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是我国钱庄业发祥地之一。宁波钱庄业首创的过账制度是我国金融业中最早的结算制度。
宁波钱庄业中过账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满清咸丰年间。根据宁波钱庄业旧庄规订立的时间分析,宁波的过账制度,开始时问当在19世纪的20年代,最迟也不会迟于1843年至1844年间,比上海钱庄成立汇划总会要早40多年。
与西方著名大城市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时间比较,除英国伦敦外,其余如纽约、巴黎、大阪、柏林等城市正式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时间,都在宁波实行过账制度之后。
宁波过账制度从19世纪初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1941年宁波沦陷时才告停止。从开办到停办,先后整整一百年之久,可见这一制度,在我国近代金融史上值得一提。
宁波钱庄业的所谓过账制度,即是各行各业与钱庄交往,通过过账方式进行,用不到现金。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有利于发展信贷,做活生意,且手续方便。在我国设立银行以前,用过账方式从事商业活动,还是宁波钱业界首创的。具体来说,就是钱庄中的大同行以“过账簿”、“过账折”发给客户使用宁波台道致浙江巡抚文中亦称:“溯查数十年来,宁郡钱庄虽间有亏本歇业他人之欠该庄者,未能按户收足;而该庄之欠他人者,必须扫教全还,绝无香蚀,逋逃情弊。此不独为本埠商人所深信,而为各处商人所共信……”宁波人创造的商业和金融文化确实值得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诚信社会中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