万元,帮抚农膜、化肥等生产资料300多吨。拥军:1985年后,民勤县人民政府为县武装部划拨军事活动经费、基地楼工程款、民兵训练费、应急分队通信装备费、干部公寓修建费以及《军事志》编写出版费63万元。为县武警中队划拨取暖费1万元。
驻地政府为空军雷达63导航连队捐赠卫星电视接受器1台,修建足球场1个,工作之余和农闲时节开展丰富多采的军民文化体育活动。在全县开展智力拥军活动中,地方政府为县武警中队捐赠图书1100册,为63分队捐赠图书400多册。每逢“八一”、元旦、春节,县委、县政府都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和有关乡镇对驻地部队进行慰问。
军民共建:2003年以来,县人武部协调县武警中队官兵先后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红沙岗镇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7000多人次,栽植树苗3.5万余株。在龙王庙重点治沙工程建设中,累计投劳3.12万人(次),出动车辆8000多台(次),拉运麦草3万多吨,完成工程治沙3.2万亩,营造防风固沙林1.56万亩。2003年春季,人武部带领重兴、薛百两乡民兵与县直部门干部在民武公路栽植花棒、梭梭、白杨等苗木4万余株,全长48千米,同时筹建“军民共建林”223亩。2000年后,人武部官兵为西渠镇西金小学12名贫困学生每生每年300元资助帮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县人武部为西金小学师生无偿送煤20吨。每年八一前夕,县人武部都邀请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军事活动日的各项活动。
3、社会福利
自明代以来,社会福利工作一直在断断续续进行。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福利机构及其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明末清初,县设“养济院”,址在县城里仁巷苏公祠西侧。乾隆十三年(1748年),移建于城西北隅,额设孤贫27名,每日各给仓麦1升(合2公斤)。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经费拮据,遂奉令裁,院内房屋陆续撤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20世50年代开办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1958年,建敬老院75处,入院老人986人。
1959年后,各处又建立了儿童、老人福利院。1964年以后,福利院陆续裁撤,社会孤寡残疾由生产队负责照理。1981年,在县城东郊修建敬老院1处。因与火葬场相邻,入院老人心理上不能承受,以后自散。1984年,全县社会散居孤老残幼总户数371户计440人(老人400人,残疾人27人,儿童13人),集体给予供养的有414人(老人382人,残疾人22人,儿童10人),年集体供养金额为6.52万元。是年,大坝乡、羊路乡兴办敬老院各1个,有床位39张,保育员4人,供养五保对象12人,其中老人11人,残疾人1人,集体供给金额4.3万元。
1986年之后,红沙梁、收成、蔡旗、东坝等乡镇陆续兴建敬老院。至1995年,全县6个敬老院有床位60张,入住五保对象16人,年集体供养资金1.99万元。1995年,全县五保对象为358人,其中老人351人,集体供给金额13万元。2001年全县五保供养对象为432户计450人,年供养金额48.15万元。全县有敬老院6个、保育员18人、床位91张、资产合计65万元,集中供养36人,年集体供给金额7.2万元。2005年,全县五保对象为345户计355人。其中集中供养38人,年供养经费4.94万元;分散供养317人,年供养经费38.04万元。
收养登记管理
1993年9月1日在县境内执行收养登记管理,年末依法办理收养登记6例。1994至2000年收养31例。2001年至2005年办理收养登记34例。
殡葬改革
1974年,在县城东郊民湖公路2.5千米处筹建民勤县革命公墓,1976建成。1978年,在革命公墓原有的基础上筹建火化场1处,建成火化炉1座,购置殡葬车1辆,修建了追悼堂、骨灰盒陈列室等配套设施。火葬场建成后,各级政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并将5个乡镇划为火化区,鼓励人们火葬。并规定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死亡干部职工只有在火葬后,其家属方可享受政策规定的一次性抚恤、丧葬费和遗属补贴。1999年,县民政局又投资8万元在火葬场院内修建骨灰公墓222座。2000年民政局在原革命公墓四周的荒滩建立了1处经营性公墓,占地138亩。火葬场自1981年至2005年累计火化尸体1442具。
二、劳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