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高丽史史籍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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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编年体类(1)

高丽史节要

《高丽史节要》,记载高丽朝历史的编年体断代史,朝鲜李克堪等奉李世宗之命修撰,参与编修者有金宗瑞、郑麟趾、李先齐、申叔舟、辛硕祖等二十八人,全书共三十五卷,“四百七十五年,二十二王之事,包括无遗”。

该书学习《资治通鉴》,重视对高丽一朝治乱兴衰的总结。该书“凡例”及“进《高丽史节要》笺”说:“今编次务取纲要,事有关治乱兴亡,可监戒者,悉参录之”,“裒集事迹之关于世教者,制度之可为矜式者,删繁就简,表年叙事,以便考阅”,目的是“于善恶劝惩,稍有补乎治道”。

该书认为高丽前期之所以达到“刑政举而品式备,中外宁谧,民物殷阜,太平之治”,是制度建设的成就,因为“立郊社、定章程,兴学校、设科举,置中书、总机务,而体统有所系。遣廉使察州县,而贪污不敢肆,府卫之制,得寓兵于农之法,田柴之科,有仕者世禄之意”,所以该书特别重视对高丽一朝制度的记载,对于大臣封拜罢免、贤士出处始终悉书之,章疏行于时、切于事者亦悉书之,以备后世参考。该书也重视对高丽中叶以降,“内为嬖幸之所惑,外为权奸之所制。强敌交侵,干戈烂漫,陵夷至于假姓窃位”而致衰落的总结。作为李朝国家组织编修之书,该书当然也有为李朝代高丽进行解说的使命,以说明高丽是“以昏懦,自底于亡”,李朝太祖代之,“盖天生真主,以靖夷我民,固非人力之所为”。

该书也有警诫统治者的用意,如对高丽朝滥崇佛教,饭僧至千百,虚费巨万等事必书之。此外,“灾异之验于事者,虽小必书,谨天谴也。游田宴乐虽数,必书,戒逸豫也”。

该书体现了正统史观,对“上国之使,往来虽频,必书,尊中夏也”。而高丽后期辛禑篡位,该书依中国史书记载王莽之例,不纪年,只书甲子,以正僭窃之罪。而对于高丽称陛下、称太子之类,撰者亦认为事属僭逾,不合与中国的宗藩制度,只是为存其实,仍旧直书。该书纪年皆注以中国年号五代时则同时书中原政权与契丹年号,宋朝则书以宋朝和辽(金)年号。

该书史论有“史臣曰”、“李齐贤赞曰”、“史臣崔冲曰”等,对于高丽王室兄弟姐妹相婚姻“史臣曰”评论其不合于礼,且“视为家法,恬不为异”,认为高丽王室宗室不繁,与此有关。“史臣崔冲曰”称显宗与契丹和议,修文薄赋,号为中兴。“李齐贤赞曰”论宣宗传位于幼子献宗,致于危乱事等。论述内政外交,为政得失,其目的是为朝鲜君臣提供借鉴。

《高丽史节要》作为官方组织修撰之书,史料来源有可与《高丽史》相补充者,是研究高丽史的重要史籍。

东国通鉴

《东国通鉴》,韩国古代编年体通史,朝鲜徐居正、李克墩、郑孝恒等人奉王命修撰,完成于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也是李朝世祖时期组织编撰的一系列典籍之一,记载包括外纪及三国纪、新罗纪和高丽纪,共二十七卷(含“外纪”一卷),记载檀君朝鲜至高丽朝的一千四百余年历史。徐居正,字刚中,号四佳亭,大丘人,永乐十八年(1420年)生,李世宗朝登第,成宗朝封达城君,典文衡,官至左赞成、艺文馆大提学、知春秋馆成均馆事。主持撰修《东国通鉴》、《五行总括》、《舆地胜览》、《东文选》、《东人诗话》等。

该书在体例上,仿照司马光《资治通鉴》,以编年纪事,开创了韩国古代编修编年史的先河,而又借鉴了朱熹《通鉴纲目》笔削之旨,特别重视正闰观念。三国并立,无正统,则称“三国纪”,以立国先后分注其年,新罗统一后则称“新罗纪”,高丽则称“高丽纪”,三韩以上则称“外纪”。每年必书中国年号,以示尊重中国,如高丽太祖十九年,仅表为“十九年”,下注“后晋高祖天福元年”。淳化五年高丽转而臣服辽朝,行用辽朝年号,不行用宋朝年号,但仍将宋朝年号书于辽(及后来晋朝)年号之前,如该年(高丽成宗十三年)并注“宋淳化五年、契丹圣宗统和十二年”,金朝建立当年即并书“宋政和五年、辽天庆五年、金太祖收国元年”,反映了徐居正等华夷观念。新罗尝行年号,该书亦削去之。

该书学习司马光《资治通鉴》,以取鉴资政为目标,重视对历代治乱兴衰的记载和总结,历代政治之得失、忠义名节之事迹皆加以记载,而对篡位之臣如辛禑仅以甲子纪年。对重要史事多加“臣等按”、“史臣崔冲曰”,或其他史家的评论,如“权近曰”、“金富轼曰”、“李詹曰”等,通过对史事的评述,阐述君臣名教之分、兴亡治乱之理和治国理政之道。其史论充分反映了当时学者士大夫的政治思想、史学思想和儒家道德观念。撰者称,秉持不虚美、不隐恶的史家精神,力图解决檀君至三国史事因记载稀少,或粗略太甚,或录无稽之说,高丽则繁简不当等弊端。

“外纪”记载了檀君朝鲜、箕子朝鲜、卫满朝鲜、四郡、二府和三韩的历史。卷第一至卷第八为“三国纪”,记载三国(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卷第九至卷第十二为“新罗纪”,记载新罗历史。卷第十三至卷第五十六为“高丽纪”,记载高丽朝历史。该书记载高丽朝的分量最大,“高丽纪”占据了全书五十七卷中的四十四卷。

《东国通鉴》不仅按照正统思想,对三国、新罗和高丽的历史重新编修,作为当时精通经史的学者,编撰者们对其中的史事也作了损益考订,使该书成为后来编修有关史籍的学者在体例和史料上重要的参考和来源。

东史纲目

《东史纲目》,韩国古代编年体通史,记载箕子朝鲜到高丽朝历史,朝鲜安鼎福撰,全书共十九卷(含附录二卷)。该书在史料上和史学思想上都有重要参考价值。安鼎福是朝鲜十八世纪实学派重要代表人物,学识渊博。该书的修撰“博取东史及中史之有及于东事者”,参考了丰富的韩国和中国文献。韩国古代典籍中参考了《三国史记》、《三国遗事》、《高丽史》、《东国通鉴》、《舆地胜览》等史籍,还参考了《东文选》及《牧隐集》、《李相国文集》、《阳村集》等总集和名贤文集,以及其他杂史、方志等三十余种文献。中国典籍则参考了相关正史、《资治通鉴》、《文献通考》、《通典》等重要史籍,并吸收了中国和韩国古代著名学者的史论。该书以经世致用思想为指导,在编撰方法和史事选取上也有独到的特点。

在体例和笔法上,学习朱熹《通鉴纲目》,强调正闰尊卑。将檀君、箕子、新罗文武王、高丽为正统,箕准失国南奔,破马韩重新建国,以三国蜀汉之例书之,汉四郡二府亦书于马韩纪年之下。三国并立,为无统。该书以韩国古代纪年,不用中国纪年。与中国正统王朝交往则曰“入朝”,与辽、金、元等少数民族王朝交往则曰“遣使”。中国正统王朝遣使来,则详书之,辽、金、元遣使则略书之。在韩国古代与中国的关系上,尊从大小华夷之分。其他如女主、篡立等都一依正统思想,以笔法体现褒贬。灾异之事必书之,以警示为政者。

卷首有传授图和职官图。“传授图”包括历代传授之图、檀君箕子传世之图、新罗三姓传世之图、驾洛国、高句丽传世之图、夫馀国传世之图、百济传世之图、高丽传世之图,图后依次叙述了每位国王的主要功绩。“职官图”叙述了三国和高丽中央和地方职官演变,内容细致,沿革清晰,特别是系统清晰地记载高丽乡职的构成和沿革,可补其他史籍的缺失。

卷第一至卷第四记载箕子元年至新罗景德王朝历史,包括扶馀、驾洛、渤海等政权的历史。卷第五记载了新罗惠恭王至高丽太祖十八年的历史(高丽未统一以前该书仍以新罗为正统,故高丽太祖十八年以前皆系于新罗之下)。卷第六至卷第十七记载高丽太祖十九年至恭让王朝历史。该书的叙述仿照纲目体例,依年记主要史事或制度,其下对该事或制度作详细的叙述,并在一些重要史事上引用了中国和韩国古代著名学者对史事的评论。

附卷上有考异、怪水辨、杂说三篇,对檀君、箕子、三国至高丽历代史事进行考证,并辨析中国和韩国古代史籍记载的错误。附卷下有地理考、疆域考正和分野考三篇,考订了韩国历代疆域、山水、郡县、氏族、邦国等。

东史会纲

《东史会纲》,朝鲜林象德编纂,韩国古代编年体史书,记载三国和高丽时期历史。全书共十二卷。林象德(1683~1719年),字润甫,号村老,罗州人,1704年及第,历任司谏院正言、副提学、吏曹佐郎、珍山守郡、国史修撰等职,于1719年37时英年早逝。

体例上该书“一禀朱子纲目”,但也综合了编年和史传的方法,“因乎通鉴编年,本乎本纪世家。纲会诸家之史笔,以参定其予夺。目摭群书之典故,以该载其始终。”“其权度绳墨则一皆禀之纲目”。该书取法《东国通鉴》将三朝鲜(檀君、箕子、卫满)、四郡、二府、三韩别为外纪的做法,起自新落始祖元年,迄于高丽恭愍王二十三年,而将新罗以前史事节入各国起灭之际。

卷一“三国纪”,记载新罗始祖赫居世王至讷祗王,高句丽始祖东明圣王至长寿王,百济始祖温祚王至久尔辛王共四百八十年历史。卷二“三国纪”,记载新罗讷祗王至太宗王,高句丽长寿王至王臧,百济久尔辛王至王义慈共二百三十六年历史。卷三“三国纪·新罗纪”,记载文武王至景明王历史。

卷四记载新罗景明王,以及高丽太祖至穆宗朝共九十二年历史。卷五“高丽纪”,记载显宗至仁宗朝共九十六年历史。卷六“高丽纪”,记载睿宗至明宗朝共四十一年历史。卷七“高丽纪”,记载毅宗及明宗五十一年历史。卷八“高丽纪”,记载神宗至康宗朝共五十五年历史。卷九“高丽纪”,记载高宗至忠烈王朝共二十四年历史。卷十“高丽纪”,记载忠烈王朝三十二年历史。卷十一“高丽纪”,记载忠宣王至恭愍王朝共四十五年历史。卷十二“高丽纪”,记载恭愍王朝二十一年历史。

该书取材广泛,参考了《三国史记》、《三国史略》、《高丽史》、《东国通鉴》、《丽史提纲》、《东史纂要》、《舆地胜览》及诸家文集等书,摄取的同时也有所增损,而且还广泛参考了中国汉、唐、宋、明诸史书有关韩国古代的记载。该书还收录了史书、文集、散录诸书里的诸家史论。由于该书资料选取上的广泛和精审,被此后很多史籍所参考。

该书仿照朱熹《纲目》有正统和无统之分,新罗和高丽统一后,用正统,三国之世用无统,高丽之纪止于恭愍王,辛氏篡位,以小注书其年号。另如篡位弑君、小国记载、国号、年号、女居尊、建都、起兵、尊立、崩葬、祭祀、冠婚、礼仪、行幸、恩泽、朝会、封拜、致仕、灾祥、废黜罢免等皆仿照朱熹《纲目》。

“附论”对韩国古代史上的若干问题作了阐述,有“箕子封朝鲜之辩”、“荒怪谶纬之说或存或削之辩”、“千秋太后薨卒之辩”、“三韩地方之辩”、“东方地名之辩”、“檀君以下诸国始祖所自出辩”、“道诜事迹之疑”等。

宋元华东史合编纲目

《宋元华东史合编纲目》,朝鲜李恒老考定,柳重教、金平默等编撰。该书将宋、元两朝与高丽历史合编为一书,“华”指中国,“东”指高丽,始于宋朝建立(960年),终于元朝元朝灭亡(1367年),全书共三十三卷,其中柳重教初编二十四卷,金平默编五卷。金平默又著论述全书旨意之“发明”三卷,柳重教再加修订,并著“书法”一卷,作为附录。

在体例上,该书效法朱熹《资治通鉴纲目》,以编年叙事,尤其注重华夷正统。以中国为正统,而“其所本则在吾东(笔者注:指高丽)”,高丽以外国而进于中国,纪年皆在中国年号后下标注高丽年代。其书法一遵纲目十九门定例。胡元削统则记其大者。史断以《续通鉴纲目》、《丽史提纲》所载诸说为主,而旁取诸家说以补之。本国臣子而论本国事则具姓名,惟程子、朱子称子,以表异之。纲目之事以大事书之,具体史实以小字双行书之。在史料来源上,该书并无特别之处,中国史事则以《续通鉴纲目》为主,而参取《宋元通鉴》、《历史纲鉴》、《宋名臣录》等书。高丽则以《丽史提纲》为主,参以《东国通鉴》和《东史纂要》。该书所记史事十分简略,其主旨是强调华夷正统。日食、月食、星变、彗星见、地震、水旱蝗火等灾异之事皆记载之,以示天警。

卷第一至第二十三记载宋朝及高丽前期历史,以宋朝为唯一正统,主要记载以宋朝为中心,辽朝和金朝的史事皆以宋朝年代顺序,以年记之,起于宋建隆元年(960年),止于宋祥兴二年(1279年)。该书依《春秋》王正月之笔法,正文大部分年份纪事皆以“春正月”起,将高丽与北汉、南唐等诸小国并立,而以宋代周为大国统绪之传承。卷第一记载周恭帝元年(宋太祖建隆元年、高丽大成王十年)至开宝九年(高丽献和王元年),共十七年史事。称“是岁周亡,宋代新,大国一,旧小国四,凡五国,吴越荆南湖南凡三镇。”周恭帝元年(宋太祖建隆元年)之下并注后蜀、南唐、南汉、北汉和高丽年代。而叙赵匡胤代后周为“周殿前都点检赵匡胤称皇帝,废其主宗训为郑王。”对为周尽忠的韩通特别以大字书之,载“周侍卫副都指挥使韩通死之”、“宋赠韩通为中书令”。在同一年中,并记宋朝和高丽史事(未统一前,以记诸国事),高丽重要制度、重大的史事及高丽与中国的使节交往、与宋、辽(金)关系及其变化等都以大字记载,其下以小字叙高丽相关的史事和制度沿革。如,建隆元年年系事中亦载“高丽定百官公服从华夏之制”及改开京为王都,并立西京事,并在此两条下叙述高丽立国过程和王建遵华夏之制的遗训,以及高丽职官制度。

卷第二十四至卷第二十九记载元朝和高丽历史,起于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止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在叙述宋代历史时,宋朝皇帝及年号皆书以大字,辽(金)及高丽年号用小字,且书辽(金)皇帝名,如,光宗皇帝绍熙元年(金章宗璟明昌元年、高丽二十年)、绍熙二年(金明昌二年、高丽二十一年)。记载元代历史,虽以元朝年号系事,但与高丽年号同样以小字书之,只是将元朝置于前,以示“胡元削统”。元末汉(陈友谅)、天完割据政权并立,皆与元同样格式书其年号。

“附录”卷第一“书法”,叙述该书凡例和宗旨,该书遵朱熹《资治通鉴纲目》之例,对于《续纲目》记“胡元干统”之事“处之既不得其正,其余失检违法处亦多”等情况,加以重新匡正,并加以东国史,以备本国鉴戒。该卷分统系、岁年、名号、改元、尊立、崩葬、篡贼、废徙、祭祀、行幸、恩泽、朝会、封拜、征伐、废黜、罢免、人事、灾祥等十九门叙述了《宋元华东史合编纲目》之书法。在“统系”上以宋朝为惟一正统,改变《续纲目》将元亦以正统处之的做法,叙元代历史以无统之例。宋初及元末诸国以列国处之,辽、金则视为蛮夷君张,以“僭国”处之,西夏则更降一等。宋朝以外,皆降一等书之,用均敌之体,无所扬抑,仅于大小之间略存等差。该书书法概而言之,就是强调正统、区别忠奸、表彰道学、警戒君王。

“附录”卷第二至卷第四为“发明”,阐述该书编写宗旨,如解答高丽与中国是大朝与侯邦关系,而合编一书,并书高丽国王之年,称国王庙号等的原因,并阐发一些重要史事的选择和记载的用意,以及该史事的重要意义等。卷第二“发明上”叙述北宋时期史事,卷第三“发明中”叙述南宋时期史事。卷第四“发明下”叙述元代史事。

该书虽然在史料上并无突破,但比较系统地反映了朝鲜时代的史学思想、政治思想和文化观念,特别反映了朝鲜时代对于高丽和中国关系的认识和理解,该书供朝鲜时代鉴戒之作,也寓含了时人对朝鲜与中国关系的认识。

东国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