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政干部工资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1955年8月,改为工资制,废除了以粮、油、布、盐、煤5种实物计算的“工资分配”,由实物制改为货币制。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职务(含技术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组成。1993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员工资制。工资总额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全民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1952年,全民单位年末人数784人,工资总额33.28万元。
1975年,全民单位年末人数3476人,工资总额217.53万元;城镇集体单位年末人数613人,工资总额5.81万元。1978年,全民单位年末人数4590人,工资总额296.88万元;城镇集体单位年末人数437人,工资总额5.30万元。1985年,全民单位年末人数5885人,工资总额653.10万元;城镇集体单位年末人数1575人,工资总额152.80万元。1992年,全民单位年末人数8261人,工资总资20849万元;城镇集体单位年末人数2500人,工资总额470.2万元。
1995年,全民单位年末人数10716人,工资总资4310.74万元,年人均工资4213元,城镇集体单位年末人数2326人,工资总额719万元,年人均工资3161元。2000年,全县共有各类从业人员12256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8263.9万元,年人均工资6743元。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9130人,工资总额6723.5万元,年人均工资7364元;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1207人,工资总额626.5万元,年人均工资5183元;其他单位从业人员2178人,年人均工资4200元。2005年,全县共有各类从业人员9503人,劳动报酬及生活费总额1.29亿元,年人均工资13604元。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数8729人,劳动报酬及生活费总额1.23亿元,年人均工资14132元;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数231人,劳动报酬和生活费总额244.1万元,年人均工资9177元;其他单位从业人数543人,劳动报酬和生活费总额394.2万元,年人均工资7300元。
(第六节)社会保障
1999年1月,民勤县对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履行赡养和抚养义务的人所在户进行社会保障。同年9月,又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逐步进行扩面保障。2002年4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同年,将勤锋农场、石羊河林业总场、苏武山林场、窑街农场和三雷镇城区街道办事处、昌宁、东坝、泉山、西渠、东湖的省市驻民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纳入低保范围。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由社区居委会代发现金,2004年7月按社会化发放模式,由指定银行发放。发放标准逐年上调。1999年1月至8月每人每月80元,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每人每月104元,2005年5月调整为每人每月114元。
2002年,城市居民应保尽保户1241户计3284人,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70.7万元;失业人数963人,发放失业金33万元。2004年,城乡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784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300人,城镇职工参加生活保障人数4450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307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15万人,创建就业岗位2406个。全县享受最低保障金2282户计296万元,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772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82.6万元,支付医保金567万元。2005年,城乡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777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68人,城镇职工参加生活保障人数4450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915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16万人,创建就业岗位1684个。全县享受最低保障金2410户计5916人,共发放最低保障金403万元,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855万元,发放失业救济金45.99万元,支付医保金795万元。
(第七节)扶贫开发
一、扶贫办
1986年6月,民勤县成立贫困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单位,隶属县农林办公室,与农林办公室合署办公。2005年,有干部职工13人,综合办公室下设产业化办公室、小康办公室、区划办公室、移民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5个职能科(室)。
二、扶贫
1983年,民勤县被列入国家“三西”建设县。1986年,民勤湖区被列为全省重点扶贫开发区。1994年,民勤被列为省扶“河西三县一片”之一,县域湖区5乡镇和南湖乡7村列入省“九五”、“十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2005年,民勤被列为省级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县。1983年~2005年,国家累计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为民勤建成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农村电网、治沙造林、支柱产业、乡镇企业、移民开发、科技推广等一批骨干扶贫项目,使湖区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一是合理调整农业结构,集中突破畜牧业,加快发展林草业;二是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优质、节水、高产品种和地膜覆盖、小拱棚裁培、温室育苗大田移裁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发展优质特色产品。加强水资源的规划,抓好工程节水和科学管理水源;三是以“外治风沙、内建林网”为总体建设框架,在湖区绿洲外围实行封育,风沙重点危害区进行治沙造林,农区边缘实施退耕还林,在农区内水质、地力较好地段营造农田防护林,使湖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四是加大退耕还草力度,快速扩大养殖规模,形成草业和牧业相互促动的良性发展格局;五是采取组织联系和群众自愿相结合,整村搬迁和零星搬迁相结合,内部收缩和向外迁移相结合的办法,1995年~2006年,全县完成移民搬迁2.65万人。
2003年,湖区有防风固沙林2662亩,农田林网3633亩,退耕还林49360亩。2003年,补助粮296万公斤,补助款79.92万元,种苗补助费246.8万元,落实项目资金207.2万元,总投入3337万元,年内向外移民3189人,全社会湖区总投资33.7万元。2004年,湖区扶贫粮食补金540万元,种草补助费795万元,移民收缩点3个,向外移民1000人,全社会湖区总投资3445万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080万元,总投资3445万元。2005年,湖区扶贫粮食补金67.8万元,种草补助0.2万元,新建移民收缩点2个,向外移民312个,综合治理项目资金2290万元,总投资2900万元,全社会湖区总投资239万元。
(第八节)人事
一、机构
1981年3月,县革委批准成立人事科。1984年2月,撤销民政局、人事科,成立民政人事劳动局。同年9月,民政、人事分设,成立民政局和人事局。2005年县人事局设人秘股办公室和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政府挂靠在人事局的办事机构有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干部及干部分布
1949年9月,从老解放区和人民解放军中调来党政干部35人。在“提高老干部,培养新干部”的方针指导下,县委通过训练班培养、地委干校培训,从旧职员、工人、农民、青年知识分子中的积极分子中吸收新干部270名。至1950年初,全县共有党政干部332名,年底达544名,其中新干部占88%,老干部占12%。1952年,全县549名干部中,各级党政干部402人,其中县级机关干部144人,区干部137人,乡干部121人。各级干部中,中共党员73人,共青团员43人。
各级干部中,雇农9人、贫农59人、中农169人、富农31人、地主67人、其他67人。1956年,全县有脱产干部935名,其中女干部24名。1983年,全县开始进行体制改革。各级领导干部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标准,调整充实。政治体制改革后,1984年,全县共有干部3172名,其中县级干部19名,科级干部396名,一般干部2757名(含中小学教师)。
1985年,全县干部总数达3424名,其中女干部338名,少数民族干部4名,县级干部16名,科级干部419名,一般干部2989名。1990年,全县共有干部4133名,其中女干部621名,少数民族干部3人,行政单位干部1063名,事业单位干部589名,企业单位干部413名,中小学教师2068名。1995年,全县共有干部5199名,其中女干部970名,少数民族干部4人,行政单位干部1221名,事业单位干部817名,企业单位干部642名,中小学教师2519名。2000年,全县共有干部6548名,其中女干部1625名,少数民族干部3名,行政单位干部1289名,事业单位干部(含中小学教师)4765名,企业单位干部494名。2005年,全县共有干部6143名,其中女干部1717名,少数民族干部4名,行政单位干部1129名,事业单位干部(含中小学教师)5014名。
三、年龄结构
1950年,全县干部544名,其中1927年至1949年9月参加工作的46名,1949年10月后参加工作的498名。1954年,全县干部年龄结构为25岁以下占36%,26岁至35岁占45%,36岁至45岁占13%,46岁以上占6%。1985年,全县干部年龄结构为25岁以下占17.1%,26岁至30岁占11%,3l岁至35岁占13.7%,36岁至40岁占11.7%,41岁至45岁占11.2%,46岁至50岁占18%,5l岁至55岁占13%,56岁至60岁占3.6%,6l岁以上占0.7%。1990年,全县干部年龄结构为40岁以下占60.05%,41岁至50岁占16.67%,51岁至60岁占22.48%,60岁以上占7.9%。1995年,全县干部年龄结构为40岁以下占65.59%,41岁至50岁占19.64%,51岁至60岁占14.06%,60岁以上占7.1%。2000年,全县干部年龄结构为40岁以下占57.86%,41岁至50岁占22.79%,51岁至60岁占15.44%,60岁以上占3.9%。2004年,全县干部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占44.41%,36岁至40岁占18.88%,41岁至45岁占11.07%,46至50岁占11.66%,51至54岁占7.91%,55岁以上占6.07%。
四、文化程度和政治面貌
1950年,党政干部文化程度为大学占5.3%,高中占26.2%,初中占28.6%,高小占23%,初小占9.6%,粗识字占7%。1985年,各系统干部文化程度为大专占8.4%,中专占37.7%,高中占17%,初中以下占37.15%。1990年,各系统干部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占18.73%,中专占42.29%,高中占14.32%,初中以下占24.66%。1995年,各系统干部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占32.93%,中专占38.91%,高中占16.77%,初中以下占11.39%。2000年,各系统干部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占43.95%,中专占34.09%,高中占15.29%,初中以下占6.67%,2004年,各系统干部文化程度为研究生占0.05%,大学本科占16.96%,大学专科占47.99%,中专占20.85%,高中及以下占14.15%。
1950年,党政干部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占9.38%,共青团员占21.5%,非党团员干部占69%。1985年,各系统干部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占38.59%,共青团员占14.22%,民主党派占0.35%,无党派干部占46.85%。1990年,各系统干部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占39.03%,共青团员占19.50%,民主党派占0.02%,无党派干部占41.25%。1995年,各系统干部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占36.39%,共青团员占14.45%,民主党派占0.21%,无党派干部占48.95%。2000年,各系统干部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占38.88%,无党派干部占61.12%。2002年,各系统干部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占39.46%,共青团员占8.96%,民主党派占0.26%,无党派干部占51.32%。
五、干部离休、退休、退职
为了促进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顺利进行,国家规定,凡年满60岁,在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按离休对待;年满60岁,在建国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按退休对待;不足60岁,身患重大疾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的干部,由县委老干部工作局安置管理。
1、离休
老干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人民政府各社会团体对光荣离退休的各级干部实行优待。1979年至1985年底,全县有离休干部34名,其中享受县级待遇的17名,科级待遇的6名。离休干部中转外地居住的11名,县内居住的23名。2005年,全县有退休干部35名,其中享受副县级待遇的干部12名,县内安置30名,易地安置5名。民勤县对老干部离休后按“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一是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全县性的各种代表会议及一些重大会议;二是建立了每月两次学习制度,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三是享受县(处)级待遇老干部,县委、县政府各配发一套文件,每星期二阅读;四是制定了领导关心老干部的走访、慰问、探视等制度,对居住城内的离休干部及遗属和居住农村的病休干部登门访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2、退休、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