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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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汉代选举制度

汉代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察举,即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是在秦以前乡里举荐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选官制度,历史上称为乡举里选。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的科目,由丞相、公卿和地方行政首长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应举者按不同的科目由皇帝出题策问,或由丞相、御史二府、九卿策试,根据对策成绩高下分别授官或为郎官候补。

西汉武帝时,正式确立了察举制。察举的科目繁多,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后来规定岁举的科目以孝廉、茂才为主,孝子,出身于平民,已脱离地方属吏的地位。廉吏的应举资格是现任吏。规定了地方行政首长每年荐举的人才数目。察举制的主要形式孝廉察举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选用人才的主要途径。武帝时,儒学统治地位确立,儒学思想对察举制也产生了很大的

影响。

察举制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无定期的。老皇帝驾崩,新皇帝即位,往往下一道诏书求贤,或者遇到大荒年、大水灾、大瘟疫,按照天人感应理论,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谴,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来替国家做事。这样选举出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贤良再由朝廷进行策问考察。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挑选特殊的人才。例如,政府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便常下诏征求出使西域的人。又如,军队里要用军事人才,或黄河决口,需要晓习治水的人等。如果某人有这方面的才干,可以由大家推举,或毛遂自荐。第三种是定期的选举,就是孝廉。每郡每年要荐举出一两个孝子廉吏来应答皇帝的征求要求。全国每年要有两百多孝廉被推举上朝廷。这些人到了朝廷,被安插在皇宫里做郎官,待他在郎署服务几年,再分发出去。从前皇宫里的郎官,就全都变成郡国孝廉,而这些郡国孝廉,出身多是由长安太学的毕业生补地方长官的属吏。于是,从武帝以后,汉代做官的人渐渐都变成读书出身了。后来郎署充斥,要待分发任用的人才尽多,于是就把无定期选举、特殊选举搁下,仕途只有孝廉察举一条路,这是到东汉时代的事了。孝廉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于是察举制,便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之四项手续而完成。

由此可见,察举制在当时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青年到太学求学,毕业后,派到地方政府服务,待做出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又经过中央政府的考试,然后才正式入仕。这是当时入仕从政的唯一正途。政府一切官吏,几乎全沿袭此途径。汉武帝之后直到西汉末期,由于察举制的广泛推行,政府组成人选发生了重大变革,政府官员的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性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既非贵族政府(如周王朝),也非军人政府(如汉初),更非商人政府(如美国政府),而是读书人的政府,或称士人政府,变成一个崇尚文治的政府。汉代从昭宣以下的历任丞相,几乎全是读书人,他们的出身,也都是经由地方选举而来,政府便操控在他们手里。

东汉时期,察举制和征辟制成为主要的选官制度。征辟制是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赋予官职。察举制,是地方郡国以贤良、孝廉、秀才等名目,把有名望、有德行的人推荐上去,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孝廉科目成为察举制的主体。孝廉又由分区察举,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那时是郡国满二十万户的需要察举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把原来孝子廉吏的原意都失去了。同时,对孝廉的年龄进行了规定,一般不能小于四十岁。具备应察资格的有两种人,一种为太学与郡国的学生,另一种为文吏。儒学、文吏、孝悌、能从政者四科成为孝廉察举的主要内容。

东汉时,按照各地户口数比例分配孝廉名额,制为定额。这一规定,表明中央政府的政权,即组成中央政府的人选,开放给全国各地了。自此以后,无论选举或考试,都是分区定额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先进的地区,都一样按照人口比例来考选。中央政府里,永远有全国各地域人民参加,不致偏荣偏枯。因此,当时的中央政府,是具有全国性的,全国各地的人才都有到中央政府做官的希望。汉朝郡县长官按汉朝制度规定必须避用本郡本县人,如是则中央政府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而地方政府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这样才可使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而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可使各地文化经济水准永远走向融合,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这一制度,自汉代起直至清代始终沿用。

察举制与魏晋南北朝门第社会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读书机会并不平均,很不易得。首先是两汉时期书本不易得,古代书籍都用竹帛书写,很少纸张,更无印刷。用竹简传抄书,费时费力;帛很贵,非一般家庭所能用得起。其次,抄书,须不远千里寻师访求。古代的读书求学有很大限制。唯其不易,更显机会难得。古代的读书人家,就有这样的便利条件。当时虽非封建社会,爵位不世袭,而书本却可以世袭;虽不是世代簪缨,却是世代经学。世代经学,便可世代进入政治圈子,无异一封建传袭的贵族了。学问与书本,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资本,才有所谓“黄金满籝,不如遗子一经”一说。当时一个读书家庭,很容易变成一个做官家庭,同时便是有钱有势的家庭。一个家庭有一人做到郡太守一级,在别的郡察举过别人的子孙,他的家庭就有易于被人察举的可能了,若连做了几郡的太守,他的子孙被人察举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汉代选举是分郡限额的,每郡每年只有几个名额,于是永远只落在几个家庭里。这每一郡的几个像样的家庭,便是后来的世族门第,也是世族门第必然带有郡望的来历。当时的大门第,依然平均分配在全国各地,每郡都有几家有声望的家族,钱穆先生称之为门第的社会。这样的门第家族,虽非封建贵族,但有书生贵族;虽非工商业资本,但有书籍资本。这样的社会,一样有不平等。国家的政治制度,虽然并没有对门第家族许下世袭特权,但他们因有家庭凭借,无异于有世袭的特权了。中国魏晋以后门第社会的起因,自然要追溯到汉代的察举制了。

“汉代选举制度利弊得失分析”

察举制的建立,对于否定世袭制,打破汉初中央政府由军功地主一手遮天的状况,对于国家急需人才的选拔,对于汉政权的巩固,对于强盛的西汉的形成,发挥了积极有力的作用。察举制建立的早期,孝廉察举是符合其原义的。汉朝武帝时期,涌现的人才最多,国力最盛,与察举制的建立有很大关系。

东汉时,中央政府按照各地户口数比例分配孝廉名额,意味着中央政府政权向全国各地民众开放,中央政府就能更好地代表全国各地民众了。

察举制这一选拔人才的制度,有其内在的缺陷。主要有:一是察举权在地方长官,不在地方民众;二是其标准比较笼统,在实行过程中往往缺乏严密的考核(尤其是东汉时期);三是被举荐者送到中央,如何分发,悉听中央命令,后来对于选来的人,又加以一番考试,可以说,汉代的察举完全操纵在上而不在下。在察举制的执行过程中,公卿守相贤良的一般体察民间舆情,选拔真才。但长官营私舞弊的,可以不顾地方民意,推选私人。察举制度执行愈往后愈有更多的人情和利益因素在内,被举荐者多为举荐者的私人门生故吏,经常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以族举德,以位命贤。一些被举荐者虚蚀行节,欺世盗名,行贿受贿,任人唯私,通过不正常的举荐而成为官吏,以后他还有权再举荐别人,使察举制日益变质,逐渐丧失了选拔贤能的功能和作用。

整体来看,东汉时期,察举制成为世族地主把持政权的工具,出现了门阀大族,并日益发展,其功效不及西汉。至东汉末年,察举制已经败坏不堪,以致民间流传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谣语。

察举制对魏晋南北朝门第社会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是魏晋南北朝门第社会形成的社会土壤,这是察举制日益变质造成的后果之一。